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500KV变通信电源改造(通信电源)购置招标公告

安顺500KV变通信电源改造(通信电源)购置招标公告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顺供电局2015年大修技改项目:安顺500KV变通信电源改造(通信电源)购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示

1 .采购条件

本谈判项目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顺供电局2015年大修技改项目:安顺500KV变通信电源改造(通信电源)采购项目已由关于下达2015年第一批生产修理资金计划的通知(黔电设备﹝2015﹞4号)立项审批批准,资金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安顺供电局。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报名。

2.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2.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框招目录中无该物资型号

2.2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之外的且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可选择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3. 采购范围

3.1项目名称:安顺供电局2015年大修技改项目:安顺500KV变通信电源改造(通信电源)物资采购

3.2项目地点:贵州省安顺地区。 3.3 采购范围: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与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通信电源屏





1
交流接触器
LC1-D95M7C

2
施耐德

2
交流进线开关
EZD100E30100

2
施耐德

3
避雷器
M40B3+N

1


4
模块输入开关
iC65H-C32A/2P

10
施耐德

5
通讯模块
R48-2900U

10
艾默生

6
监控
M522S

1
艾默生

7
DC48V避雷器
M40-48

1


8
电池熔断器
NT3-1000

2


9
表计
DAM05D

2


10
直流接触器
ZJB200A/48V

1

3.4 标段划分:单一标段

3.5 项目投资估算:10万元

3.6 供货地点:安顺供电局500kV安顺变

3.7 到货时间:签订合同后接招标人通知按招标人的要求在15日内交货至交货地点。

4. 合格供应商条件要求

4.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相应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应的税务登记证;

(3)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4)投标人为经销商和代理商的必须持有由生产厂允许其销售产品的书面授权书、委托书或证明文件。同时还须提供生产厂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4.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能力、信誉、业绩要求:

(1)具有ISO9001质量认证体系证书或其他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2)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企业近三年应具有2 个及以上类似供货业绩,(要求提供完整合同以及用户报告);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且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有能力履行合同。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在国内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发生货物交付拖延问题;投标人近三年内在国内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公开通报批评;

(5)在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档案中无行贿犯罪记录。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

4.5、必须能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技术规范书见附件)

5.资格审查方式: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

6. 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6.1 报名时间及地点:请于2015年10月26日至2015年10月30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到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东段148号(安顺供电局南华变电站物流服务中心5楼507办公室)法定代表人请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鲜章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鲜章复印件)、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提交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一家投标单位只能有一个投标代表参与投标。上述资料不齐者不予报名。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和南方电网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顺供电局

招标服务部门: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顺供电局招标办公室

联系人:段安江

电话:187*****282

项目采购部门: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顺供电局系统运行部

联系人:梁 勇

电话:139*****457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东段148号

邮编:561000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顺供电局

2015年10月26日

附件:

第三部分:技术部分

2015年500kV安顺变电站通信电源改造物资采购项目

通信电源技术规范书

1、总 则

1.1 基本要求

供货方(乙方)必须具有3年以上高频开关电源的设计、制造经验,并有质检部门的认可文件、ISO-9001质量认证书或相当的认证文件、国家电力部门鉴定证书和生产许可证,提供给本标书的设备必须提供在电力系统商业运行的良好记录。供货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在国内生产制造,并且在一年内有3套及以上高频开关电源在贵州电网运行的业绩。
本设备技术协议适用于高频开关电源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设备技术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 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 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供货方所供设备均需满足贵州电网公司相应的高频开关电源设备招标技术规范及要求。
本设备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供货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设备供货以供货范围为准,协议未尽事宜, 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供货方负责从设备购买、所供设备及材料的包装和运输,以及现场勘察、和督导安装、调试等。
供货方根据设计方提供的工程资料,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高频开关电源设备。
设备应符合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公制(SI)、国际标准组织(ISO)等相关标准。
根据合同技术规范、及相关技术条款,结合本工程实际,供货方提供设备出厂检验报告。
提供竣工文件和试验报告。

2、技术要求

2.1 应遵循的主要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协议中引用而构成本协议的基本条文。在本协议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协议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本技术协议是参照以下标准制定的,所供的设备应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本技术规范未作规定的要求按照下述标准执行。
GB/17478-1998 低压直流设备的特性及安全要求

JB/T8456-1996 低压直流开关设备

电控设备用低压直流电源

DL/T459-2000 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5120-2000 小型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规程

DL/T856-2004 电力用直流电源监控装置

GB2423-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规程

Q/CSG10011-2005 220kV~500kV变电站电气技术导则

上述标准和规范仅规定了通用要求,只要供货方认为有必要并提请买方认可,即可超越这些标准,采用更好、更经济的设计和材料,使供货方的设备持续稳定地运行。
2.2 环境条件

周围空气温度

最高温度: 55℃

最低温度: -5℃

最大相对湿度: 95%

海拔高度: <2000m

地震烈度: 8度

水平加速度: 0.25g

垂直加速度: 0.125g

防护等级 IP40

2.3 技术性能

2.3.1供电系统的组成

市电电源是三相五线制式,周波50HZ,额定电压为380V/220V±15%,由业主负责用电力电缆接到承包商提供的交流配电装置的输入端。
不停电电源系统的供电方式是:正常时,交流380V/220V 市电电源经整流器整流后对蓄电池浮充并向负载供电,市电失电后,由蓄电池单独供电.
2.3.2主要技术数据及要求

交流输入:两路三相五线交流输入,两路输入可自动切换。
工作电压范围: 160~260V
输入交流电频率:50HZ±10%
输出电压: -48V
稳压精度: ±O.5%
稳流精度: ±0.5%
输出电压可调范围:-43V一-58V
效率: >90%
功率因数: ≥0.99
纹波: <2mV
具有过/欠压,缺相,短路保护及防雷装置(至少具有二级以上防雷)。
直流配电输出应具有过载或短路过充电,过放电,温度补偿等保护功能。
可实现浮充与均衡充电的自动转换,可实现对蓄电池自动管理。
在对蓄电池充电时,能自动调整输出电压供给负载。
自动均流误差: <3%
软启动时间:3s~8s。
市电故障或整流模块故障,自动转入蓄电池供电,模块能在线更换
集中监控:设备应具有本机自身监控和远端监控(三遥)双重工作方式,能接入贵州省调现有的通信集中监控系统,厂家应无偿提供通信规约;以以太网口为主监控接口,内置MODEM 232接口为辅助监控接口,可远传地调,能提供外接口输入:厂家应免费提供远方接收软件;所有监控模块均应直流供电。能提供外接口输入。整流器、蓄电池、交直流配电屏的具体监控量如下:

内容项目
遥信量
遥测量
遥控量

整流器
输出过、欠压、过流、温度过限
输出电压、输出电流、输入电压
复位、开机/关机工作方式转换

蓄电池
电池过压、欠压
电池电压、充电电流放电电流
充电控制、放电控制

配电屏
开关状态、掉电、直流电过、欠压
电压、电流、频率、直流输出总电流、电压、


设备还应留有总告警输出节点。220kV及以上变电所禁止使用下电装置(或蓄电池低电压保护装置)

交直流输出:
具体分路数参考设备清单。(选用国内知名品牌馈线开关)

不能因监控模块故障退出运行,而影响设备的正常供电。
2.3.3 系统性能要求

(高频开关电源应具有向两组负荷供电,并为2 组蓄电池浮充供电的能力。
高频开关电源平时对蓄电池浮充,应保证蓄电池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由于市电中断蓄电池放电,一但电源恢复后高频开关电源应能迅速 把蓄电池充电至满容量装态;
高频开关电源要具有浮充、缓充和强充功能,并提供自动切换功能 和人工切换功能;
在浮充、缓充或强光期间为保持直流输出电压维持在负荷电压波动 允许范围内,要配置有适当的降压装置,自动补偿负荷电压,把该电压降 至规范要求的范围内。
高频开关电源应设置过负荷,过压和过电流保护。
高频开关电源要配置自动报警设施,并在下列条件开始报警:
电池电压过低
电池电压过高
整流/充电器故障
供电电源故障
在本地告警时也应把信息送到各级监控中心。
要求高频开关电源配备下列辅助设施:
AC 输入ON/OFF 开关,带指示灯
自动/人工充电选择开关
强充/缓充/浮充选择开关
指示灯和指示告警状态的接触器
高频开关电源输入、输出要配置相应额定容量的高速熔断器和保护 电路
充电降压装置
具有适当精度的电压表指示负荷端输出电压
具有适当精度的电压表指示电池端电压
具有适当精度的中零电流表指示电池充放电电流
具有适当精度的电流表指示整流/充电器总输出电流
从浮充形式转至缓充形式或从缓充形式转至强充形式,充电的转换期间加到直流负荷上的冲击脉冲电压:少于2Vp-p 和断于5 毫秒。
从浮充形式转到缓充形式或从缓充形式转到强充形式,充电的转换期间加到直流负荷上的允许电压,每步少于直流2伏。
与蓄电池联接时最大输出波纹电压:2mV(r.m.s)
不与蓄电池联接时最大输出波纹电压:50mV(r.m.s)
负载电流由供货方提供的设备确定
负荷波动:0~100%。
2.3.4 设备机柜要求

设备机柜应前后开门,前门应配置带锁、带玻璃的单开门(门开启角度不小于135°),前门上应有玻璃窗,可监视内部的掉牌信号,门轴在左;右开门;后门为带锁的双开门;门在开闭时,不应造成装置误动作。柜底部有可封闭的电缆孔,柜前正面底侧设置一试验孔。

3、职责及技术文件

3.1 双方职责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买方为供货方现场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备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到供货方进行监造和验收,供货方应积极配合。
3.2 技术文件
买方应向供货方提供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技术文件。
供货方在订货前向买方提供一般性资料如:鉴定证书、报价书、典型说明书、屏柜布置图、系统原理图和主要技术参数。
供货方在提供设备时必须提供详细的有关技术资料,并对所有技术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在合同签定 10 天内,供货方向买方提供下列技术文件1 份。
柜面布置图:应表示外型尺寸、设备布置及总重量、运输尺寸和重量及其它附件。
基础图:应注明柜的尺寸、基础螺栓的位置和尺寸等。
电气原理图:应包括装置的原理框图、系统接线图、内部接线图,端子排等。如有多张电气原理图,还应注明各图之间有关线圈与触点的相互对应编号,必要时,应提供所有特殊装置或程序的概要操作说明。
设备供货时提供下列资料(共6套):设备的开箱资料,除2)所述图纸(含电子版)外还应包括安装、运行、维护、修理说明书、部件清单资料、工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
在合同生效1个月内提供下列资料:验收测试大纲、软件流程图表等。
在工程验收时提供下列资料:验收测试大纲、验收数据、遗留问题及解决方案等。
所外购的设备和软件随机资料应提供给招标方并提供详细资料清单。
供货方提供的设备参数或配置接线有变化时, 应及时书面通知买方, 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将由供货方承担。

4、质量保证和试验

4.1 质量保证
供货方所供设备应保证设备及系统的完整性。
供货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等(包括供货方的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招标书及本协议的规定。若买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供货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供货方应积极配合。
供货方应遵守招标书及本协议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0、GB/T1900质量保证体系,该质量保证体系已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
机柜内的各种元件,应选择具有生产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家的产品。
4.2 型式试验
供货方应提供所供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并在下列任一情况下, 装置须进行型式试验。

新设计投产的成套装置(包括转厂生产), 在鉴定前应进行新产品定型的型式试验。
连续生产的装置, 应每4年对出厂检验合格的装置进行一次型式试验。
当改变制造工艺或主要元件, 而影响保护装置的性能时, 均应对首批投入生产的合格品进行型式试验。
4.3 出厂试验
每套装置均应进行出厂试验, 经质量检验部门确认合格后方能出厂, 并应具有证明产品合格的出厂证明书。

5、供货范围、到货时间及包装运输要求

5.1 供货内容
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与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通信电源屏





1
交流接触器
LC1-D95M7C

2
施耐德

2
交流进线开关
EZD100E30100

2
施耐德

3
避雷器
M40B3+N

1


4
模块输入开关
iC65H-C32A/2P

10
施耐德

5
通讯模块
R48-2900U

10
艾默生

6
监控
M522S

1
艾默生

7
DC48V避雷器
M40-48

1


8
电池熔断器
NT3-1000

2


9
表计
DAM05D

2


10
直流接触器
ZJB200A/48V

1

2)说明:

1、本设备材料清单仅供参考,供方可根据需求进行优化。

2、各项目具体技术要求参见本规范书第二章内容。

技术督导:包括现场安装技术指导及负责完成系统调试,以保障本期工程最终验收为条件。
5.2 设备到货时间
按照招标书要求。

5.3 包装、运输及存储
供货方提供的所有合同设备应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的包装材料,并保证设备安全抵达收货地址而无损坏。设备包装应符合下述条件:

设备包装应便于装卸、转运和现场安装。
设备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应及时包装, 否则应得到切实的保护, 确保其不受污损。
运输和存储期间,设备的电气绝缘应防止受潮和灰尘进入。
对于受冲击和振动易于损坏的设备,应按要求以适用于运输的方法包装。
在包装箱外应标明买方的订货号、发货号。
各种包装应能确保各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丢失、变形、受潮和腐蚀。
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191)。
整体产品或分别运输的部件都要适合运输和装载的要求。
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

6、安装督导、调试及验收要求

6.1 总体要求
供货方提供的设备应根据业主认可的程序进行检验和试验。
当设备运抵业主现场后, 如发现设备有缺陷或当安装完毕后按供货方的出厂试验报告数据进行现场测试时, 发现指标达不到供货方提供的产品技术数据和业主技术规范要求的技术性能时, 供货方应免费为业主更换。
需整个通信电源系统(包括高频开关电源柜、直流配电屏、蓄电池)安装、调试完工才算是完工。
6.2 安装督导、调试
供货方应派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配合招标方安装过程中提供安装督导服务,并负责完成调试,并并配合招标方开展验收和开通投运。
本工程涉及的具体安装督导用要求供货方单独报价,报价方式为设备费用的百分比。
6.3 验收
高频开关电源投运,承受72小时连续稳定运行后将进行现场预验收;验收的内容为高频开关电源所有功能/性能以及稳定性的测试,并按现场验收大纲要求测试合同设备的所有功能和技术性能并达到合格。如现场验收开始后一周内合同设备不能稳定运行,以及功能或性能无法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要求或无法满足验收测试大纲的要求,则现场验收不能通过。供货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纠正,费用由供货方自行负责。供货方应负责提供工程现场验收所需的各种图纸和验收报告。

现场验收开始前至少2周,供货方负责提供验收测试大纲,经双方确认后作为现场验收的依据。

现场验收的所有仪表、专用工具和仪器由供货方提供。

进行软件介质及其有关技术资料图纸的清点交接。

现场验收测试结束签署验收文件,包括如下内容:

验收测试大纲
验收数据
遗留问题及解决方案
供货方应在招标方要求的时间内解决遗留问题。且任何要求解决的遗留问题处理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现场验收结束签署的验收文件将作为本工程的验收文件。

7、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会及培训

7.1 技术服务
供货方应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的设备材料的完整性和可用性,保证系统能够投入正常运行。若出现由于供货方提供的设备材料不满足要求或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系统功能或性能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由供货方负全部责任。

招标方将根据技术规范实施测试以检验系统是否满足要求。供货方的工程师应在场并监管测试。

当招标方需要了解详细的设计资料和技术数据(包括系统的保护、控制操作、安装及其它需求)时,供货方应提供所需的资料和技术数据。

供货方提供的高频开关电源质保期为36个月(三年)。

整个系统经双方现场验收合格后设备进入36个月的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应包括硬件损坏更换,设备定期巡检等一系列项目,供货方需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描述质量保证的具体细项,否则36个月均视为免费质量保证,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货方承担,同时,供货方应在报价中对免费质量保证和付费质量保证分别进行明确的列项和报价),期间供货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软硬件,免费为所有软件进行升级和补丁添加。

在产品质保期内有制造质量问题的设备,由供货方负责修理或更换。对非供货方责任造成的设备损坏,供货方有优先提供配件和修理的义务。

对招标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供货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增加任何费用。

供货方应设有用户服务中心或维修点,配有专职维修人员,备有充足备品备件,并有完善的用户档案,随时查询用户及产品使用情况,能及时准确解决所提供设备的故障。供货方可通过以下方式为招标方提供保修期支持服务:现场支持服务;电话支持服务;远程诊断服务。供货方负责向招标方提供技术服务人员的名单和联系电话。

设备在现场验收后的保证期内,由于设备在系统设计、设备制造等技术和质量问题而产生故障影响正常运转,以及招标方无法处理的主要问题,供货方均应在24小时内做出反应,48小时到达现场,免费提供维修服务,及时解决设备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质保期满后,供货方仍应满足招标方对所出现故障的设备进行维修的要求。

7.2 培训
为使招标方运行维护人员掌握高频开关电源设备的安装、使用、测试、故障处理等,要求投标方负责对维护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标签: 电源 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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