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农业科技试验展示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主体的通知

关于公开遴选农业科技试验展示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主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3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3〕7号)附件2-33《2023年中央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农业科技试验展示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主体,现将遴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示范基地遴选

(一)遴选名额

3个以上。

(二)遴选范围

曹妃甸区行政区划内,在市场监管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现代农业园区内的各类市场主体,有建设农业科技试验展示示范基地意向。

(三)遴选程序

填报农业科技试验展示示范基地申请书(见附件1)。

(四)申报示范基地条件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业方面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工作。

2、土地拥有自主产权或合同期在3年以上。

3、种植规模连片100亩以上,设施果蔬种植规模连片50亩以上,畜禽养殖规模生猪存栏1000头(只)以上、水产养殖规模*****平米以上,取得相应的资质证照。

(五)示范基地的职责

1、结合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指导专家,组建不低于3人的试验示范指导专家团队,从唐山市曹妃甸区2023年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中确定不少3项主导品种或试验示范推广技术进行试验示范。

2、制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实施方案,并按时间节点实施。

3、开展技术培训,每年不低于100人次。

4、为周边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服务不低于5家,技术服务不低于5次。

5、专家团队入户指导、开展培训等活动,均须在中国农技APP上传记载、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填报服务做法和具体成效,实时展示年度任务进展动态和取得效果。

(六)示范基地享有的权利:对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聘请专家、土地租赁(试验示范展示)、技术指导进行补助,对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引进集成、人工劳务(示范推广)、组织推广展示、现场观摩、入户培训、田间指导等发生的费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试验示范所需的农(兽)药、肥料、饲料、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进行补助。

二、示范主体遴选

(一)遴选名额

3个以上科技示范主体。

(二)遴选程序

填报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见附件2)。

(三)申报示范主体具备的条件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业方面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积极配合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工作。

2、在市场监管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各类市场主体;三是土地应拥有自主产权或合同期在3年以上;四是具备推广优质绿色高效技术和组织观摩培训活动的能力;五是种植规模连片50亩以上,设施果蔬种植规模连片10亩以上,畜禽养殖规模生猪存栏500头(只)以上、水产养殖规模2000平米以上,取得相应的资质证照。

(四)示范主体的职责

1、确定示范主题。结合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指导专家,确定唐山市曹妃甸区2023年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中的主导品种或主推技术1项以上。

2、开展科技服务。选聘农技人员开展服务,签订指导任务书,实行一对一结对帮扶指导。

3、周边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服务不低于3家,技术服务不低于5次。

4、专家团队入户指导、开展培训等活动,均须在中国农技APP上传记载、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填报服务做法和具体成效,实时展示年度任务进展动态和取得效果。

(五)示范主体享有的权利

接受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对开展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所需的农(兽)药、肥料、饲料、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进行补助。

三、时间要求

本通知将在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7月3日至7月7日),拟申报单位请于7月7日下班前将申请表(见附件1、附件2)和佐证材料(营业执照、生产用地承包合同或权属证明、资质证明、荣誉称号)提交至区农业农村局信息中心(主楼305室),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超过遴选数量,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最终遴选结果。

联系人:张根柱 联系电话:*******

附件:遴选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书和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doc

2023年7月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示范基地 展示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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