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关于《天津市宝坻区宝坻新城南城路以南10个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修改范围》公示的公告
宝坻区关于《天津市宝坻区宝坻新城南城路以南10个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修改范围》公示的公告
我区为推进开发建设,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等文件要求,组织编制了《天津市宝坻区宝坻新城南城路以南10个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修改范围)》(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核心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2月24日之前将署名意见建议反馈至邮箱gzjbdfjzyk@tj.gov.cn。
一、编制原则
成片开发范围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天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0年修正)。
(二)规章规范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2)《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3)《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4)《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
(5)《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
(6)《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津政发〔2018〕21号);
(7)《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津政发〔2019〕23号);
(8)《天津市征收土地工作程序》(津规资源发〔2021〕262号);
(9)《天津市基准地价》(2022年公布);
(10)《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2021年公布);
(11)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规资源发〔2021〕80号)。
(三)规划及其他相关资料
(1)《天津市宝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宝坻政发〔2021〕2号);
(2)《天津市宝坻区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成果》;
(3)《天津市宝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2017年12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4)《天津市宝坻区15-05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年4月宝坻区人民政府批准);
(5)《天津市宝坻区15-06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年9月宝坻区人民政府批准);
(6)《天津市宝坻区15-07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年7月宝坻区人民政府批准);
(7)《天津市宝坻区15-08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年4月宝坻区人民政府批准);
(8)《天津市宝坻区15-10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年10月宝坻区人民政府批准);
(9)《天津市宝坻区15-1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年3月宝坻区人民政府批准);
(10)《天津市宝坻区15-10单元(京滨京唐城际宝坻南站片区部分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年12月宝坻区人民政府批准);
(11)《天津市宝坻区15-11单元(京滨京唐城际宝坻南站片区部分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年5月宝坻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基本情况
为推进宝坻新城开发建设,为土地征收工作提供依据,宝坻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7月组织编制了《宝坻区宝坻新城南城路以南10个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为“原方案”),并于2021年7月通过市政府审批。因土地征收过程中发现片区7北侧道路转角处未划入原方案成片开发范围,且北侧大片土地均已完成土地征收工作,仅剩余片区7北侧道路转角处228.1平方米土地未完成征收,若本次不进行土地征收工作,后续道路将无法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周边成片开发进度,因此本次对原方案成片开发范围进行调整,由宝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宝坻区宝坻新城南城路以南10个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修改范围)》,本方案仅片区7成片开发范围增加228.1平方米,片区1至片区6、片区8至片区10成片开发范围均不发生变化。方案编制完成后,我区将严格按照《天津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本次《方案》10个片区均位于宝坻新城,宝坻新城位于宝坻区西北部,北至南城路、南至后围路、西至新仓路、东至东环路—银练路—次干路十。距天津中心城区约65公里、距滨海新区约70公里、距天津机场约65公里,界内有通唐公路、宝平公路、津围公路穿过,津蓟铁路过境,正在建设的京唐城际铁路、京滨城际铁路相交于宝坻南站,宝坻新城交通、区位优势明显。
依据2017年12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天津市宝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及宝坻区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成果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宝坻新城各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宝坻区批供地数据以及宝坻区“十四五规划”、年度开发计划等,划定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此范围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由道路、河流等典型地物围合的多个完整的封闭空间,共10个片区,面积共计502.91公顷,包括213.55公顷国有土地、289.36公顷计划征收土地。
四、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1、是落实宝坻区“十四五规划”的需要。
2、是保障宝坻新城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是建设非首都功能承接平台的需要。
五、成片开发的合规性
成片开发范围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宝坻区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位于大运河2000米核心监控区外,不涉及大运河管控事宜,位于蓄滞洪区外,避让了蓄滞洪区;符合宝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成片开发范围2023至2025年的相关建设内容承诺逐年纳入宝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比例为59.55%,各片区公益性用地比例均大于40%;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宝坻区不存在大量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符合土地供应政策;建设指标有保障。成片开发范围内计划征收地块拟按照征地时序逐年上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三年滚动计划,涉及土地储备资金将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开发内容与实施计划安排合理。
六、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该成片开发方案涉及片区以发展居住、商业为主,依据宝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片区内规划地类主要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及配套的基础设施用地,片区的开发将加快万科、红星商业广场等大型商业综合体建设进度,推进宝坻新城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改善宝坻新城居住环境,吸引京津冀部分人口。
七、拟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
本片区拟安排建设项目以住宅、商业开发为主,配套建设基础设施类项目。计划在2023至2025年实施项目的土地征收工作。
八、土地利用效益评估
片区的开发将为“十四五”期间万科城市广场、爱琴海、红星国际广场等现代商业综合体的建设、南关大街活力中轴、劝宝商圈、老城主体商街的改造提升工程建设、宝坻新城居住区的开发建设及公园、道路等设施的建设提供基础支撑,推动宝坻新城的开发建设,提高宝坻新城的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宝坻新城的商业品质和消费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附图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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