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嘉善金融创新中心项目幕墙及精装修工程-架空地板

长三角嘉善金融创新中心项目幕墙及精装修工程-架空地板

招标文件编号:中建装饰050*****151*****-架空地板

(此编号为示范模板,与后续合同编号保持一致)

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人: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6月27日


企业概述

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系世界500强企业、全球最大的建筑地产综合企业集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共辖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中建东方装饰有限公司、中建装饰集团总承包公司、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华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幕墙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中建方圆华东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等9家二级企业,是中国最大的建筑装饰企业集团。

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拥有装饰、幕墙、园林、建筑智能化设计甲级,装饰、幕墙、机电安装、建筑智能化、古建、园林绿化施工壹级等30多项资质。集团现有各类技术人员超过7000人,其中高级职称436人,注册一级建造师507人,注册造价工程师61人,全国优秀项目经理161人。拥有一流的品牌、一流的技术、一流的管理水平。

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承建了以人民大会堂、中国革命历史博物馆为代表的大型公共建筑装饰工程,以中央电视台新址、北京国贸三期、上海环球中心、上海中心为代表的现代化高端写字楼装饰工程,以奥运会水立方等20个场馆为代表的高端体育馆装饰工程,以上海世博会西班牙馆等19个展馆为代表的世界级展馆工程,以四季、柏悦、华尔道夫、香格里拉等系列顶级酒店为代表的高档酒店装饰工程,以武汉站、南京南站为代表的基础设施装饰工程,以首都机场T3航站楼、深圳机场T3航站楼、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等为代表的大型机场设施装饰工程,以上海地铁、北京地铁、深圳地铁等为代表的轨道交通装饰工程,以巴哈马大型海岛旅游度假村、阿尔及利亚嘉玛大清真寺、巴基斯坦贝布托国际机场为代表的海外装饰工程,以美国纽约“寄兴园”、德国慕尼黑“芳华园”、西安世博园、北京奥林匹克公园为代表的园林工程,受到业主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中国建筑装饰集团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施工企业”,荣获“鲁班奖”84项,全国建筑装饰奖137项,各类省市级奖项2000多项,是中国装饰行业内获得重要奖项最多的企业集团。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公司(投标单位):

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工程建设计划安排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决定对所属长三角(嘉善)金融创新中心项目幕墙与精装修工程的架空地板采购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诚邀贵单位参与投标。

本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工程地址:

2.招标内容:材料名称(品种及规格见附件)

3.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06月30日18时。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善云路西侧创业路北侧中建三局长三角(嘉善)金融创新中心项目部、联系人王鹏 、联系方式:182*****229;盖章版投标文件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上传https://auth.yzw.cn(云筑网),并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及盖章版投标文件扫描件投递至电子邮箱HWZSJSXM@163.com。

(3)对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我司一律作废标处理。

4.现场踏勘及咨询(如需):周志(技术负责人):137*****718、王博文(商务经理):137*****063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1.本投标须知内容,凡参加投标者即视为认可,解释权归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所有。

2.招标文件修改:本招标文件如有修改通知书,亦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招标人视发出修改通知书的情况,如果决定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将在原定截止期前将此决定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不因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而改变。

3.报价方式

由投标人根据本单位的实力,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及施工工艺自行报价(必须分别写明单价的分项组成)。

(1)报价须注明供货周期,付款方式及最大垫资额度等的优惠承诺。

我司付款方式要求:无预付款,每月15日办理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已验收合格供货量的中期结算,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结算金额的70%,供货完成后,甲方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付至已结算金额的80%;甲方项目竣工结算审定后,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95%,5%质保金,两年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接受50%银承或E信通付款方式。(响应付款条件无需修改,不响应则在投标文件中填写投标人诉求的付款条件)

(2)过程服务及售后服务承诺(包括每批次计划配套供货承诺)

(3)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表。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5)投标单价亦包含如下内容:(可根据情况自拟)

①投标人所报单价已包括材料设备运输至交货地点并经甲方、工程设计,监理及业主验收合格之前应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利润、税金、运输费、包装费、材料货物开箱验收前的损耗费、保险费以及质量保证期间的保修费用等。

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业主、监理或政府部门要求完成的货物的检验试验费用(含生产厂当地和招标单位指定机构检测的费用)。

③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4.产品的质量及技术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须同时符合以下质量标准:国标。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附带与投标人所提供材料相符之详细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及产品技术参数。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与投标人所供材料相符的产品原产地证明书(进口产品需产品进口报关证明资料)、产品环保证书,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所供的产品必须为环保对人体无害产品,并附相应的检验报告。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与投标人所提供材料相符的详细的国家或国外的行业验收标准与规范要求。

5.投标人提供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恕不退还。

6.投标费用

(1)投标人承担与本投标有关的自身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标书准备、提交、及其他相关费用。

(2)投标人应对所报价产品的专利费、执照费、计算机软硬件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业主的利益不受损害。投标人应承担一切由于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等侵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费用,以及其它责任,与招标人无关。

(3)招标文件无论最终中标与否,一律不退换。

7.投标响应

投标人应按招标方要求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或在云筑网进行投标报名。

8.投标文件的份数:1份。

第三部分 投标书的编制

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必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说明、条件及规范等所有内容,投标人因未能遵循此要求而造成的对本招标文件所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数据的遗漏或任何非针对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的报价均须自担风险并承担可能导致其标书被废弃的后果。

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逐项填写齐全,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2.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书: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印鉴;

(2)有效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扫描件加盖企业红章);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如有授权);

(5)质量认证体系和近2年工程业绩证明;

(6)介绍本企业的宣传资料;

(7)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

(8)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其复印件或扫描件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应备留原件(包含被委托人身份证)备查;

(9)报价内容:所有货物运送到达招标方工程施工现场的含税综合价格;

(10)付款方式及可能的优惠条件及投标承诺书;

(11)若中标,从收到正式订单之日起,最短供货周期;

(12)由于工程的不可预见性,如果最终发生少量缺货或少量余货,则零星供货(含供货周期)和零星退货的处理方式;

(13)本招标文件的合同附件部分作为初步合同,如投标人对本合同无异议,则中标单位最终按本合同条款执行,如有异议或达不到本合同的要求,则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说明。

3.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文字部分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表达准确、真实、不应有涂改和删除处,如有修改时,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则必须密封包装,外层包封上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外层密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人章;

(3)云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则所有投标文件加盖公章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至投标页面。

4.有下列情况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即废标):

(1)纸质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左侧为装订线)、密封;

(2)纸质或电子投标文件未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和格式编制填写字迹模糊难以辨认;

(4)相关的资质、工程案例等核心证明性文件弄虚作假;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送达;

(6)投标文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四部分 开标与评标

1.开标:实行招标人内部开标,投标人无需参加。

2.投标过程的保密

(1)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投标失败。

(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小组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资料。

3.评标:开标后由评标小组自行评标

(1)初步评审:投标文件完整,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和格式。

(2)初评通过后,评标小组具体对投标人的材料性能、企业水准、投标报价合理性等指标进行评估。

4.投标文件的澄清

(1)评标过程中,如有必要,评标小组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不清楚之处进行澄清解释,对澄清和解释所确认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经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和解释的内容不能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2)如招标人认为投标文件已表达清楚,或已达到本次招标目的,则取消询标。所有评标活动均以投标文件为准。

5.确定中标候选人。进行评议后由招标人从入围的投标人中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选定中标候选人。

6.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1)招标人向投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中标或未中标解释。

(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及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但如中标人在合同谈判后,又对条款做出较大变更的或提出令招标人难以接受的附加条款,则招标人有权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且由中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有关责任。


附件一 投标书格式

投标书

致: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我方收到贵方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愿意参加贵公司长三角(嘉善)金融创新中心项目幕墙与精装修工程项目的架空地板投标工作,并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职务、职称),全权代表投标单位提交本次投标文件。

我方宣布愿意遵守下列条款:

1.承认和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提供本招标范围材料报价。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同时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3.如果投标书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招标书要求按时、按质、按规格供货。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我方理解贵方可以不以最低价作为中标的唯一选择标准。

6.能够提交招标规定要求的所有资料。

7.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标承诺函格式

投标承诺函

应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的邀请,我司愿意参加长三角(嘉善)金融创新中心项目幕墙与精装修工程项目的架空地板投标,经考察和研究招标文件,我司郑重承诺如下:

1.我们愿意为所报的单价承担招标文件中的供应商全部义务,并同意自行承担为投标所发生的—切费用。

2.质量保证措施: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及时供应该工程需要的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的质量符合工程的要求。如由我方原因造成供应中断,产品质量不合格等情况,同意贵司按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供货方式和期限:按照招标人要求的到货时间,由我方自行运输送货到招标人指定的加工厂或工地。

4.我们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回标文件将成为约束贵、我双方的合同组成部分。

5.我们完全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外部因素对报价的影响;理解并同意贵司的定标原则。

6.同意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同意在从规定的递交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内遵守本投标,在期满前本投标文件对我们始终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

7.我单位的投标报价单见附件。

8.服务承诺:

(1)前期服务:

(2)过程服务:

(3)售后服务:

9.可增加补充条款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投标报价表格式


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表

本司对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长三角(嘉善)金融创新中心项目幕墙与精装修工程项目的架空地板招标文件(编号为中建装饰050*****151*****-架空地板)仔细阅读并了解所有细则要求,经慎重考虑,现将投标价格报示如下:







清单表

投标报价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

**

技术参数国家最新标准及业主要求















总计















注:

1.本产品需提供2年质保书;

2.本产品单价包含:利润、税金、运输费、包装费、卸货费、材料货物开箱验收前的损耗费、保险费以及质量保证期间的保修费用等;

3.本报价有效期为XX个月;

4.付款方式:

5.供货周期:

6.厂家要声明的其他内容:

7、厂家是否响应我司合同模板:

投标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署:________

报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价单位盖章)


附件四 投标文件的格式

投标文件的格式

文字部分:

1.封面;

2.投标书、投标承诺函及投标报价表;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及生产许可证等;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自拟);

5.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格式自拟);

6.质量认证体系和工程业绩证明;

7.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拟);

9.云筑网注册成功的账号。(注册详见附件-注册流程说明)

架空地板材料供货及承揽合同

(2022年版)

项目名称:

甲 方: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签订地点:上海市杨浦区


材料供货及承揽合同

甲方: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由甲方作为采购方及定作方、乙方作为货物供应方及承揽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或“该工程”)的工程材料(下称“货物”或“材料”)供货及承揽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词语定义、文件组成、供货承揽范围

1.词语定义:

(1)甲方: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于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22号海外装饰大厦 ;

(2)乙方:,办公地址于;

(3)工程名称:;

(4)工程地点:;

(5)工程业主:;

(6)工程监理:;

(7)总承包单位:;

(8)供货:指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承揽义务,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的材料,包括成品材料和按甲方要求定做加工的材料。

(9)承揽:指乙方对工程材料进行一定的处理,向甲方进行交付工作成果或在项目的承揽范围及甲方指定的施工部位完成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对材料的加工、安装、制作、焊接、铺贴、涂刷、拼接、黏贴、检验、修理、测试等工作。

2.本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条款;

(2)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提及之供应及承揽作业图纸、质量说明等;或工程业主提供的材料技术质量标准:详见附件清单

(3)其他补充协议。

以上均为本合同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能相互解释说明,具有同等效力。

3.供货承揽的范围:。

第二条货物概况及合同金额

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技术参数

暂定数量

单位

供应

承揽

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即供应+承揽)

不含增值税暂定合价(元)



















合计







不含增值税暂定总价

不含增值税暂定总价= 元

(大写:)

含增值税暂定总价

不含增值税暂定总价*(1+9%税率)= 元

(大写:)

其他补充约定:由于国家政策导致的增值税税率变动,合同不含税单价不变,含税单价及总价根据实际税率相应调整。

备注:

1、本合同中的价款为固定综合单价,包括材料、设备运输至交货地点、承揽并交付完毕,并经业主、监理、甲方验收合格之前乙方应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含所有牵涉到施工作业面的主材、辅材)、运输(含垂直运输)、承揽施工措施费、定作、加工费、样品(样板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包装费、机械费用、成品保护费用、文明施工费用、清理费、装卸费、包装费、检测费、材料货物开箱验收前的损耗费、保险费以及质量保证期间的保修费用等。

2、本合同价款为乙方已充分考虑项目现场供应及承揽工作的实施条件,并自愿承担在完成承揽工作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性因素及不可预见性的风险,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不做任何调整。

3、表中所列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数量及所有产品之图纸必须以项目负责人签发的采购计划单或施工任务书为准,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工程业主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若工程业主、工程监理对本合同货物技术要求、质量要求、供应进度要求或其他方面的要求,高于甲方批准的加工图纸、计划单等要求的,则以工程业主、工程监理的要求为准。

4、检验试验费用。乙方应按照甲方、总包商或业主的要求承担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试验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对于甲方或业主监理等代表要求此合同项目相关的检验试验工作,乙方应给予充分的现场配合(即人工、材料、样品、运输等),相关费用视为已包含在上述综合单价中。

5、乙方必须配合甲方云筑网上线流程,每月按照要求进行云筑网对账,如在付款前未完成对账按照5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不符合甲方管理、现场、合同等要求的,甲方有权予以罚款,5000元及以下罚款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即刻生效,乙方对此无异义,5000元以上罚款需经双方签字确认。

7、结算要求。合同中有单价的按照合同单价执行,合同中无单价的以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认,结算确认后,如核减金额与最终结算金额的比例大10%,乙方承担核减金额部分5%作为虚高冒算的违约金。乙方需每月10日前提交上月10日至本月9日合同外新增施工内容资料,乙方施工后30天内未上报视为乙方进行让利。

8、如乙方发生因前期对项目难度预估不够、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中途要求退场,乙方需承担合同价款50%的违约责任,甲方保留对乙方继续追责的权利。

9、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对现场已完的工程实体进行保护,如果对已完成工程实体造成损坏,相关维修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且因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供货及承揽工作周期、交货地点、风险负担及变更通知

1.供货及承揽工作周期(以下称“工期”或“承揽工期”):乙方应针对甲方所需产品规格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备货工作,除非甲方另行书面通知予以更改,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约定日期到货及安排承揽工作:

材料加工周期:个工作日

分批材料进场交货时间:(提交详细的材料进场计划)

进场承揽工期:202 年 月 日

最终完成工期:202 年 月 日

完工验收时间:202 年 月 日(最终完工时间以甲方确认为准 )

(完工标准:经甲方、业主现场代表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工完场清,按甲方、业主的有关管理规定理完退场手续,甲方现场代表最终书面接收工程后完工。(工程验收报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报告))

2.地点:

3.运输及相关费用:

(1)乙方须选择安全及适于货物性质方式的运输方式进行运输,并且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材料货物的装车,并负担上车和运输途中的人力及机械资费,卸货的人力及机械资费由乙方承担。

4.货物风险:

4.1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乙方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在送达及卸货搬运之前所有的货物毁损、灭失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4.2乙方在原材料到工地现场后,自行负责保管并购买相关保险费用,货物到达工地后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4.3乙方在材料定作完成后,应当自行负责成品保护,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之中。甲方接收前相关的材料毁损及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4.4在货物承揽工作完毕,并经业主、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及交付后,则甲方承担此后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的该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材料货物进场时,甲方验收并不能免除乙方材料货物内在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及该工程要求所应承担的责任。

5.甲方可以变更交货及完成承揽工作日期、交货批次、交货数量,甲方要求变更交货日期、批次、数量的,应当提前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书面通知要求的时限及时交货。

6.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供货、承揽工作不及时或供应货物及承揽的工作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或已经无法满足本工程的要求,或者工程业主、工程监理认为乙方供货、安装承揽不及时或供货、安装质量不合格而需要更换供货单位,则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7、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质量、安全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乙方同意甲方按已完工程验收合格部分工程总价的70%予以最终结算,对此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且因此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业主或总包方向甲方的索赔、引发的相关诉讼所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

8、如乙方发生施工人员围堵、聚众闹事、讨薪等行为,甲方有权按合同条款直接支付相关款项,无需乙方确认签字,支付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代付,且乙方每发生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额5%的违约金,如乙方剩余款项不足以支付相关款项及违约金,甲方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第四条 材料货物的包装

1.材料货物所需包装物以及所产生的包装费由乙方供应及承担。

2.材料货物必须由乙方妥善包装,适合运输、防潮、防湿,任何由于乙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装箱单应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乙方、收货人、发货地、交货地、承运人等。乙方应在运输包装上标记“向上”、“向下”、“防水”、“易碎”等警示标记,以保证装运过程符合保护货物质量的要求;乙方包装材料货物时,必须附有装箱清单。

4.包装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5.卸货搬运后的包装物处理: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五条 质量要求

1.质量要求

1.1材料的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或国家规定的相关行业标准执行,若有行业标准的,且其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材料货物若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本合同项下所有材料货物均应符合本工程的设计规范以及图纸要求。

1.2乙方提供的专业材料必须符合甲乙双方封样的样品一致,且与业主和甲方签字确认的封样样品一致,确保业主、监理和设计方一次性验收通过。

1.3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货物,应采用抽样标准或抽检方法和比例,按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规定执行,抽样材料由甲方或业主监理单位随机抽查。材料质量及各项加工、施工工艺等须满足国家规范及此工程业主要求

1.4除以上质量标准外,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承揽工作质量必须满足本工程特定的材料规范(见附表规范要求),及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1.5工程质量(承揽工作)标准:承揽工作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工程施工的规范、相关技术要求、设计图纸等要求,质量必须达到合格 等级 ,确保一次性验收通过 。

2.质量保证

2.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及承揽工作的质量保证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后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业主颁发竣工证书所载日期为准)起计算。乙方须提供质量保修期2 年的质量保证书。在质量保证期间内,乙方应保证其供应的材料货物及承揽工作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若出现质量问题,则乙方应该在收到甲方维修通知(不限于书面通知)后24 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并在3 日内解决问题,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2根据前款规定甲方要求退货(或更换)的,退货(或更换)后的部分材料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应相应延长。

3.如果乙方没有在上述条款约定的日期内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处理,甲方可以委托第三方对材料货物及承揽施工质量进行修复、纠正或改良等工作,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业主要求甲方支付的工期违约金、甲方的人员窝工损失、甲方重新购寻找加工承揽方的差价等,该费用甲方可以在应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中予以扣除。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有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4.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承担售后服务,执行日常例行保养工作和技术支持。只要甲方或工程业主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必须在3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应服务。

5.工程质量处罚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供货及完成承揽工作,对于出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权发出整改通知单,乙方收到整改通知单24小时内仍无任何整改措施,甲方有权请其他单位整改或自行代为整改,由此发生的费用将从乙方的应付款项中扣除,延误的工期由乙方自行负担,对其他单位造成延误引致索赔由乙方承担,并按总包商、业主及甲方的管理规定对乙方处以罚款。

第六条 乙方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1.乙方应如实提供如下货物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和法人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产品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的承诺,及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产品质量合格证(加盖公章);

(5)乙方应按照本工程要求向甲方提交工程及竣工资料,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及质量保证资料,材料质量保证书、合格证或检测报告,提供的份数按甲方的要求。

(6)乙方必须按工程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货物合格证、质量承诺书或品质保证书(生产厂家提供即可)、货物的检验报告(可为复印件)和有关的其他技术资料。如果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供以上单据的,则甲方有权禁止乙方使用此货物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对供货周期和售后服务的承诺(加盖公章);

(8)到货后,乙方还应提交由权威检测单位出具的满足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的检测报告。

(9)其他工程业主或甲方要求提交的资料: (消防产品有关合格证明、环保检测证明等)。

2.乙方在提交货物时须同时提供以上货物资料和其他工程业主或甲方要求提交的资料。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提供完整的资料,则对于乙方的货物,甲方将视为不合格产品,可以拒绝接收货物,已接收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货物风险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货物样品封存

1.乙方供货前应提交本合同项下货物样品各1 份,该材料样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报业主、总包及监理单位确认合格后,由乙方予以包装密封并加盖乙方公章后交由甲方封存,作为本合同货物的质量技术要求参照标准之一。

2.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货物的质量规格标准不得低于封存的该材料样品、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且如果甲方、工程业主、工程监理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即使交付的材料货物与样品相同,乙方交付的材料货物仍然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若业主或甲方提供样品的,则乙方仍需按业主或甲方要求制作样品(样板),由乙方予以包装密封并加盖乙方公章后交由甲方封存。

4.以上制作样品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甲方指定货物签收人

甲方指定以下人员为施工现场货物签收人:项目经理,质量员,库管员,非以上甲方指定货物签收人对货物进行签收的,不能视为甲方接收货物。且此货物签收仅为货物验收之前、乙方将该批货物运到合同指定地点而甲方收到该批货物的证明,并不代表乙方的材料货物通过甲方、工程业主、工程监理的验收,亦不能免除乙方因供货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而应承担的一切责任。

第九条 供应及承揽工作之验收

1.本合同项下材料货物的质量标准以满足工程业主、工程监理的质量技术要求为准,验收以甲方验收通过并报工程业主、工程监理单位确认为准。

2.乙方送货的材料型号、数量、外在质量等应与本合同约定相符。若乙方供应的材料货物与本合同的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此部分材料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货物风险由乙方负担。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或施工完毕后,甲方可以随时对乙方供应及承揽作业质量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收到甲方异议后2 天内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的处理意见,甲方可以拒付该批材料货物货款,并且由此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及其他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相关款项甲方可以在乙方的货款中扣除;若不足的,则甲方对此有向乙方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4.验收方法、验收过程:

4.1乙方应在材料到货的3天前通知甲方做好验收准备。

4.2到货时,甲方根据封样的样品和现场测量进行验收,并检查货物数量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验收中发现有不符之处,双方应在24 小时内确认,乙方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及时解决,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

4.3对于货物的缺陷须由甲方在承揽、使用过程中才能识别的,则甲方在承揽、使用过程中发现材料货物有品质缺陷的,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3 个日历天内无偿补货或者更换,并承担由于更换材料货物所发生的与此相关的材料、制造、运输、安装等费用及由此造成工程延误引起的业主对甲方的罚金和延期交货的责任。如乙方未能按时到达现场时(包括未派人到现场),则以甲方的处理方式和结果为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于货款中直接扣除。

4.4工程业主、工程监理、总承包单位在对甲方施工的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时,发现材料货物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在24 小时内到达现场,按照业主的要求进行修理或者更换,乙方承担修理更换的所有费用。

4.5甲方开箱验收前的损耗由乙方承担;但因乙方提供的材料货物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搬运损耗、施工损耗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由甲方可以在应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4.6乙方承揽工作完成后,书面通知甲乙双方做初步验收检查,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四套。承揽工作成果未经验收,甲、乙任一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以责任方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日期。竣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质量标准者,从验收当日起,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时接管,致使已验收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竣工处理。

4.7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其承揽工作成果及材料进行留置处理,不得因尚未办理完竣工结算或任何其他理由而拒绝交付。

4.8若本工程业主、工程监理、总承包单位要求对本合同项下产品取样复检的,则由乙方负责送检;确保检验合格;检验不合格的,并应立即修理、重做或更换,供应及承揽作业周期不顺延。

4.9乙方应认真按照设计要求、规范以及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完成承揽工作,无条件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或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整改、返工,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整改和返工的费用。

4.10本专业材料的承揽工程如需要乙方做深化设计,则设计方案及有关图纸必须经甲方、业主及本工程设计院确认,深化设计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4.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凡在承揽工作过程中的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后,应分批填制确切的隐蔽记录(即范围、数量、质量),凭表48小时前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6 小时内组织质检,经检查合格并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双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的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4.12承揽工作的工程质量等级应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照甲方代表的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13承揽工作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质量等级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除赔偿相应的损失外,还应承担本合同造价50% 的违约金,且甲方可视情况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4.14竣工图纸、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

本合同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及总包商/业主/监理的有关要求,向甲方提供所需的完整验收资料、验收报告和竣工资料,相关竣工资料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格中。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日内组织预检,预检内容包括工程实体验收、质量保证资料及质量评定资料的检查,对于预检发现的问题乙方应自费进行整改。完全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甲方将质量保证资料、质量评定资料、观感评定表和综合评定表一起报送业主和监理单位,由业主负责组织竣工验收。

任何甲方已经批准的验收记录均不能解除乙方按照业主或监理的指示进行再次整改的义务,且不排除乙方对潜在的质量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条 供应及承揽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

1.现场内、外通道及运输

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选择正确合理的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并限制和分配运载重量,避免对现场周围或通往现场的道路或桥梁造成破坏或损伤。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于运输造成任何桥梁和道路损坏而引起的一切索赔。

2.工作时间

乙方应已正确了解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的相关规定,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当地政府有关交通、环保、噪音扰民等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时间的限制性规定,且根据规定制订了合理的施工方案。

3.安全、消防措施

在进入现场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安全、消防保证措施及具体实施方案,以备甲方审查。乙方应按照甲方批准后的实施方案安排施工,并严格遵守其它安全消防相关规定。

乙方应在现场设置足够数量称职的专职/兼职安全人员,及时发现、审查、改进现场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甲方提出要求进行整改。上述所有有关安全、消防措施实施及整改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分包价款之中。因有乙方未按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及时有效整改的情形,甲方可自行安排他人整改,并扣除乙方相应费用。乙方危险操作或拒不整改的行为,甲方可发出通知并处以罚款,款项从乙方当期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4.文明施工及企业形象宣传工作

乙方在施工中自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品。施工期间,乙方应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每日做到工完场清,将垃圾清理运送到甲方的指定地点,由甲方负责将垃圾清运出现场,乙方还须按甲方的CI规定进行统一工作着装。未配齐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或统一工作服装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100元/人/次的处罚。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其提供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清运出现场,清理现场多余材料、垃圾,保持现场清洁整齐。乙方之材料、设备未按甲方要求放置或不及时清理现场而未能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甲方可发出通知要求整改,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付诸实施时,甲方可自行安排他人完成并扣除乙方相应费用。乙方的行为还造成其他人索赔的情形,由乙方负担。

5.事故处理

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的任何质量和伤亡事故,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一旦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事态的扩大,同时向甲方报告事故详情,乙方应根据国家和政府规定的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6.劳务、雇员安排和职业健康安全

乙方应自行安排和负责雇佣的管理人员、劳务人员的生活及工作,承担一切与之相关的责任与费用,包括住宿、饮食、报酬、卫生、交通和各种证件的办理、在整个雇佣或者劳务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人员伤、亡赔偿、其他一切与之相关各类纠纷索赔等事宜,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上述事项有关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乙方应自费处理其任何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疾病、伤、亡以及引起的医疗、抚恤、安葬、补偿等事宜,并按照当地政府规定负责对在施工期间死亡的人员作出妥善安排。

乙方应保证其按时足额发放雇佣的作业人员工资,不得发生任何围堵、静坐甲方办公场所、群体不稳定事件,否则乙方需承担10万元/次的违约责任,甲方还有权从其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工人工资予以妥善发放处理。

乙方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应按照甲方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进行管理,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法规和甲方及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应采用教育培训、安全验收、安全技术交底、过程监控等措施充分保障其雇员的健康和安全。

7.特殊工种上岗证

按照建设部和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持有 “特殊工种操作证”,并在相应操作人员进场前报送总包商审核,经甲方批准后方可上岗施工。

施工期间,甲方将不定期的检查特殊工种施工人员的上岗证情况。乙方应对无证上岗、未经甲方同意上岗人员所引起的危害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应服从甲方在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承揽作业。乙方承揽作业工作必须按照国家及本工程工地现场的安全规范进行操作,并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作业人员或第三人的安全责任以及由其安装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所产生的包括赔偿在内的所有责任。若发生乙方人员不遵守工地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1万元/每次的罚款。若因乙方承揽作业原因及乙方人员导致的工程安全事件和事故的,乙方在承担所有赔偿责任之外,乙方还须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以上所有罚款及违约金,甲方均有权从本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权责

1.甲方权责

1.1甲方指派为本工程项目经理,为质量负责人(仅有权对质量进行管理和签收相关文件)。

1.2甲方负责本承揽工作施工现场的统一协调指挥,有权检查乙方的承揽工作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以及进度等,对乙方不服从管理和违约行为有处罚和终止合同的权利。

1.3如果乙方达不到甲方按规定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甲方有权利自行完善现场施工条件,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

1.4甲方负责编制施工总体计划,下达年、季和月计划。

1.5及时提供施工作业面,保证乙方合理的作业时间。

1.6、甲方在收到业主的工程款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及时转付乙方。

1.7、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办理工程结算,支付工程价款。

1.8、甲方对乙方的民工工资发放进行监督,若甲方发现乙方未按时支付乙方民工工资时,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9、甲方负责提供现场临电的主线布置

二、乙方权责

2.1、乙方指派为现场施工负责人,负责供应及承揽作业的协调、技术负责等工作,甲方将工程中所有指令、函件等交给该负责人的,视为已经送达乙方,该负责人代表乙方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及补充协议、加工、安装、承揽、接受相关调整计划、方案、结算、款项支付与回收等所有事宜)。

进场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一份进场人员花名册、特殊工种上岗证、现场代表名单和作业人员意外保险证明。

乙方的有效联系地址为:;

邮件寄送地址:;

有效的函件收受人:;联系电话:;有效电子邮箱:;

乙方保证上述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如上述地址无法送达,则甲方邮件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成功。同时,因乙方提供的地址无法送达,则乙方应承担合同暂定金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说明:甲方将采购单、加工单、设计、排版图、施工图(承揽方案)、往来函件等资料发送给乙方指定邮箱后,视为乙方收到该信息和资料,并按甲方发送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乙方不得设定拒收等程序来拒收任何往来函件,甲方使用的发送邮箱显示发送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2.2根据主承包合同和本合同约定的承揽工期,编制承揽工作组织计划,按照工程总体计划编制日、旬作业计划并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上报。

2.3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指挥,按照达标现场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业主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规章制度,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2.4按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标准图集、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和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每日作好自检工作并作记录,确保承揽工作质量,确保合同工期。

2.5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护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堆放整齐、保管料具,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文明施工,如造成污染等被业主或总包单位罚款,均由乙方负责。

2.6凡在施工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备案存查。

2.7施工中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8承揽工作成果已完成但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发包人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协调不成,由乙方负责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乙方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在交付甲方之前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2.9在本合同规定的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施工范围之内的现场清理工作,运走自有的设备和剩余材料。

2.10乙方应遵守工地现场甲方和总包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程标准

乙方应遵守甲方和总包商及本工程施工现场有关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出场和现场存放等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向甲方申请查阅该类规章制度,并被认为对甲方总包商的各种规章、制度已经充分了解,且乙方不得以不了解甲方和总包商的规章制度为由而拒绝执行甲方和总包商的有关指令。

若乙方违反甲方及总包商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罚款,该款项从当期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该违约行为对甲方和总包商造成经济损失,除上述罚款外,乙方亦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2.11乙方应保证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义务,同时应保证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工程的实施、竣工以及保修过程中免于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如出现任何人员的伤亡或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及由于乙方的疏忽、过失导致的连带责任。则相关的任何费用,索赔和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12乙方需自行解决场外生活区场地和生活设施以及其他自身作业所需的设施;负责本工程范围在整个工程移交业主前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若乙方有充分证据证明是其他分包商造成的损坏,甲方可协调由造成损坏的其它分包商承担赔偿责任)。乙方需按自行作业需要配备施工用脚手架、临时工程等公用设施;负责自行施工人员的食宿。

2.13保密义务

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泄露工程图纸、规范、总分包合同内容及其他构成分包合同的内容或与分包合同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2.14乙方的技术方案,本工程如需编制技术方案,则乙方在作业前,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交该分包工程的具体作业方案(同时提供电子版),该方案应满足甲方关于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环境健康体系、OHSAS*****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和本分包工程的实际需要,经总包商、业主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若乙方未及时提交作业方案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15乙方作业所需的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提供。乙方保证其使用的安全程度并发挥应有的功效。因自带进场的机械、设备发生故障而影响到施工质量和进度时,乙方应承担责任。因机械、设备问题发生安全事故的,除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和赔偿损失外,乙方应承担总包商、甲方的处罚。

2.16乙方有义务尽力配合其他分包商与本工程相关的交叉或配合工作。当各分包商交叉施工责任不明确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协调指令。

2.17由于供货及承揽作业的准备(如深化设计、方案、材料、样板等)未得到业主及时确认造成的工期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18乙方提供的材料和加工计划。乙方应保证其提供或加工的材料准确地使用于本工程。无甲方的相应指令,乙方不得随意更换产品规格、型号和生产、加工厂家。乙方应负责对其提供的材料加以保管并承担相应的保管费用。材料进场7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批准后方可进场,并存放在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堆积和码放材料,及时清理材料堆放场地周围的废料和垃圾,随时保持材料堆放场地的整洁与消防安全。

2.19无论什么情况下,乙方均无权对乙方材料及完成的工作成果行使留置权。

2.20根据施工需要,其他需要由乙方完成的事项。

第十二条 款项支付与结算

1.预付款:(无或有)

2.进度款:每月18日提交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完成工程量,报甲方进行工程量的审核确认;确认后完成云筑网对账,按审定的工程量金额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并按工程所在地税务要求预缴各项税金,向甲方出具完税证明手续;手续齐全后,付至当月审核工程量的%,承揽工作完工并经监理、业主及甲方验收合格后,验收合格且结算办完后一年内付至%,甲方与业主办理完最终结算并收到业主工程款后付至% ,质保金% ,质保期年,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剩余的质保金。甲方付款方式包括现金、转账、银行承兑、商业承兑、建行E信通等。

3.供应及承揽工作全部完毕并经甲方、工程业主、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30 日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4 份完整的结算书、工程量计算清单及其他结算资料,结算规则为:,经甲方内部审批流程完成后作为本合同的最终结算价。

4.以上付款条件是在甲方收到业主或总包付款的前提下。乙方同意如出现由于业主或总包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支付乙方款项的情况,乙方同意不追究甲方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

5.本承揽作业内容涉及的分项工程施工如需业主认价,乙方必须全力协助甲方与业主办理认价等事宜。

6.甲方应将合同款项支付至乙方名下的以下帐户: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帐 号:

7.关于发票的要求:

7.1 乙方应当按每期结算金额开具当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之日起30天内提供给甲方,如乙方未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合规、不及时、无法认证,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甲方付款逾期,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利息、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7.2若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3个工作日内必须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其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作为甲方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7.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不得虚开,其中如果甲乙双方过程中确定进度款总金额或过程结算金额或最终结算金额的,乙方应在确定金额后7日内提供当期确定的进度款总额或过程结算款或最终结算金额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7.4如果甲方实际付款是按当期确定的进度款总额或过程结算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导致付款金额与实际发票金额不一致的,乙方除提供上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还应提供与甲方实际付款金额相同的收款收据,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7.5因合同变更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则可以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可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7.6因依法开具发票不规范、虚开发票、逾期送达等不合规行为导致发票无法认证或其他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补开发票和赔偿损失的责任。同时,如因发票的原因遭受税务机关调查,乙方有协助配合企业做好调查、解释、说明工作的责任。

7.7如因乙方无法提供发票或发票不合法等情况的,给甲方造成的税务风险及甲方无发票抵扣导致多承担税费的,乙方须双倍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8本合同项下涉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

7.9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按如下双方信息开具:

基本信息

甲方

乙方

公司名称

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44*****92*******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振华路122号海外装饰大厦A座8楼


电话

0755-********


开户行

招商银行深圳深纺大厦


账号信息

819*****2510001


发票备注栏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第十三条 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双方选择以下方式。

(A)乙方不提供履约担保。

(B)乙方提供履约担保,应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合同额的5%),缴纳期限为本合同签订后10 日内。担保范围为本合同下乙方因违反合同约定而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罚款,担保期限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无息返还担保保证金,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违约金以及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予以扣除。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乙方全部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经过甲方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双方办完分包工程最终结算且乙方按规定交齐有关分包工程的技术经济资料,补齐拖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扣除因乙方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失等费用后,剩余款项无息返还乙方。

3.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增加了合同总价,乙方需补充提供履约担保,乙方未能在补充协议签订15日内补充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在最近一期的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在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及时进行验收,并按约定及时支付材料货款,若甲方不按照约定对材料货物验收或者不及时支付货款的,则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2.如果乙方逾期将材料货物送至合同约定的指定地点或逾期通过甲方、工程业主、工程监理等验收合格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1% 的违约金,并赔偿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业主之工期违约罚款);逾期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并支付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

3. 进场后本承揽作业工期必须满足甲方与业主(总包)单位的主承包合同要求,同时必须满足甲方现场进度计划的要求,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受到的业主、监理、总包、政府相关部门各种形式的处罚)。逾期超过 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并支付合同暂定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在本合同供货及承揽作业期内,若因乙方供货、安装、承揽不及时或供应材料及承揽作业之质量不合格,无法满足本工程的要求,或者业主、监理方认为乙方供货、安装不及时而需要更换供货单位,或者甲方认为乙方组织管理不力,施工人员不足、或达不到工期要求,或不服从现场甲方代表指挥与管理,影响甲方信誉与利益,甲方均可单方面以书面形式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果材料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样品要求或合同其他约定的,乙方须承担该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货款总额的5%的违约金,且对于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货物之货款,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并由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材料设备本身、房屋、装修、人员等造成的损失),甲方可以扣留相应货款预先充抵这些损失,若有不足部分,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可选择乙方免费更换、修理或解除合同。

6.权利担保:乙方对交付甲方的材料货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等物权及法定优先权和其他权利)的义务;如果第三人向甲方主张权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7. 非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乙方要求中途退场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合同价款50%的违约责任,且甲方保留对乙方继续追责的权利。

第十五条 承揽成果保修

1.本供货带承揽作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造价的5%,保修范围为乙方完成的全部工程内容;

2.材料及承揽作业质量保修期为贰 年,自本项目建设单位向甲方颁发整体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之日起计算。甲方在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3.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维修,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48小时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维修费用从乙方承担(直接在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4.发生需紧急抢修的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事故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原因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本合同的转让和解除

1.本合同的转让

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2.本合同的解除

乙方如出现以下行为,甲方可发出书面指令要求乙方退场,由甲方接管本工程,并由乙方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1)不能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承揽作业施工,严重拖延工期;

(2)在竣工之前,无正当理由完全停工;

(3)拒绝执行甲方要求其修补缺陷或更换不适用材料(物品)的书面通知,而这种拒绝行为使工程受到了实质性的影响;

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以分包的形式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甲方发现乙方有转包行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因此造成的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发生政府部门发文认可的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以及风暴、洪灾等不可抗力事件,乙方应尽快通知甲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4.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仅指战争和自然灾害及其他导致交货或付款地点对外交通中断的客观情况。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 48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共同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合同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其他事项

1.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所开发票均为真实发票,若发现假发票,乙方应及时更换。同时,甲方保留按相关税务条款,上报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对乙方进行处罚的权利。另外, 乙方在交货同时须提供与货款金额相等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货款。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以任何形式对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内容所进行的加重甲方责任或免除、减轻乙方义务的变更,必须由甲方出具加盖本合同公章的正式函件确认后才具有约束双方的合同效力;若只有甲方代表签字并未加盖本合同签约公章或乙方单独所作的任何变更,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3.本合同文本不得涂改。如有未尽事宜或履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也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予以明确,补充协议或备忘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约定事项履行完毕时终止;本合同壹式柒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壹份。

5、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已在合同首页注明。任何一方改变送达地址和联络方式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寄发的文件视为送达。该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亦为发生纠纷时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络方式。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附件1:施工安全协议

附件2:特别事项告知书

附件3:担保书

附件4:授权委托书

附件5:告知书(乙方是否为中小企业)

附件6:承诺书

附件7:月度物资结算书样式

附件8:最终结算单样式

附件9:廉政合同

附件10:疫情常态化防控责任承诺书

附件1:

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单位: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本协议为施工合同补充条款,在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址:

1.3 分包内容(范围):.

1.4 分包方式:包工包料

2 工 期

开工日期:202 年月日

竣工日期:202 年月日

3 甲方的权利和安全职责

3.1 甲方须认真贯彻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及地方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法令、条例、

3.2 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乙方承包的工程与其资质相符合。

3.3 甲方应并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施工检查指导。

3.4 甲方在施工前应认真审核乙方承包项目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方案、安全防护措施等。

3.5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严重者中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6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3.7 针对乙方施工内容、工艺要求,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和安技人员签字备案。并监督乙方按交底内容实施。

3.8 施工期间,甲方指派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落实。

4 乙方的权利和安全职责

乙方必须对本单位施工中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4.1 乙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其资质相符在授权委托书范围内工程的经济组织。且乙方不得将分包工程转包。

4.2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必须配备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责任人,随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并作好记录,必须接受甲方、业主、监理单位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4.3 乙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必须执行安全生产的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4.4 乙方必须学习、掌握,并执行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4.5 乙方必须建立实施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项目经理、项目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参与本工程项目施工人员须符合国家劳务用工法规规定,必须购买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上述相关资料须报甲方审查备案。

4.6 乙方必须执行甲方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乙方应编制本单位工程范围的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等,并报甲方及相关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4.7 乙方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必须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开工前必须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熟悉施工流程、掌握工程特点及安全措施,并签名确认后,方可开工。

4.8 乙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须系好安全带,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赤膊,施工现场内严禁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及酒后作业等。

4.9 乙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所有的施工机械、机具须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向甲方申报劳动保护用品和机具设备的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使用。

4.10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规定标准,必须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部位挂有安全禁告标牌,在公共通道、上下交叉作业等有危及他人安全时,必须搭设防护栅栏及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禁示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

4.11 乙方必须抓好安全教育,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都须经过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考试合格,未经安全教育合格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十六岁的童工。

4.12、乙方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动火时,应事前向甲方申请,经批准并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4.13 乙方在施工中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及甲方有关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危险物品的采购、运输、使用、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并符合相关安全法规标准,保管员须持证上岗,不得发生违反法规标准和规程、规定引发事故和其它不安全事件。

4.14 对施工现场的电气设施须具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落实 “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电”临时用电标准。

4.15 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为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负责人,并按相关规定要求每30人增派一名专职安全员,乙方应保持与甲方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4.16 发生事故(人员伤亡、火灾、电气、机械等)时,包括甲、乙双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行人等)人员伤亡,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甲乙双方和上级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乙方人员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认处。

4.17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违反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行为,发生安全、质量等事故,将视为违约,甲方将根据本协议、工程承包合同和相关法规、制度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8 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经查证属实,甲方将按工程承包总额的20%进行处罚。

4.19 乙方必须承担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乙方及乙方所雇佣的工作人员若发生受伤或死亡情况时,因非甲方人员违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4.20 乙方在本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考核目标为:“重大事故为0,死亡事故为0、火灾事故为0,轻伤事故0.1‰”。如未达成目标,甲方将视为违约行为,给予经济处罚。

5、乙方有下列行为应承担违约处罚

5.1乙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2施工现场乙方未配置专职安全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3乙方人员施工未经安全培训、特种人员无证上岗或相关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乙方应承担500-10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5.4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5.5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或业主的设施设备等,但尚未造成后果,乙方按500-20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6、其他事宜

6.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作为经济合同组成部分,与经济合同同时生效和终止。

6.2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6.3其他: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壹式柒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附表2

特别事项告知书

一、甲方项目部(含项目经理、项目其他管理人员及项目部印章)无权审批以下经济性事项:

序号

禁止审批的经济性事项

备注

1

材料采购招议标


2

向供货单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

确认供货单位签证价款


4

确认供货单位进度报量、进度结算、最终结算


5

确认供货单位应收(付)工程款


6

确认供货单位委托收、付款


7

确认供货单位质量维修费用


8

确认供货单位对本公司的索赔及违约金支付申请


9

确认供货单位债权债务转让、抵消及债权质押申请


10

确认付款计划及逾期责任


11

放弃供货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12

确认材料合同或其他经济性文件


二、甲方预留项目部印章印鉴(此印鉴为甲方认可的唯一有效项目印鉴):


三、甲方项目经理签字样式:

乙方确认:我司已完全知悉甲方项目印章图样、甲方项目经理签字样式,同时我司亦完全理解并清楚贵司对项目部及项目经理的禁止性审批事项,并严格遵照执行。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担保书

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鉴于贵司与我司就项目工程材料事宜签订了《材料供货及承揽合同》这一事实,现我自愿对该合同中公司的履约行为向贵司做出担保。我承诺:所有因公司没有完全履行或错误履行该合同中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所有责任及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违约责任、给贵司所造成的损失)我均与其对贵司承当连带赔偿责任。贵司有权直接向《材料供货及承揽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向我主张相关赔偿责任。

担保人:(实际供货人签字)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反面

(本担保书主要针对实际供货人与合同签订单位不一致的情形)


附件4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公司(住址:,联系电话:)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鉴于我单位与贵司于年月日签订了项目《材料供货及承揽合同》(合同编号为:中建装饰:050*****000*****-材料名称),现授权委托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代表我司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材料合同及补充协议、组织产品供应、接受产品计划单、提交相关产品资料文件及签收相关函件、确认样品等所有事宜)。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务,我司均予以承认,对我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委托人:XX公司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面)

(反面)

(正面)

(反面)


附件5

告知书

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关于其中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我司属于¨大型企业、¨中小微型企业。

告知人(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承诺书

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年 月 日与贵司签订了项目《材料供货及承揽合同》,合同编号为:050*****000*****-材料名称。我单位于年 月 日 收到贵司支付我单位尾款元。我公司承诺,我公司收到此笔尾款后,就该合同下的全部结算款项已结清,双方不再存在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我公司也不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贵公司主张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

经办人签字:

乙方:(盖章)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7

甲方的物资月度结算书以该样式为准,凡与该样式不一致的任何形式的结算书,甲方均不予认可,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对此知悉并认可。该结算书经甲方内部审批流程完成后方可生效。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

甲方的物资最终结算书以该样式为准,凡与该样式不一致的任何形式的结算书,甲方均不予认可,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对此知悉并认可。该结算书经甲方甲方内部审批流程完成后方可生效。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9

廉政协议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时交付,共同打造廉洁放心工程,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廉政协议,并作为合同附件,共同遵守。

一、甲方廉政管理职责

1.甲方不得规避招标或违反招标程序确定供应商,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定歧视性条件,以不公正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招投标、物资进场、安装等过程中执行廉政情况监督,不定期组织甲乙双方廉政管理会议。

4.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廉政管理规定,如违规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纪律处分,乃至开除除名。

5.甲方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可能影响甲方或关联方利益的实物。

6.甲方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7.甲方人员不应到乙方报销应由本人、配偶或子女亲属等利益关联人承担的各种费用。

8.甲方人员参加乙方的各种会议,需经主管领导同意,会议所发礼品、礼券(现金)等均应按甲方有关规定退还乙方或上缴甲方廉洁账户。

9.甲方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单位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纪检监督工作部。

二、乙方廉政管理职责

1.乙方应了解甲方有关廉政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和合格供应商规定,并遵守执行。

2.乙方有责任对本方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包括甲方有关廉政方面的制度和规定),按时出席甲方召集的廉政管理会议。

3.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宴请招待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各种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乙方不得安排甲方人员亲属等利益关联人在乙方工作。

4.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任何不正当的手段拉拢或胁迫甲方人员,损害甲方或关联方利益的,甲方有权采取扣减相关款项、追究乙方经济责任等保全甲方利益的手段;并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后果扣除乙方合同预算总价的1-5%作为违约金,纳入中建系统供应黑名单;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双方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

5.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有效地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及时告知甲方纪检监督工作部。

6.严禁乙方任何人员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行贿,无论是甲方人员索贿,还是乙方人员主动行贿。

7.乙方确认知晓并遵守甲方廉政规定,甲方人员在被乙方拉拢或胁迫情形下,与乙方签署的文件资料或审核的结算单据等,均不作为与甲方结算的有效依据。

三、举报渠道

乙方在与甲方各单位、部门、项目部业务交往中,甲方工作人员有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安排工作等,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等利益,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的现象,均应向我公司或上级纪检部门进行举报(可以匿名举报,鼓励实名举报),以保障乙方正当权益。具体举报渠道如下:

纪检监督工作部举报电话、微信:0755-********

举报邮箱:hwxinfang@cscec.com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协议,遵纪守法,相互监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廉政建设。对违反者,按本协议和有关廉政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由双方共同监督执行。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附件10

疫情常态化防控责任承诺书

致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鉴于贵司与我公司在项目正在合作,双方已经签订合法有效合同,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强化疫情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我公司郑重承诺:

1.我公司必须根据双方合同内容的实际,制定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建立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配备疫情防控人员,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2.我公司必须做好本公司人员管理工作。对聘用的所有人员核实身份及健康信息,不私招滥雇,不使用无健康信息的人员,不在项目之间无组织无序调配使用务工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制度,准确掌握人员健康和流动情况。做好人员防护、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防控机制。承诺本公司管理人员、下属工人及关联人员在入职、入场、外地返岗前已经进行新冠疫情排查,并确认进场人员近14日内无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和国外居住史、旅行史或与其他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接触史或其他可能引起疫情传播的情况,如存在瞒报、迟报、谎报情况,由我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定期对所属务工人员居住场所通风换气、清洁卫生、 定期消毒,并按贵司现场管理要求,严格进行实名登记和出入管理。保障防疫物资配备,配置足够的消毒液、口罩、防 护眼镜、防护服、消毒手套并及时发放。安排人员按时对生活区、工人房间、食堂、卫生间进行消杀,不定时开展巡查, 防止工人聚集,督促工人戴好口罩,并做好防疫措施台账记录,相关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4.贯彻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贵司发布的有关卫生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检查,对于提出的要求按所属责任立刻整改,确保疫情防控的管理落实到位。

5.指导员工及时关注国家疫情变化情况,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经停史、旅居史的人员,立即向所属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及贵司报告,并配合做好管控。严格遵守各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制定的防疫政策法规,按贵司及政府部门要求, 做好管理人员及下属工人疫情排查、检测、流调、隔离和治疗等,如发生不配合情况,相关法律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6.做好管理人员及下属工人隔离安抚,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及时足额发放隔离期间劳动报酬及相关费用补贴,如我公司未能按时支付相关费用的,贵司有权直接扣除我公司合同款项,用以补发相关工人的隔离期间劳动报酬及相关费用补贴。

7.新冠肺炎疫情为不可抗力,因疫情导致我公司成本费用增加的,该部分费用在贵公司向建设单位索赔成功的前提下,由贵司与我公司进行合理分配。

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承诺单位(乙方公章):

2023年 月 日


,杨浦区,浙江,嘉兴市,嘉善县,广东,深圳市,福田区,上海,南京,嘉兴,武汉,广州,深圳,西安,0755-,工业和信息化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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