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通电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四川绵通电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四川绵通电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2023年07月03日 15:58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决 定 书

 (2023)川0704破4号

2023年6月14日,本院根据郑莉莎的申请,裁定受理四川绵通电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本院进行随机摇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指定四川升博律师事务所担任四川绵通电梯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四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破产清算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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