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和车辆资产拍卖中介机构招标公告
车辆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和车辆资产拍卖中介机构招标公告
询价公告 丹凤县政府采购中心受财政局委托,拟确定车辆评估中介机构和拍卖中介机构各一家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并满足本次询价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参与。 1、询价编号:DFCG―XJ(2015)068号 2、项目名称:车辆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和车辆资产拍卖中介机构采购项目 3、内容及要求: 公务车辆230多辆。该项目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车辆资产评估中介机构(150辆) 相关服务商只能选择一个标段参与。 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报价单。 4、参加报价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资格要求: 4.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4.2具有合法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3必须为各类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雄厚、企业信誉良好、服务周到、经营业绩突出的车辆评估、拍卖公司。 4.4必须提供具有资产评估资质证书原件(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颁发)、三名以上具有注册评估师资格证书的评估师(一标段);谈判方必须具有省级商务部门颁发的具有机动车辆拍卖资格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具有三名以上注册拍卖师资格证书的拍卖师(二标段)。 4.5注册资金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设有办公固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 4.6谈判方必须提供近两年来相关业绩证明和服务情况(至少两份项目资料)。 4.7必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8具有可行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注:报名时请提供4.2、4.7资质文件,方可获取询价文件。 5、报名时间及地点: 5.1时间:2015年10月26日至2015年10月28日 5.2地点:丹凤县政府采购中心 6、询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6.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9日10:00前。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6.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及要求:用不易破损的信封密封递交至丹凤县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并在密封信封上标明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 7、成交原则: 7.1服务均能完全满足采购要求且报价最低。即在服务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排除以恶意竞争或其他非法形式为目的,报价明显背离市场正常价格或预算的,以提供最低合理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推荐供应商。 7.2由询价小组负责审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并确定相关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 8、付款方式: 8.1车辆评估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服务商评估报告经过采购单位及验收小组综合审察合格后,支付评估服务费用总额的80%;待所评估车辆按规定程序处理结束后支付剩余20%评估服务费。付费前,出据正式评估收费发票。 8.2车辆拍卖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服务商组织拍卖成功后,一次性支付。付费前,出据正式拍卖收费发票 9、询价组织单位、通讯地址: 单位名称:丹凤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丹凤县财政局一楼 联系电话: ****-******* 丹凤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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