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州市中心血站血球计数仪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论证公示
关于湖州市中心血站血球计数仪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论证公示
关于湖州市中心血站血球计数仪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论证公示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湖州市中心血站
二、 进口产品公示编号:importedProduct202*****546*****
三、 采购项目名称:血球计数仪
四、 采购组织类型:
五、 采购项目概况:
六、 符合上述采购要求的进口产品产地、品牌(一家及以上):
序号 | 品牌/厂家 | 产地 |
---|---|---|
1 | / | / |
七、 申请理由:白细胞残留量是衡量去白细胞血液制品的重要技术指标,《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9版)明确要求血站必须对去白类血液制品开展白细胞残留量的监测,根据我国《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GB*****—2012》要求,去白细胞类血液制品白细胞的去除率必须彻底,比如去白细胞单采血小板要求白细胞残留量≤0.025×109/L,因此对检测设备的检测线性要求很高,目前国产相关检测设备检测下限均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因此申请采购能够满足检测要求的进口设备。
八、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家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郑燕萍 | 律师 | 浙江京衡(湖州)律师事务所 |
施惠芬 | 高工 | 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施建富 | 工程师 | 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赵志刚 | 高工 | 湖州市中医院 |
沈红仙 | 主任 | 湖州市妇幼保健院 |
专业人员对进口产品技术性能先进性、采购必要性的论证意见:进口设备对白细胞残留量的监测准确性更高,数据精确度比国产设备更高,建议允许进口产品参加。
九、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购进口产品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4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无
十、 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湖州市中心血站
联系人:沈永艳
联系电话:0572-*******
传真:/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凤凰路577号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李女士
监管部门电话:0572-*******
传真:/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龙王山路518号
附件信息:
795.6 KB
标签: 血球计数仪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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