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夷陵区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运河夷陵区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运河夷陵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东方大道-小鸦路段(运河配套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已由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夷发改投资【2023】2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昌长江上中游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长江上中游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宜昌市夷陵区。
2.1.2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包含五个子项,分别为:东方大道路面维修、东方大道边坡绿化、东方大道标线改造、东湖大道城市客厅、夷陵文化中心绿化。
①东方大道路面维修:本工程对东方大道(保利罗兰香谷-恒大名都段)共计约1060m段路面进行铣刨修复,并更换中护栏以及雨水口为联合式雨水口。
②东方大道边坡绿化:本工程对东方大道边坡处马道及周围部分空地进行绿化处理,涉及面积共约1400㎡。另外包含东方大道与小鸦路交叉口的一处口袋公园,设计红线面积*****.8㎡,设计停车位135个。
③东方大道标线改造:本工程对东方大道(保利罗兰香谷-恒大名都段)以及东城路(万科理想城-恒大名都段)标线进行重新施画。
④东湖大道城市客厅:本工程位于夷陵区东湖大道与锦江大道交叉口处东湖雅居售楼部前的一处广场设计内容主要是对其进行景观设计。
⑤夷陵文化中心绿化:本工程对东方大道(夷陵文化中心-朝阳隧道段)中央分隔带以及夷陵文化中心停车场经行绿化设计。
2.1.3其他:本项目工程采取工程总承包(EPC)模式。
2.2招标范围: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设计、采购、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服务,工程总承包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计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相关手续、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施工招标范围:具体以经审核确认的设计施工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等,相关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综合验收、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整体移交和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工作,并对工程及设备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总工期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从开始工作日期至施工图审查合格),施工工期90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3其他
2.3.1质量标准要求:
①设计质量: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施工图经具有相关资格的审查机构审核通过,以核准的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为准,并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②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③园林绿化部分: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的合格等级标准(其中绿化工程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达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苗木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标准;④设备、材料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
2.3.2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①②项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①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工程设计(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3.4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投标单位,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截图,且在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彩色信息截图、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4.2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投标单位,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截图,且在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彩色信息截图、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4.3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4.4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不得互相兼任;(施工员和质量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现场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4.5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须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担任过类似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上传证书、担任过类似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证明材料(如设计合同等)原件彩色扫描件);
3.4.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拟派人员社保要求:提供上述所有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上传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社会保险费按季度、按年缴纳的,分别上传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3.5投标人(如采取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则为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项诚信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或未进行专项诚信分值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开标结束之后,按照招标文件做好记录,截其查询网页,建立查询台账,并对查询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查询结果经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提交评标(评审)委员会,评标(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不符合信用信息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审查不予通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7)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8)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网员注册,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3年 7 月 1 日至2023年 7 月 11 日 23 时 30 分止,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 7 月 26 日 9 时 30 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国际4楼,宜昌市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组织解密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市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6.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市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7、评标办法
7.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2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和定标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10.gov.cn/ylSite/)、网上发布 。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昌长江上中游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柑桔示范场)
联系人:袁曦欣
电话:158*****111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夷陵区东湖路20号繁荣世家7-201
联系人:彭金林
电话:0717-*******
2023年7月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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