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西盟县翁嘎科镇生活垃圾处理站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MPPCG-2023-10 号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西盟县翁嘎科镇生活垃圾处理站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345.00 万元,招标人为西盟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345.00 万元 项目占地面积为 2.56 亩1706.59 ,其中建筑物总面积
318.71热解炉厂房 270.00 值班室休息室和卫生间 32.71 循环水设施 16.0
厂区道路硬化占地 1015 绿化面积 372.88 热解设备采用立式小型热解炉,处
理规模为 8.0t/d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西盟县翁嘎科镇生活垃圾处理站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西盟县翁嘎科镇生活垃圾处理站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
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
本磋商项目的能力。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同时拟派
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注册在投标供应商的合格注册建造师。
3.采购安装设备系统要求:投标人采购安装的设备系统应由相关合格厂家制造,相关产品
质量检测报告应真实有效,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
4.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提供信用承诺书,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查询结果为准。
5.本次磋商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2 家,并且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中的成员至少具备一项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质
2联合体应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主体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订立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
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订立联合体协议书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
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6.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磋商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申请。
本项目 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7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3 年 07 月 07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7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西盟县龙潭路 241 号四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7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西盟县龙潭路 241 号四楼会议室
七其他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 目 概 况
西盟县翁嘎科镇生活垃圾处理站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普洱市普平工程招标
有限责任公司西盟分公司西盟县龙潭路 241 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MPPCG-2023-10 号
2.项目名称:西盟县翁嘎科镇生活垃圾处理站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45.00 万元
5.最高限价:345.00 万元,磋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6.采购需求:项目占地面积为 2.56 亩1706.59 ,其中建筑物总面积 318.71热解炉
厂房 270.00 值班室休息室和卫生间 32.71 循环水设施 16.0 厂区道路硬化
占地 1015 绿化面积 372.88 热解设备采用立式小型热解炉,处理规模为 8.0t/d
具体以设计施工图纸设备清单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为准。详见第五章采
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120 日历天。
8.质量要求:
1工程施工部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设备部分:设备技术指标满足或优于采购人要求,安装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合格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46
号 的规定执行
2.2 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468 号执行
2.3 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执行
2.4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按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执行
2.5 中小企业化型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化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
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建
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有完成本磋商项目的能力。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
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同时拟
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注册在投标供应商的合格注册建造师。
3.3 采购安装设备系统要求:投标人采购安装的设备系统应由相关合格厂家制造,相关产
品质量检测报告应真实有效,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
3.4 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提供信用承诺书,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查询结果为准。
3.5 本次磋商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2 家,并且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中的成员至少具备一项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质
2.联合体应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主体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订立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
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订立联合体协议书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
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段磋商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申请。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 年 7 月 3 日至 2023 年 7 月 7 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2.地点:普洱市普平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西盟分公司西盟县龙潭路 241 号
3.方式:购买磋商文件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一套以下加盖公章并装订
成册的证件资料供审验: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电子证书打印件
3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居民身份证复印
件或电子证书打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亲自领取时提供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
权委托人领取时提供
6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料,括号内已标明提供原件的,须按要求提供原件以及加盖公司联
合体牵头人鲜章的复印件一份标明提供复印件的,提供加盖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鲜章的复印件一份即可,供应商须将所有资料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未按要求
提供资料的,将不予受理。
4.售价:每套人民币 陆佰 元整,逾期不售,售后不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邮
寄磋商文件服务。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 年 7 月 13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普洱市普平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西盟分公司西盟县龙潭路 241 号四楼会议室。
五开启
1.时间:2023 年 7 月 13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普洱市普平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西盟分公司西盟县龙潭路 241 号四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保证金交纳数额截止时间和交纳形式及相关费用: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
.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转账
.缴纳方式:磋商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联合体牵头人名义办理,不得以供应商分支机
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供应商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磋商文件指定的磋商
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
.收款单位:普洱市普平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西盟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西盟分行
.账号:2408 9101 0400 07916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电汇凭证上备注栏内必须注明采购项目全称供应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注明导致的
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请供应商代表凭有效转账或电汇凭证原件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到普洱市普平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西盟分公司换取磋商保证金收据。
2.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NewIndex/index.shtml。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它
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盟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西盟县龙潭路 241 号
联系人:杨 工
联系方式:182879996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普洱市普平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盟县龙潭路龙潭路 241 号
联系方式:0879-8345670/181879065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 工
电 话:18187906539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盟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西盟县龙潭路 241 号
联 系 人:杨工
电 话:1828799966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普洱市普平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西盟县龙潭路 241 号
联 系 人: 罗娅红
电 话: 18187906539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