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工作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
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工作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
按照《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滨海新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津滨政发〔2021〕10号)等文件要求,现对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工作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宜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予以公示如下:
一、工作事项名称及概要
1.工作事项名称: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决策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3.工作事项概要
为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86号)文件精神,落实《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该《规划》是全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行动纲领,是编制乡镇(街)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
为促进工作事项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特此开展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工作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确保工作事项的顺利实施,特进行公众参与工作。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1.对工作事项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切身利益、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调查;
2.研究相关资料,实施社会调查,识别工作事项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估,判定风险程度;
4.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并评估采取防范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工作事项实施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
2.工作事项实施对当地经济社会的影响;
3.对工作事项实施的意见和诉求;
4.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截止日期
1.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2.截止日期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1日)。
五、决策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迎宾大道1988号国泰大厦A座10楼
联系人:高秀翠
联系电话:135*****146
邮编:******
邮箱:gzjbhfjzgs@tj.gov.cn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及联系人
单位名称: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海洋高新区海鑫广场1号楼
邮编:******
联系人:赵敏
联系电话:158*****660
邮箱:gczx_tjfy@163.com
七、附件
《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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