2023年度项目空间成果编制招标公告

2023年度项目空间成果编制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06-30 00:00:00原文链接地址
(2023年度项目空间成果编制)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度项目空间成果编制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2023年度项目空间成果编制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2023年度项目空间成果编制

二、预算:400万元

三、项目概况:开展项目空间落位,编制项目核规报告、实地测量项目界址点、每项目地块及邻界区域地上物修测,以保障策划项目在多规合一平台运转,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

七、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为确保项目空间成果编制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公开采购项目空间成果编制服务,要求承接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1.项目空间落位。

对接市、区发改部门,录入划拨类、一般经营及工业等类型项目空间坐标信息,明确建设项目用地边界,通过规划比对对需要空间协调的项目预选址形成“四至”范围矢量数据,形成面积准确、四至明晰的用地边界。以审批通过的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单元控规为比对依据,核实项目预选址用地与规划用地的空间关系,主要包括用地规划性质核实、地块范围核实等。保障生成项目在多规合一平台运转,提高项目审批效率,预计全年约400个项目。

2.编制项目核规报告。

在一张蓝图数据基础上,针对沈阳市域范围内涉及空间的各类专项规划及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选址等规划和项目,分析建设项目与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生态环保规划、林业保护规划等主要规划是否冲突,并对周边交通、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管理控制线进行分析,统一文件、制图、比对分析标准,规范成果形式和表达内容,作为建设项目和规划编制审定的依据,预计全年约5个项目。

3.实地测量项目界址点。

对内业无法准确判读项目四至信息,采用网络RTK测绘界址点坐标方法,在测区无GPS信号情况下,在控制点基础上可综合采用导线,极坐标法方法进行测绘,其精度满足界址点精度要求,实地测量项目界址点。通过项目策划及技术设计;准备工作;底图制作;控制测量;细部测量;内业处理纠错;成果质检及验收;成果提交等流程完成项目界址点实地测量工作。预计年度测量100个项目,每个项目地块平均需测量8点。

4.每项目地块及邻界区域地上物修测。

利用回放图或影像图在野外对指定区域进行全面巡视补测,对未改动地物区域,可不更改地物符号,新增地物地貌使用标准图示符号。通过项目策划及技术设计;准备工作;底图制作;管线巡查;管线探测;控制测量;管线测量;内业处理纠错;成果质检及验收;成果提交等流程完成地块及临界区域地上物修测工作。每个项目需修测地形图2幅,地下管网探测2.1公里,管网探测*****元/公里。

5.数学基准

(1)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高程基准

6.主要技术依据

(1)《沈阳市多规合一条例》

(2)《沈阳“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管理办法》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分两次付款:第一次付款提供项目成果、结题(论证)意见或会议纪要拨付50%;第二次付款按需求汇交入库、存档证明或确认意见拨付50%。

2.以财政资金到位为支付前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内容,故不具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30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7月0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7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联系方式:024-********-357
邮箱地址:**********@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博、张冬妮、徐鑫、徐曼
电 话:024-********-35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编制 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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