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台站实训室升级改造项目需求公示
有线台站实训室升级改造项目需求公示
有线台站实训室升级改造项目需求公示
(2023-JH18-W1044)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需求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指标要求存在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部。
一、项目名称:有线台站实训室升级改造
二、项目编号:2023-JH18-W1044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技术要求 |
1 | 音箱 | 对 | 2 | 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历日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山东省青岛市需方指定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 |
2 | 功放 | 台 | 2 | |||
3 | 调音台 | 台 | 1 | |||
4 | 全向麦克风 | 个 | 2 | |||
5 | 移动支架 | 个 | 1 | |||
6 | 视讯业务管理平台 | 台 | 1 | |||
7 | 高清视频会议终端 | 台 | 6 | |||
8 | SDH光端机 | 台 | 2 | |||
9 | 光端机网管系统 | 套 | 1 | |||
10 | 数字程控交换机(一) | 台 | 1 | |||
11 | 数字程控交换机(二) | 台 | 1 | |||
12 | 话务台主机部分 | 套 | 1 | |||
13 | 话务终端 | 台 | 2 | |||
14 | 话务台辅助设备 | 套 | 1 | |||
15 | 话务台布线 | 项 | 1 | |||
16 | 交流配电单元 | 台 | 2 | |||
17 | 实训室布线 | 项 | 1 |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四、技术要求
内容详见附件1
注意:关键指标参数以★标记(有1项★不满足即按无效投标处理),请投标人仔细核对所有★技术参数,★项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承诺或技术支撑等材料。重要指标参数以▲标记。
五、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需方指定地点 。
2.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历日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3.交货方式: 现场交货 。
(二)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12个月以上(除技术要求中特别约定的除外)。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2.投标供应商须承诺提供该货物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和维修巡检服务,服务内容包括 此次项目采购产品的安装调试,培训不少于3个工作日,提供上门技术调试服务和巡检 ,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书面方案。根据项目情况,提供产品建档计划等。
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生命周期内零备件和消耗品清单,并明确供应周期和价格等优惠条件。
4.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对售后服务需求提供 24小时 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12小时仍未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的,由投标供应商提供同类型备品、备件等。
★(三)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四)付款及结算方式
分阶段付款,第一阶段,合同乙方将货物全部运达指定地点后,提交 60% 货款物资的发票,经甲方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支付 60% 货款;第二阶段,合同乙方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同时提交 剩余40%物资发票等结算资料,采购单位支付 40% 货款。
★(五)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前,应按合同金额的 5% 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货物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5%,质量保证金一般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全额无息退还,质保期超出2年的,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分阶段退还,并在合同中明确。
★(六)编目赋码和打码贴签
中标供应商须在采购物资交付前,按照合同明确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提供物资编目数据、使用编目码、实施打码贴签,并提供必要凭证,作为结算依据。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一)至(五)条为固定条款,无须提出异议。
七、公示时间:2023年7月3日至7月7日。
八、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采取电子邮件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递交邮箱:hjhdcgspang@qq.com)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技术参数等有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九、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庞助理
电 话:0535-*******,181*****098
附件:1.技术要求
2.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
标签: 实训室升级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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