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川01破105号锦天地商业中心基坑加固工程施工比选公告
2021川01破105号锦天地商业中心基坑加固工程施工比选公告
锦天地商业中心基坑加固工程施工比选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破产一案管理人及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破产一案管理人。根据两公司联合开发建设的锦天地商业中心项目基坑加固工作需要,管理人决定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施工承包人,现发布比选公告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人: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管理人、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管理人。
2、项目名称:锦天地商业中心基坑加固工程。
3、建设地点: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三段1号。
二、比选内容
1、比选范围:本项目基坑加固设计施工图中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
2、工期要求:2个月 。
3、施工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施工承包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基与基础专业施工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主要人员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1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提供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拟派往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岩土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拟派往本项目的安全员1人,具有安全员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提供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拟派往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应满足相应法律法规要求。
3、业绩要求:提供近3年内已完成1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
4、其它要求:
4.1、四川省省外企业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4.2、比选申请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状态,无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处于行政处罚期间。
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比选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比选,联合体每个成员均应符合以上条件。
四、踏勘现场
比选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比选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比选人予以必要配合),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各类风险。
五、报名与资料领取
凡有意参加竞选者,应于2023年7月10日前向比选人提交报名资料,资料经比选人审核通过后,领取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如下:(1)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提供比选申请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状态,无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处于行政处罚期间的承诺函。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查验,联合体报名的需提交联合体报名协议,并分别提交上述资料,报名资料采用现场提交的方式向比选人提交。
六、比选申请人报价要求
1、本比选项目控制价为: *******.20 元(大写:肆佰贰拾肆万柒仟捌佰零壹元贰角整);请比选申请人自行报价,凡报价高于控制价的将作废标处理。
2、潜在比选申请人应根据比选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项进行报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项目比选申请人没有报价的,视为比选申请人向比选人承诺免费,或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
七、比选文件与保证金
1、比选截止时间:在 2023 年 7 月 13 日下午6:00前递交比选文件。
2、比选保证金: *****.00 元(大写:叁万元)。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帐户在比选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内到达比选人指定账户,对于未能按本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将视为比选申请人未响应比选。
3、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比选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比选文件。
(2)比选申请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
(3)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活动中串通、弄虚作假的。
4、比选保证金退还:
(1)未中选的潜在比选申请人比选保证金,由比选人在评选结果确定后10日内无息退还到该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
(2)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由比选人在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5、比选文件的组成:技术部分(施工方案、人员配置等内容)、商务部分、信誉部分。
6、比选文件份数: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电子文档(U 盘) 壹 份),正副本内容应一致。
7、装订要求:比选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8、比选文件的包装和密封:比选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及电子文档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比选文件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竞选人(独立竞选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八、比选
1、比选时间和地点:
(1)比选时间:同比选截止时间。
(2)比选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88号AFC中航国际广场B座2104-2105会议室。
2、比选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交叉检查所有比选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比选人现场核查。
(2)开标顺序:比选人随机开启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文件,宣读比选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等并加以记录,由比选申请人代表签字确认。
(3)比选人经过比较、选择,确定中选人,比选人将结果通知各比选申请人。
3、比选原则:在符合比选要求的前提下,最低报价者中选。
4、比选截止时提交比选文件少于3家的,比选人不组织比选,视情况,重新开始比选程序。
九、比选申请人须知
1、比选项目资金来源及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未落实,待锦天地商业中心项目处置变现后按相关法律规定及中标后所签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履约保证金:本比选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0.00 元(大写:叁拾万元),可以为保函,由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后签订施工合同前向比选人缴纳或提供,履约保证金须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从中选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比选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备后无息退还。中选人如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金的,比选人将有充足理由没收比选保证金,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其它需要特别提示的情况:
(1)由于锦天地商业中心项目资产正在处置中,在报名阶段、比选阶段以及合同签订后,管理人均有权根据资产处置情况决定终止比选工作或终止已签订的施工合同,任何人不得向管理人主张违约责任。
(2)本比选项目要求中选人全额垫资施工,工程施工中和完工后,中选人需自行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若中选人以支付农民工工资名义向比选人申请拨付工程款,比选人有权拒绝。
4、比选人指定银行账户:
户名: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春熙路步行街支行
十、联系方式
潜在比选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管理人,以便实地踏勘沟通。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88号AFC中航国际广场B座2104-2105
联 系 人: 李星辰
电 话:158*****558
电子邮箱: **********@qq.com
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