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2023年7月份燃煤采购公告3200<热值≤4000,硫≤1.8,硫分1.5以上煤量不超过4万吨采购公告
黄河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2023年7月份燃煤采购公告3200<热值≤4000,硫≤1.8,硫分1.5以上煤量不超过4万吨采购公告
黄河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2023年7月份燃煤采购公告(3200<热值≤4000,硫≤1.8,硫分1.5以上煤量不超过4万吨)竞价公告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炭品种:烟煤(其他),原煤
2. 采购数量:140,000吨
3. 交货地点:青海省 西宁市 市辖区 双寨站,车板交货/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煤厂或指定地点。
4. 交货日期:2023-07-01 至 2023-07-31
5. 运输方式:铁运直达,汽运直达
6. 交货价格:包到厂价(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1)结算周期:本合同执行完毕后一次性办理结算。 (2)乙方对甲方出具的计量、化验、核价等相关单据核对无异议后,乙方按国家规定开具煤款(含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3)结算时间:甲方对乙方开具的发票审验、认证无误后办理结算手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延期结算。 (4)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等。。
二、交易平台
国家电投集团煤炭现货采购平台(https://www.spic-coalcg.com)
三、时间安排
报价截止时间:2023-06-25 09:00:00
四、质量标准
提示:
1.热值区间范围包含端值。例如:发热量典型值为2000-5500,即发热量包含2000和5500。
2.挥发分区间范围不包含端值。例如:挥发分典型值为10-48,即挥发分不包含10和48。
煤炭指标 | 单位 | 典型值 | 基准值 | 拒收值 |
---|---|---|---|---|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3,201-4,000 | 3,201 | |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 | 24-51 | - | |
干燥基全硫(St,d) | % | ≤1.8 | - | |
收到基灰分(Aar) | % | ≤30 | - | |
全水分(MT) | % | ≤30 | - | |
空干基内水(Mad) | % | - | ||
粒度 | mm | ≤50 | - | |
灰熔点(ST) | ℃ | - | ||
哈式可磨系数(HGI) | HGI | - |
五、奖惩标准
第一、质量指标要求:
质量均匀,无冻煤,无三块(木块、大块、石块),无雷管及杂物;粒度≤50mm。3200kcal/kg<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000kcal/kg、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25%、干燥基全硫(St,d) ≤1.8%、全水分(Mt) ≤30%,收到基灰分(Aar)≤30%,哈氏可磨系数40-80、硫分1.5%以上的煤量不超过4万吨。公路运输要求为后翻自卸车。
请贵公司按照可供应实际煤质进行填报,有超出以上煤质范围的,按第二条计价方式折算。
第二、计价方式:
1.以供应商所填报附件的煤质指标为签订合同的煤质指标依据;
2.各品种煤炭均以到厂时间为准,全月入厂煤电厂化验数据进行加权平均作为计价依据。
3.计价热值以报价煤种收到基低位热值为基准,加权平均热值基准以上按照实际热值结算。
例如:
(1)例如:供应商所报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3500千卡/千克:则按月加权平均,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3500千卡/千克及以上入厂含税价执行供应商所报价格。
按月加权平均,当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低于所报基准热值200千卡/千克以内时,每降低100千卡/千克对应热值单价下调0.1元/百大卡.吨,不足100千卡/千克按100千卡/千克计算。
按月加权平均,当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低于所报基准热值200—299千卡/千克时,不足100千卡/千克按100千卡/千克计算,对应热值单价按执行价下调1.0元/百大卡.吨结算。
按月加权平均,当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低于所报基准热值300—399千卡/千克时,不足100千卡/千克按100千卡/千克计算,对应热值单价按执行价下调1.5元/百大卡.吨结算。
按月加权平均,当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低于所报基准热值400—499千卡/千克时,不足100千卡/千克按100千卡/千克计算,对应热值单价按执行价下调2.0元/百大卡.吨结算。
以此类推。
若单批次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低于所报基准热值500千卡/千克及以上时,按照50元/吨进行结算且立即停止发运,三个月之内不再签订供煤合同。
报价基准热值为4700千卡/千克,以4700千卡/千克对应235元/吨计价,分档如下:
档 次(千卡/千克) | 基准价 (元/100千卡) | 热值结算价 |
4700≤Qnet.ar<6000 | 5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基准价 |
4600≤Qnet.ar<4700 | 4.9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基准价 |
4500≤Qnet.ar<4600 | 4.8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基准价 |
4400≤Qnet.ar<4500 | 4.7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基准价 |
4300≤Qnet.ar<4400 | 4.6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基准价 |
4200≤Qnet.ar<4300 | 4.5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基准价 |
4100≤Qnet.ar<4200 | 4.4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基准价 |
4000≤Qnet.ar<4100 | 4.3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基准价 |
3900≤Qnet.ar<4000 | 4.2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基准价 |
3800≤Qnet.ar<3900 | 4.1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基准价 |
若实际供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值为4430大卡,按照上表中的阶梯价计算,4430大卡时100千卡对应4.7元/100千卡,即208.21元/吨。
(2)例如:供应商所报干燥基全硫(St, d)≤1.8%:则按月加权干燥基全硫(St, d)≤1.8%,干燥基全硫(St,d)以1.8%为基准,每升高0.01%价格下调2元/吨;若单批次干燥基全硫高于2.2%,则按照50元/吨进行结算。
(3)例如:供应商所挥发分(Vdaf)≥25%:则报按月加权挥发分(Vdaf)≥25%,挥发分(Vdaf)以25%为基准,每降低0.01%价格下调0.05元/吨。若单批次挥发分低于15%,则该批次按照50元/吨进行结算。
本部分计价方式中规定为累计奖罚。
第三、其他因素调整价:
1.各供应商保证其所供应原煤为筛选煤,粒度小于50mm,不容许有大块石头或煤块出现,一经发现,按照管理规定进行扣吨,并立即停止供应。
2.煤中不得混有泥土、木块、矸石、垃圾等大块杂物,发现杂物视情况按照电厂规定进行扣吨处理。如在同一日内供煤发现煤中混有较多矸石、杂物的车辆占当日总供煤车辆三分之一以上或连续三天供煤中发现杂物时,除进行扣吨外,暂停供煤,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煤。整改无效电厂有权终止合同,如因供应商所供应原煤中杂物给电厂造成损失,供应商应对电厂损失予以赔偿。
3.电厂在煤车中发现有矸石末、煤泥、砂石、泥土等劣质煤或杂质时,在此区域进行补充取样,若影响到该批次发热量,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电厂验收发现来煤煤车中上下分层、夹心、前后装车不一致,这些特殊部位占整车的五分之一以上,或整车质量较差,所采集的样品和同批次对比,化验结果相差2 MJ/kg及以上的,当批次拒付,经电厂认定为掺矸使假行为,当日所供应的燃煤数量全部拒付。对一个月内出现2次本条所述严重质量问题和弄虚作假的供应商,电厂有权暂停1-6个月或永久取消其供煤资格。
5.若哈氏可磨系数超过40-80,电厂有权单方面暂停供货,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第四、保证金:
1.为确保供应商慎重参与竞价,提高合同兑现率,供应商在公开竞价前须向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缴纳3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银行汇款方式缴纳,若供应商未按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放弃参与竞标资格。
2.履约保证金考核办法:履约保证金根据乙方实际供应量与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当期(按月)调运计划量占比情况,实施如下考核:
(1) 燃煤实际供应量占调运量的比例≥90%,不扣除履约保证金;
(2)70%≤燃煤实际供应量占调运量的比例<90%,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
(3)50%≤燃煤实际供应量占调运量的比例<70%,扣除履约保证金的40%;
(4)30%≤燃煤实际供应量占调运量的比例<50%,扣除履约保证金的60%;
(5)10%≤燃煤实际供应量占调运量的比例<30%,扣除履约保证金80%;
(6)燃煤实际供应量占调运量的<10%,扣除履约保证金的90%;
(7)不执行物资公司燃煤调运计划,燃煤实际供应量为零,则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100%。
第五、其他:
1.必须按所要求热值标段报价,若所报热值不符合本标段,则报价无效。
2.若中标签订合同后,合同执行量按照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实际调运数量为准,并根据实际供货数量办理结算。
第六、注意报价单位!!!,附件单位为元/百大卡·吨!
六、保证金
1.本项目收取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金额:300,000元。
竞价保证金汇款账号:630*****637*********。
竞价汇款账户户名: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
竞价保证金汇款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电力支行。
2.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争议解决
双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协商、协调解决。协商、协调不成的,合同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部
2. 联系人:星晨
3. 联系电话:0971—*******
九、备注
可供应量以网页所报供应量为准,请按附件要求如实填报表中所有煤质指标,煤源请精确到煤矿矿点并填写发站点,若不按要求填报则视为报价作废。
十、附件
标签: 燃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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