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市规划资源局静海分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静海区市规划资源局静海分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静海区)市规划资源局静海分局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2年市规划资源局静海分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确定的目标任务,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现将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推进政府法治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制度建设,全面促进依法行政。结合年内职能科室调整情况,及时对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架构进行调整,切实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负责人抓具体的齐抓共管工作局面。强化相关科室职能作用,谋划牵头做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的组织实施,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要求,确保职能发挥到位。2022年初制定并印发了《静海分局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静海分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计划(2021-2025)》、《静海分局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静海分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静海分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等若干制度办法,通过制度建设指导全局法治工作开展,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强化效能提升,全面推进服务惠企便民。在全市率先设立不动产“静海分局自助登记服务区(试点)”,通过“津心登”APP和预收件系统线上办理登记手续,实现“外网申请、内网审批、现场领证”高标准自助登记模式。2022年度办理各类登记4万余件,实现自助登记服务现场领证200余件,自助打印权属登记信息3400余份,为全市推广自助登记模式奠定坚实基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再升级,深度融入全区“综合受理窗口”,年办理规划审批业务399件,制作21个审批事项sop操作指南,维护更新334项政务一网通信息。做深、做细、做实“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可视化系统”,开启区级规划资源领域科技化管理新阶段。营商环境水平再提档,建立“静海分局优化营商环境八项机制”,推出了以问题导向会商机制、重点项目调度会议制度等为代表的创新体制机制达20余项,为乡镇园区解决问题70余项,切实体现全区规划资源要素保障水平。

(三)强化执法监管,全面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着力提升土地保护和管理治理水平。结合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刑衔接等制度颁布出台,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对标“学懂、弄通、做实”要求,夯实土地工作理论基础,压实土地管理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土地领域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同时高度重视其配套制度建设并推动落地落实。一是制定《静海区关于严格遏制新增违法违规用地建立快速发现查处巡查机制的实施意见》、《静海区违法用地分工和责任追究规定》并组织开展四轮“片长制”业务培训;二是会同区检察院建立会商机制,针对历史遗留违法问题逐案审查、研究制定解决方案,有力推动历史违法整治成效;三是与区纪委联合建立《土地领域“双联双评”联动监督工作机制》,借助执纪问责利剑大力推动基层土地治理责任落实;四是研究制定了《关于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履行“集体讨论、法制审核、重大案件会审”三项程序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违法案件办案质量,加强内部监督和制约,促进依法行政。

(四)强化政务公开,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精准度和透明度。一是持续加强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不断拓展主动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政务信息的全面性和实效性,及时维护政务网站相关信息。2022年度在市局和区政府政务网规划公布、不动产登记信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闲置土地处置等信息板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31条;二是规范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有效沟通,充分了解申请人诉求,及时满足个性化信息需求。2022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6件,答复170件(含上年结转申请5件,另有1件顺延到下年度答复),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同时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学习案例和答复规范,开展座谈交流、会商研判,继续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化水平。

(五)强化纠纷化解,全面推进争议诉源治理。一是推动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综合运用调解、行政复议等多种手段,构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围绕纠纷化解“接案、分流、化解、联动、处置”等重点工作环节,引导建议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认真办理行政争议案件,全年共办理各类行政争议案件156件,贯彻落实行政应诉等工作要求,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2022年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自觉执行行政、司法裁决;三是加大力度化解信访矛盾纠纷,重视群众合理诉求,回应社会热点切,2022年全年共受理信访501件,各级干部接访111批次、187人次。建立领导干部接访包案机制,制定《静海分局领导干部信访接待包案工作办法》,聚焦信访积案攻坚战任务,实行“一案一专班”工作方式。

(六)强化普法守法,全面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一是普宣结合,面向全民开展法律宣传。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民法典》宣传周、“6.25”土地日、“12.4”宪法宣传日等有利时机,通过设立宣传咨询点、发送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努力提高全社会保护自然资源的意识;二是普治并举,深化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根据工作实际择取年度热点、重点法律法规,有序推进全局法治培训工作。2022年度先后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培训、《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视频培训、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能力提升培训等多场培训。2022年全局执法人员共计53人全部完成了14学时的线上法律知识学习培训,10名新增执法人员通过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证件资格考试。通过严把“培训”关、“考试”关、“办证”关,杜绝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不断提高自然资源执法效能,确保执法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二、2022年度党组书记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坚持学法用法。分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强化组织领导,带头落实行政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2022年度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4次,并多次在党组会上部署法治工作,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论述,组织全局国家干部及执法人员落实学法考法要求,带头落实考法制度,全局考法合格率100%。

(二)坚持依法决策。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规则,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等程序规定,落实法律顾问参与决策审查机制。在研究制定规划和土地业务领域文件规定及决策事项时,依法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流程,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三)坚持依法行政。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依法规范自然资源执法工作,强化执法监督,推进执法制度建设,严格遵循《天津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天津市行政人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天津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办法》,认真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对查处的案件及时录入天津市执法监督平台。在市区两级网络平台录入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队伍薄弱。目前我局法治队伍人数和规模较小,工作人员中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人员比例较低。公职律师设置方面,由于无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暂时以内部法律顾问的方式代为履行公职律师职能,与区委、区政府和市局关于公职律师全覆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行政争议较多。全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较多,反映出的行政争议纠纷矛盾多,充分说明依法行政工作仍然存在问题和不足。部分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办事,按程序要求办事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强。在案件发生后,主动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从源头上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创新方法举措不够。

(三)普法形式单一。普法覆盖面还不广,形式还不够灵活,向基层、向企业、向学校,向参与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一线工作人员延伸不够。普法形式仍然较为传统单一,多采用宣传栏、电子屏幕宣传等形式,部分内容趣味性不强,利用短视频等新媒体普法能力不足,创新意识不强。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一)加强法治组织领导。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法治建设重要事项,统筹部署相关工作。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巩固和运用历年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成果,不断创新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

(二)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认真落实年度普法责任清单。以“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等宣传日为契机,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确保普法宣传取得新实效。

(三)持续推进法治建设。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重点围绕职能转变、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法治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执法监督、畅通社会矛盾化解渠道、全面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建设。同时,推动落实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带头学法、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四)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加强市场公平竞争制度体系建设,持续开展涉及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合职能定位,加强与司法机关联动机制,不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法治建设的支撑作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升依法行政效能,建立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学习长效机制,通过法制培训和法制讲座,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法律综合运用等实际操作提升,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意识,夯实依法行政的基础。

(六)着力化解行政争议。一方面,强化行政争议源头化解,针对群众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诉源治理,提升企业及人民群众满意度;另一方面,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的行政应诉工作,切实提高应诉技巧和能力。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定救济途径合理地表达利益诉求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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