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数据链与机动站模拟系统采购需求公示

无人机数据链与机动站模拟系统采购需求公示

无人机数据链与机动站模拟系统采购需求公示

(2023-JH18-W1051)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预研,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服务要求存在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部。

一、项目名称:无人机数据链与机动站模拟系统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3-JH18-W1051

三、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及品种名称

技术指标参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基础硬件设备

1

视距数据链分系统

详见技术要求

1

1.1

便携式视距数据链地面数据终端

1

1.1.1

视距地面天线设备

1

1.1.2

视距地面射频前端设备

1

1.1.3

视距地面数据处理终端

1

1.2

视距数据链机载数据终端

1

1.2.1

视距机载天线组合

1

1.2.2

视距机载射频前端

1

1.2.3

视距机载终端处理设备

1

2

卫星中继数据链分系统

1

2.1

卫星中继数据链地面数据终端

1

2.1.1

卫通地面天线设备

1

2.1.2

卫通地面射频前端设备

1

2.1.3

卫通地面数据处理终端

1

2.2

卫星中继数据链机载数据终端

1

2.2.1

卫通机载天线组合

1

2.2.2

卫通机载射频前端

1

2.2.3

卫通机载收发组合

1

3

便携式监控席位

1

3.1

折叠式席位台架(含座椅)

1

3.2

上显示单元

1

3.3

下显示单元

1

3.4

控制面板

1

3.5

油门台

1

3.6

操纵杆

1

3.7

计算单元

1

飞行及链路监控软件包

1

机动站飞行监控软件

详见技术要求

1

2

链路监控软件

详见技术要求

1

3

链路仿真软件

详见技术要求

1

说明

1.项目整体分为1包,投标人须对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包括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费用。

3.交货地点:山东省青岛市。

4.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9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

5.最高限价:45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投标无效。

6.所有硬件设备均为国产品牌,提供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四、技术要求

1.采购标的概况

无人机数据链与机动站模拟系统包括视距数据链分系统、卫星中继数据链分系统、便携式监控席位以及飞行及链路监控软件包四个部分。其中视距数据链分系统、卫星中继数据链分系统、链路监控软件和链路仿真软件配合,可以实现机载卫星天线组合、视距地面天线设备中C定向天线、卫通地面天线设备的跟踪伺服控制,复现视距数据链、卫星中继数据链两类链路、三个波段(C/UHF/Ku)的建链及通信过程,能够监控无人机视距数据链路和卫星中继数据链路的设备状态,可以开展无人机数据链路设备的测试与检查,数据链信号的测量与分析,数据链路典型故障的分析排除。便携式监控席位及机动站飞行监控软件配合可以实现机动式地面站的展开与撤收,并与视距数据链分系统、卫星中继数据链分系统交联,实现系统整体的联试与操作,开展教学科研活动。

2.技术方案及其相关指标要求

2.1硬件要求

2.1.1视距数据链分系统

无人机视距链路模拟系统硬件设备主要包括便携式视距数据链地面数据终端和视距数据链机载数据终端,与某型无人机视距数据链主要功能保持一致。便携式视距数据链地面数据终端由视距地面天线设备(包含C定向天线和C全向天线、UHF全向天线)、视距地面射频前端设备(包含C射频前端与UHF射频前端)以及视距地面数据处理终端(包含C终端处理、UHF终端处理与监控设备)组成。视距地面定向天线子系统包含了C波段定向天线、C波段全向天线、C波段射频前端等设备。视距机载设备数据终端由视距机载天线组合(包含C全向天线(上)和C全向天线(下)、UHF全向天线)、视距机载射频前端、视距机载收发组合组成;视距机载收发组合和视距机载射频前端安装在1:1无人机模型前设备舱内,C全向天线(上)安装在机顶中部,C全向天线(下)、UHF全向天线安装在机腹前部,通过链路监控软件完成对视距链路设备的状态采集、参数设置以及显示告警等功能实现与视距地面数据终端的测控通信,利用链路仿真软件模拟飞行时视距链路进行模拟参数设置、状态采集和典型故障设置等功能。

2.1.2卫通数据链分系统

卫通数据链分系统硬件设备主要包括卫星中继数据链地面数据终端和卫星中继数据链机载数据终端,卫星中继数据链机载数据终端与某型无人机卫星中继数据链机载终端主要功能保持一致,主要由卫通机载天线组合、卫通机载射频前端及卫通机载收发组合组成,安装于无人机模型前舱内;卫星中继数据链地面数据终端天线组合主要由卫通地面天线设备、卫通地面射频前端设备和卫通地面数据处理终端组成,可以通过链路监控软件完成对卫星中继数据链路设备的状态采集、参数设置以及显示告警等功能,实现控制卫通地面天线对星及通信,利用链路仿真软件模拟飞行时卫星中继数据链路进行模拟参数设置、状态采集和典型故障设置等功能。

2.1.3便携式监控席位

便携式监控席位按照无人机机动式地面控制设备设计制作,主要包括折叠式席位台架(含座椅)、上显示单元、下显示单元、控制面板、油门台、操纵杆、计算单元以及配套线缆等部分,布局与某型无人机机动式地面站飞行监控席位实装保持一致。

2.2软件要求

2.2.1软件系统总体设计要求

软件系统的总体设计要求如下:

1) 应用成熟、实用的技术;

2) 系统要有较高的安全性、可靠性;

3) 系统应具有较好的兼容性、开放性,技术标准统一;

4) 系统软件扩充性、灵活性好,便于操作、开发、升级;

5) 系统硬件设备应易于维护、管理;

2.2.2链路监控软件功能和性能要求

链路监控软件具有以下功能要求:

1) 状态采集功能,对链路设备状态、数据进行采集

2) 故障报警功能,对故障及异常进行告警

3) 监控显示功能,能够显示数据链路关键设备状态进行显示

4) 链路和设备控制信号的生成功能,能够进行参数设置、功能切换等以完成对数据链路的控制

2.2.3链路仿真软件功能和性能要求

链路仿真软件主要包括地面链路设备仿真模块、机载链路设备仿真模块、无线信道仿真模块和特情模拟与参数设置模块。链路仿真软件具有以下功能要求:

1) 链路设备工作参数设置功能

2) 链路设备工作状态控制功能

3) 模拟视距链路上下行数据交互功能

4) 模拟卫通链路上下行数据交互功能

5) 模拟正常链路通信状态功能

6) 特情模拟功能,如链路中断、设备故障、工作参数异常

2.2.4机动站飞行监控软件功能和性能要求

机动站飞行监控软件具有以下功能要求:

1) 具备对无人机关键飞行参数进行常显的能力,包括姿态、速度、高度、从点到点、飞行阶段、控制模式、发动机关键参数、操纵量等;

2) 具备叠加显示前视图像或三维视景数据的能力;

3) 具备进行无人机任务计划数据装订的能力和航迹显示功能;

4) 具有两屏显示的能力,两屏布局与某型无人机便携式席位保持一致;

5)具有周边按键、飞行操作杆、油门台和控制面板等多种硬件操纵外设,布局与某型无人机便携式席位保持一致。

6)具备无人机链路设备监控的能力,以文字、图形、仪表等方式提供链路设备工作状态参数信息的显示;

7)具备对上下行数据进行记录的功能、具备对记录数据进行回放的功能;

8)具备生成警告、注意、提示三个不同等级的告警,对于告警和注意等重要告警信息需以声光方式进行提示。

★2.3总体功能(提供承诺函)

本系统包括视距数据链分系统、卫星中继数据链分系统、便携式监控席位以及飞行及链路监控软件包四个部分,具备对无人机视距数据链路、卫星中继数据链路和机动式地面站的模拟功能。视距数据链分系统包括便携式视距数据链地面数据终端和视距数据链机载数据终端,与某型无人机视距数据链路设备主要功能保持一致。具备通过C链路、UHF链路实时传输无人机上行数据功能;具备通过C链路、UHF链路实时传输无人机下行数据功能;具备通过C定向天线实现对无人机跟踪、测距功能;C链路、UHF链路的上下行信道均具有多个频点,可供切换使用;具备自检功能。卫星中继数据链分系统包括卫星中继数据链地面数据终端和卫星中继数据链机载数据终端,卫通地面天线设备、卫通机载天线组合具备对静止轨道卫星的对星功能;具备通过卫通Ku波段链路发送无人机上行数据功能;具备通过卫通Ku波段链路接收无人机下行数据功能;链路监控软件具备对视距、卫星中继数据链路设备参数设置、调整的能力,并以文字、图形、仪表等方式提供链路设备工作状态参数信息的显示;链路仿真软件具备模拟无人机处于起飞、着陆等空中状态下的链路参数设置、状态显示、通信模拟以及故障设置等功能;提供对视距、卫通链路机载、地面终端由数字经由调制、变频到放大射频输出各节点的频带、电平、信噪比、AGC电压以及卫通天线对星调校等的标准图像以及测量方法手册。便携式监控席位及机动站飞行监控软件配合具备对无人机关键飞行参数进行常显的能力,包括姿态、速度、高度、从点到点、飞行阶段、控制模式、发动机关键参数、操纵量等;具备叠加显示前视图像或三维视景数据的能力;具备进行无人机任务计划数据装订的能力和航迹显示功能;便携式监控席位具有两屏显示的能力,两屏布局与某型无人机便携式席位保持一致;具有周边按键、操作杆、油门台和控制面板等多种硬件操纵外设,布局与某型无人机便携式席位保持一致。具备对无人机链路监控显示的能力,能以文字、图形、仪表等方式提供链路设备工作状态参数信息的显示;具备对上下行数据进行记录的功能、具备对记录数据进行回放的功能。具备生成警告、注意、提示三个不同等级的告警,对于告警和注意等重要告警信息需以声光方式进行提示。

2.4系统组成要求

无人机数据链路与机动站模拟系统建设主要内容包含以下组成部分:

视距数据链分系统主要由便携式视距数据链地面数据终端和视距数据链机载数据终端组成;卫星中继数据链分系统主要由卫星中继数据链地面数据终端和卫星中继数据链机载数据终端组成;便携式监控席位;飞行及链路监控软件包主要由链路监控软件、链路仿真软件和机动站飞行监控软件组成。

2.5系统总体性能要求

本系统性能参数基于某型无人机系统中的“视距数据链路性能指标”、“卫通数据链路性能指标”和“机动式地面站性能指标”给出,主要指标如表1所示。

表1 无人机数据链与机动站模拟系统主要性能指标

序号

项目

组成


1

视距数据链分系统

视距链总体要求

▲工作频段

C:频率>4GHz,带宽≥250MHz;UHF:频率>400MHz,带宽≥50MHz;各具备10个以上频点切换;通信距离 ≥50m

▲传输速率

C上行:≥12.8kbps;C下行:≥2.048Mbps;

UHF上行:≥12.8kbps;UHF下行:≥25.6kbps。

▲传输误码率

C波段链路:≤1×10-5;UHF波段链路:≤1×10-5

便携式视距数据链地面数据终端

视距地面天线设备

▲C定向天线

运动范围:方位360°连续,俯仰≥(-2°~+65°)范围;

方位:自动、手动、数字引导;俯仰:手动、数字引导

测角精度:方位≤10mrad(rms)

可拆装设计

▲C全向天线:与定向天线配合,可受控切换

▲UHF全向天线:可拆装设计

视距地面射频前端设备

C射频前端

具备天线选择及状态回报功能;具备功放大/小功率、工作/静默切换功能;具备接收信号功率检测、功放状态及输出开路检测及保护功能;

UHF射频前端

具备上行信号接收、功放工作/静默,大/小功率切换及状态回报功能;

视距地面数据处理终端

▲C终端处理

具备上行扩频调制、下行QPSK解调功能;具备解调接收中频信号输出跟踪信号进行天线伺服;具备对定向天线的数字引导功能;具备根据上行信号对地面C链路设备的控制、参数设置及工作状态监测功能。

▲UHF终端处理

具备上下行调制解调功能;具备根据上行信号对地面UHF链路设备的控制及工作状态监测功能。

监控设备

独立或集成于便携式监控席位,完成链路参数设置与状态监控。

视距数据链机载数据终端

视距机载天线组合:

C全向天线:2个天线分别安装于机腹与机背(小功率);

UHF全向天线:安装于机腹,可单独安装或与C天线整体安装。

视距机载射频前端:

▲C射频前端

具备天线选择及状态回报功能;具备对上、下行射频信号隔离、滤波、放大功能;

▲UHF射频前端

具备对上、下行射频信号隔离、滤波、放大功能;

视距机载终端处理设备:

▲C收发组合

具备变频、图像压缩、上行解扩解调,下行QPSK调制功能;具备根据上行信号对机载C链路设备的控制及工作状态监测功能;具备与基于LAN或RS422总线的机载设备交联的接口及能力。

▲UHF收发组合

具备上行解扩解调,下行QPSK调制功能;具备根据上行信号对机载UHF链路设备的控制及工作状态监测功能;具备与基于LAN或RS422总线的机载设备交联的接口及能力。

2

卫星中继数据链分系统

卫星中继数据链总体要求

▲Ku工作频段

地面发送:频率≥14.0GHz,带宽≥500MHz;

地面接收:频率≤12.75GHz,带宽≥500MHz;

▲传输速率

上行:≥12.8kbps;下行:256kbps、2Mbps可调;

传输误码率:≤1×10-6

存储卫星星位数据 > 20颗

卫星中继数据链地面数据终端

卫通地面天线设备

▲运动范围:方位 > 160°,俯仰 > +45°;

▲具备两轴伺服控制能力实现天线指向调整,具备对地球同步轨道卫星的对星能力。

卫通地面射频前端设备

具备对上、下行射频信号隔离、滤波、放大功能,功放输出功率可调整;

▲卫通地面数据处理终端

具备上行扩频调制、下行QPSK解调功能;具备根据上行信号对地面卫通链路各设备的控制、扩频地址、收发频率、收发速率、发载波电平等参数设置及工作状态监测功能。

卫星中继数据链机载数据终端

▲卫通机载天线组合

运动范围:方位360°,俯仰≥(15°~90°)范围;

方位:自动、手动、数字引导;俯仰:指向控制、数字引导

0.8m抛物面Ku天线,可利用自动控制技术实时对准地球静止轨道卫星,能接收和发射Ku波段信号。

▲卫通机载射频前端

具备对上、下行射频信号隔离、变频、滤波放大、功率放大功能,功放输出功率可调整;

▲卫通机载收发组合

具备与视距机载收发组合的数据交互功能,能通过视距链路传输卫通链路参数并进行卫通链路包括星位、信标频率、BUC 衰减、极化方式等参数设置;能接收卫星转发的射频信号解扩解调解码等获得上行遥控信息,能够将的载荷图像、遥测信息打包进行下行编码调制传输,能与机载视距机载终端处理设备进行信息交互;具备与基于LAN或RS422总线的机载设备交联的接口及能力。

3

便携式监控席位

折叠式席位台架(含座椅)

1)▲折叠式席位台架设计为可折叠/展开的结构,席位台架布局与折叠/展开方式与某型保持一致;

2)配备可前后运动折叠座椅,配置导轨便于座椅前后移动;

3)具备一键加电功能,配置两个计算机对应的USB外部接口;

4)操控台具备良好的防漏电、防雷击、散热和电磁兼容性等安全性设计;

5)具备良好的人机工效设计;

6)座椅和显示观察部分应考虑舒适度,降低操作员生理、心理疲劳,显示器和操作面板应在视觉的舒适观察区内。

上显示单元

1) 显示器(上屏):17英寸,5:4;

2) 能够具备触摸操作;

3) 分辨率:≥1280*1024;

4) 视频接口:≥1路DVI。

下显示单元

1) 显示器(下屏):15英寸,4:3;

2) 能够具备触摸操作;

3) 分辨率:≥1024*768;

4) 视频接口:≥1路DVI;

5) 显示屏四周布置周边键≥32个;

6) 周边键接口:RS422接口。

控制面板

1) 控制面板包含左、右两个控制盒;

2) 共有42个按键,按键布局与某型无人机便携式席位一致;

油门台

油门台采用24VDC供电,输入电压范围18V~36V,额定功耗不大于3W,输出不低于1路角位移信号和3路开关信号,其中角位移信号的输出要求可在任意位置停驻,具备两个提卡位置,并将所有信号转换为符合接收端要求的不低于2路RS422接口信号及1路标准USB信号;

操纵杆

操纵杆采用24VDC供电,输入电压范围18V~36V,额定功耗不大于3W,输出不低于2路角位移信号及1路开关量,手柄具备自回位功能,接口采用不低于1路USB和2路RS422形式输出,操纵杆配套线缆;

计算单元

1) ▲处理器:不低于Intel i7-6822EQ 2.0GHz,内存:≥16G;

2) 硬盘:≥256G固态硬盘+1TB机械硬盘;

3) ▲显示:≥GTX1060独立显卡,6GB显存;

4) ▲视频HDMI+1路DVI接口≥2路;

5) 网口:千兆以太网≥4个;

2.6可靠性、维修性与安全性要求

2.6.1可靠性需求

为保证试验期性能的稳定,对元器件选择的输出功率、耐压范围等要有一定的裕度,并且选用的器件应满足可靠性指标或经过试验、应用证明;对选择的元器件进行降额设计;应尽量简化电路设计,降低电路的复杂程度,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等。

2.6.2维修性需求

a)元器件、模块等在设备的布局、安排合理,方便加工和维修操作;

b)尽量采用标准件、通用件,易于更换;

c)标识应统一、明确、清晰,利于维修;

d)采用定期检查和保养,减少预防维护和排除故障维修和工作量和时间,尽量节约维修和保障资源。

2.6.3安全性需求

将安全性设计始终贯穿整个过程,结构安全性设计应采用易于操作且防差错方式,并且尽可能简化结构。

注意:关键指标参数以★标记(有1项★不满足即按无效投标处理),请投标人仔细核对所有★技术参数,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重要指标参数以▲标记。

五、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9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

2.交货地点:山东青岛市需求方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按需方要求方式交货。

(二)产品包装和运输要求

按需方要求进行包装和运输。

(三)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 36 个月。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2.投标供应商须承诺提供该货物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和维修巡检服务,服务内容包括 提供详细的技术说明书、使用维护说明书、及时的技术支持和故障定位排除服务 ,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书面方案。根据项目情况,提供产品建档计划等。

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生命周期内零备件和消耗品清单,并明确供应周期和价格等优惠条件。

4.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对售后服务需求提供 24 小时电话响应, 72 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 24 小时仍未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的,由投标供应商提供同类型备品、备件等。

★(四)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该物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材料。

★(五)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

中标供应商须在采购物资交付前,按照合同明确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提供物资编目数据、使用编目码、实施打码贴签,并提供必要凭证,作为结算依据。对通用文件第一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中附页“4.xx物资采购编目赋码打码贴签工作流程图、5.货物打码贴签要求(合同附件)、6.编目确认单(模板)、7.xx物资标签标识通用技术规范(摘要)”中所有要求完全响应。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分阶段付款,第一阶段,合同乙方提供的技术方案经审核通过后,提交 技术方案 等结算资料,采购单位支付 30% 货款;第二阶段合同乙方 完成项目,通过采购单位验收后 ,提交 项目验收合格 等结算资料,采购单位支付 70%货款。

★(七)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前,应当按合同金额的5%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物资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一般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全额无息退还,质保期超出2年的,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分阶段退还,并在合同中明确。

(八)合同履行与验收

1.合同履行

供应商在详细技术方案中明确月度任务,每月应按照详细技术方案中设置的时间节点完成月度任务,采购单位进行月度检验,月度指标不能完成的,供应商可有1次限期整改机会,15天后进行第二次检验,若第二次检验仍未通过的,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偿付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合同金额千分之一计,多个月度指标延期的累计计算,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

供应商每两周向采购单位发送工作进度报告,报告中应包含硬件设备功能实现数、软件功能实现数或功能点实现数等。

2.验收

供应商交付前完成出厂验收,并提供出厂验收记录。

交付的产品及文档资料完成齐全,符合产品交付清单要求后,由采购单位组织系统的验收测试。

验收测试过程按照采购单位编写的测试大纲逐项测试。通过和改进后通过的测试项目数/应测试项目总数为100%,且系统功能覆盖率为100%,无造成系统功能无法正常使用的问题,满足上述测试条件则测试通过,否则测试不通过。

验收测试通过后,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专家采用会议方式验收。

(九)包装运输等

1.包装、运输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包装和运输工作。

2.专用工具、备品备件

随产品提供的保障设备和工具应满足维护/维修的需要,且应通用,减少专用设备的数量。应编制配套的保障设备和工具清单,并在交货时一并提供。应根据元器件、操作部件使用频次进行损耗的分析,并提供备品与备件。

3.保险

系统研制、运输、安装、调试过程中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

(八)投标人应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以上(含三级)保密资格。

七、公示时间: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八、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采取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技术要求等有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九、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助理

电 话:183*****930、0535-*******

附件:1.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邮箱:cgshjhd@qq.com)


,山东,青岛市,青岛,0535-

标签: 模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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