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货运铁路专用线工程物资及设备正面吊、叉车、集卡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邹平货运铁路专用线工程物资及设备正面吊、叉车、集卡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邹平货运铁路专用线工程物资及设备正面吊、叉车、集卡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邹平货运铁路专用线工程物资及设备正面吊、叉车、集卡车采购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LZTL-2023-ZMD、CC、JKC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招标规模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设计、制造、装配、运输(含装卸)、仓储、现场安装、调试、性能考核、验收、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售后服务、一年免费质保、三次维保、税金、取证、随车工具、质保期备品备件等其它相关服务。具体报价范围、招标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详细的采购内详见清单。
3、资金来源:项目资金
4、交货期:全部设备自供货计划之日起1.5个月内交货到现场。
5、正面吊包件最高投标限价为***万元。叉车包件最高投标限价为***万元。集卡车包件最高投标限价为***万元。最高限价不在磋商文件中公开,开标时现场公开最高限价,投标总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6、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7、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五、获取磋商文件
1、本次磋商文件采用电子版发送。
2、购买电子版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7月3日8:30至2023年7月7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将投标人联系邮箱、联系电话、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扫描、磋商文件工本费汇款凭证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购买标书联系邮箱(ylzbyb@163.com),同时致电代理机构(电话:0531-********)(磋商文件工本费足额现金请转入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在汇款单上注明购买邹平项目自购物资设备磋商文件、物资设备名称、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
收款金额:每包件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7月7日 (17:00)
收款单位:山东颐隆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齐商银行济南分行
行号:313*****3804
财务电话:0531-********
3、已支付购买磋商文件工本费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会统一时间将电子版磋商文件发到投标人的联系邮箱。
4、磋商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发送,一包一投,售后不退。
5、磋商文件不再以纸质版出售。
6、以个人名义汇款购买磋商文件或汇款凭证未按要求注明项目名称、物资名称、包件号的磋商文件不予售卖。
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详见磋商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详见磋商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2、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东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sdbidding.or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必须从投标人开户许可证所列账号进行电汇或转账,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汇款时须采用公对公的方式,不接受个人汇款及现金等方式。
收款金额:正面吊包件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万元),叉车包件包件人民币壹万元整(¥1万元),集卡车包件人民币捌万元整(¥8万元)
到账截止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收款单位:山东颐隆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齐商银行济南分行
行号:313*****3804
财务电话:0531-********
注: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或递交的,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山东梁邹铁路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邹平市黄山一路91号
联 系 人:张部长
联系方式: 185*****414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颐隆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号名士豪庭1号公建1705室
联 系 人:徐胜、潘怀胜
联系方式:0531-********
联系邮箱:ylzbyb@163.com
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采购人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正面吊 | ZMD-01 | 台 | 4 | 山东梁邹铁路发展有限公司 | 资质要求 : 1、投标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正面吊为生产厂家,叉车包件、集卡车包件可为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正面吊投标人需具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所投型号设备的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自身具有正面吊、叉车、集卡车生产配套能力,生产厂生产工艺、装备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 (1)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附经审计的近一年(2022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流动负债比例(投标人在上一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2)信誉要求: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3)其他要求:投标人在报价过程中需填报品牌。 | 10 |
3吨叉车 | CC-01 | 台 | 6 | 1 | ||
6吨叉车 | 3 | |||||
集卡车 | JKC-01 | 台 | 8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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