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数字化建设已成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手段。辽宁作为一个具有丰富历史和文化资源的地区,通过建设辽宁文化云平台,将其独特的文化遗产、旅游景点、艺术表演等内容以数字化形式呈现给公众。
为了促进辽宁省的文化传承、旅游推广和数字化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建设要求,辽宁文化云平台将打造一个集合文化资源、旅游信息和艺术表演的综合性平台,为用户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文化体验。通过VR技术和互动功能,让用户身临其境地感受辽宁省的历史文化,探索其独特的风土人情,并激发人们对文化的兴趣和热爱。
通过辽宁数字化资源的建设,将辽宁丰富的文化资源和旅游景点通过数字化手段展示给公众,促进文化传承与创新,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并提升辽宁省在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影响力。
1.2. 采购内容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数量
1 看直播服务 4场
2 订场馆服务 580条
3 赶大集服务 1项
4 专题栏目设计 1项
5 VR后期制作 5个
1.3. 看直播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公共文化云建设项目“十四五”建设指南》要求,围绕辽宁省本地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品牌活动,提炼展示具有当地文化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的群众文化活动风采。重点支持各地市级(含)以上文化馆在国家公共文化云“看直播”板块及辽宁文化云平台开展“村晚”、广场舞、大家唱群众歌咏、“百姓大舞台”网络群众文化品牌活动、“乡村网红”培育计划及其他地方性和跨区域品牌活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活动的网络直录播。直录播类型包括演出类、比赛类、展览讲解带看类、非遗讲解展示类、综艺类等。
2023年辽宁文化云建设看直播项目将持续推出具有当地特色的艺术普及相关直录播,形成群众文化品牌活动数字资源;对直录播活动资源完成拆条、精剪、精华短片制作等,要求全年计划开展直录播活动共4场。
1.3.1. 直播要求
(1)视频直播应严格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许可要求;直播活动前将涉及的主要参与人员、直播技术把控、内容审核机制的相关方案报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辽宁省文化艺术研究院备案,以确保直播活动的安全性。
(2)每场直播活动需与国家公共文化云有效对接,实现活动在国家公共文化云“看直播”版块首播,且拍摄的数字资源需上传至国家公共文化云、辽宁文化云、微信公众号展播,要求须满足国家公共文化云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的平台对接。
(3)每场活动提前1个月制定详细活动执行计划与直录播规划,方案包括线上宣传推广、线上线下结合的互动活动、线下推广、拍摄大纲方案等。
(4)每场直播活动包括宣传预热、现场布设及传输网络测试、现场拍摄与导播、现场监控、回传资源等。
(5)每场直播活动除通过国家公共文化云各终端(首发)全网同步播出外,还需利用多平台、多渠道,联合推广播出。
(6)每场直播活动现场拍摄机位不少于4个,每个机位均要求为4K的高清摄像机。其中固定机位3台,摇臂机位一台以及高清导播主控台;现场导播1人,现场编导至少1人;地方戏剧、方言类节目应配专人导播。
(7)每场直播活动需采用延时技术,延时时长为10分钟。
(8)直播过程中,要求配置充足人力资源,具备完善的内容审核机制以及后备方案,具有对直播、互动实时进行监测管理的能力,能实时提供线上客服服务。
(9)每场直播活动现场需对活动筹备、观众、主创人员、演出人员等进行采访拍摄。
(10)每场直播需满足在中国境内,最高峰值可达10万人次同时观看的网络分发能力。
(11)每场直播网络带宽不低于100M的网络带宽,直播活动开始前1天要经过测试,以确保直播视频质量清晰,传输信道畅通稳定。
(12)每场直播活动结束后72小时内,需按视频编审规范完善整场活动的视频资源编辑制作,包括后期整体设计、整场直播包装、精编节目包装,视频拆条,宣传片、采访包装,花絮等制作。并在国家公共文化云“看直播”版块实现回看。
(13)直播画面需符合国家公共文化云标准,包括台标、活动名称、直播等字样需按照标准生成直播画面。
(14)每场活动结束后,需提交活动报告与数据统计,包括对直录播相关数据进行多维度的统计,如总点击量,实时观看量、用户评论、转发、点赞量,用户地域分布等。
1.3.2. 宣传推广要求
宣传推广包括在直录播前进行预热宣传,在直录播过程中及直录播结束后对内容特色亮点、幕后故事、活动花絮、创作及表演团队的人物故事、群众参与活动的故事、播出效果等进行宣传,在pc、app、h5、微信公众号及新媒体矩阵发布海报、推文、照片、宣传短片、短视频等,在相关媒体编发新闻,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
(1)每场直录播活动的宣传推广工作需通过国家公共文化云、辽宁文化云、微信公众号以及可联合推广的主流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推广。需提供可联合推广的新媒体平台清单及案例,并承诺可联合推广。
(2)需提供符合各播出平台进行宣传推广的活动海报,且要求在活动开始前上线国家公共文化云、辽宁文化云、微信公众号以及可联合推广的主流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推广。
(3)每场直播活动需撰写不少于2篇活动宣传推广软文(含直播活动前预热推文、直播活动后回顾推文),且要求直播活动期间在国家公共文化云、辽宁文化云、微信公众号以及其它可联合推广的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推广。
(4)每场录播活动上线前需撰写不少于1篇活动宣传推广软文,且要求在国家公共文化云、辽宁文化云、微信公众号以及其它可联合推广的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推广。
(5)直播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需出具直播收看数据,72小时内出具详细分析报告;录播活动在节目上线72小时内出具详细分析报告。
1.3.3. 资源制作要求
(1)视频资源成品要求有完整的片头、片尾、转场等包装;本项目要求资源成品需加上国家公共文化云片头、片尾及台标,整场活动录制视频后编辑上线。
(2)宣传短视频拍摄与编辑要求内容紧扣活动主题,展现活动特色,画面流畅,有很好的节奏感。带情感的、有特色的背景音乐,配合画面节奏转换。
(3)整场活动拍摄资源要求按单个节目进行拆条。
(4)专题采访需贯穿直录播活动中的组织者、参与者等的专题采访视频制作。
(6)资源上线:视频资源成品制作完成后,要求上线至国家公共文化云、地方公共文化云平台以及其它主流新媒体平台进行展示。
(7)直播活动素材采集时长要求:每项直播活动采集时长不低于240分钟;
(8)根据资源制作要求完成的资源成品每项直播活动成片时长要求不低于60分钟;
(9)活动照片:现场活动照片不低于25张,包括活动开场、花絮、演出节目、观众等镜头;
(10)资源备份:所有活动资源成品、原始素材要求录入移动硬盘进行备份存档,并附有元数据表(具体标准详见国家公共文化云平台标准规范)。
1.3.4. 数据统计分析
要求每场直录播活动结束后,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分析总结报告,包括直录播观看人次数据、推文阅读转发数据、互动活动数据等。
1.3.5. 平台对接及节目发布
要求每场直录播活动与国家公共文化云及辽宁文化云平台进行有效对接,实现活动在国家公共文化云、辽宁文化云平台进行直播或发布。
1.3.6. 成果提交
要求每场直录播活动结束后,将资源素材制作成资源成品,并上线至各终端进行展播。所有活动资源成品、活动花絮等以网盘或移动硬盘进行备份存档(配套提供海报、推文、新闻稿、照片、观看数据、精编视频、拆条视频、宣传短视频、采访、花絮等)。直播活动结束后出具对活动的成效、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分析总结报告。
1.4. 订场馆(采集场馆及其活动信息)
根据项目的要求,“订场馆”板块将在辽宁文化云平台已涵盖的场馆信息基础上新增其他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城市书吧、旅游景区、游客中心等场馆及其活动信息,将重点新增除脱贫县以外的本省县级以上文化馆采集维护场馆信息及其相关服务活动信息,要求全年采集场馆及其活动信息580条,并及时对接到国家公共文化云发布。
要求对“订场馆”的资源及信息进行日常运维与意识形态安全审核。对现有内容的重新包装,审核等,包括资源内容运营标准、资源梳理、内容审核发布、内容审核职责、内容编排。使“订场馆”内容呈现形式更丰富多彩,更能够与地方接轨,对于文化系统用户与普通基层用户,将内容规划及编排相结合。日常节目更新运维,将以重要活动为节点、以每周为更新频率进行内容编排,针对各类人群进行场馆、活动资源推荐,提供资源菜单,方便群众按照自己的喜好进行点单。通过推荐+目录+资源分享的方式呈现。
要求完善场馆预约、门票预订、活动预约、活动状态、线上活动、在线看展等功能内容。
1.5. 赶大集
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公共文化云建设项目“十四五”建设指南》要求,“赶大集”项目将开展两部分工作,通过开展线上文采会,促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需有效对接;开展本地赶大集专区建设与运营,重点推介文创产品,促进艺术普及文创消费。
1.5.1. 文采会部分
以促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需有效对接为目标,遴选本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优质资源(包括供需双方机构信息、产品及服务信息、供需交易信息等),并汇总到国家公共文化云“汇文采”板块。举办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区域性及地方性文采会活动。遴选本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优质资源,对供需双方机构信息、产品及服务信息、供需交易信息等,进行采集、加工、审核、更新、维护。
按照国家公共文化云栏目设置规划本省文采会和赶大集栏目,并进行适时调整。专题规划栏目主要包括:通知公告、今日推荐、文采会数据统计、快速通道、直播视频等栏目,可对文采会进行全方位展示。
1.5.2. 文创部分
重点支持各地资源突出、条件成熟的文化馆、各类文化机构及个人在国家公共文化云“赶大集”板块开设店铺并运营,包括平台入驻、文创产品开发、人才培养培训等。
要求在“赶大集”板块开设店铺不少于 10 个(每个机构可开设店铺数量不限),共加载文创产品不少于 100种(已有产品或新开发产品均可),建立平台定时更新机制,对文创店铺进展情况进行的不定时的资源推送、更新工作。包括但不限网站首页、列表页和详情页等页面。
建立平台品牌和活动专题宣传机制,通过新闻稿在媒体和新媒体的发布,经辽宁省文化艺术研究院同意,定期针对平台对外发声,展示平台动态和工作成绩,让更多的用户关注和了解到平台。
1.5.3. 培训服务
开展“赶大集”专区培训一次,对辽宁省文化艺术研究院各级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总培训人数不少于 50 人天。汇总培训活动数据并形成报告,包括真实有效的数据分析报告,包含培训人员数量、培训时长、培训满意度、现场服务情况数据、活动现场图片等内容。
1.6. 专题栏目设计
根据辽宁省文化艺术研究院实际规划和需求,要求为辽宁文化云策划“艺海观澜”专题栏目1项,实现征集、展示、互动等专题功能服务,并提供对专题相关资源的编辑发布等运营服务。
1.6.1. 专题策划制作
提供“艺海观澜”专题策划方案;并在方案确定后,制作与辽宁文化云适配的WEB(含H5)线上专题,且在辽宁文化云呈现。
1.6.2. 专题功能开发
完成专题栏目确认与设计确认后,基于辽宁文化云平台进行专题的开发,包括前端页面开发及渲染、后台接口和功能开发,提供专题测试和运维工作。
1.6.3. 内容数字化加工
要求对“艺海观澜”栏目的所有数字化内容进行处理与加工包括,活动内容的采编,直录播、音视频、图文等资源的采集、梳理、加工、编辑、审核、发布,资源格式和国家公共文化云资源库格式保持一致,并协调资源以取得使用版权。
1.6.4. 专题发布
要求专题审核通过后在辽宁文化云呈现并持续更新,并且在该页面重点位置进行推荐展示。未开始、进行中、已结束的相关活动信息分别在该页面的活动预告、各地活动、活动回顾版块进行呈现。
1.6.5. 专题运营
要求针对“艺海观澜”专题制定适合各地的标准化运营机制,包括内容更新、媒体宣传推广规则。同时在相关活动结束后,将进行数据统计分析、活动总结与反馈。
1.6.6. 专题日常维护
要求对“艺海观澜”的专题网站端、移动端,首页及各版块位置内容发布、编辑,海报更新、推荐等工作,每日实时进行更新和推荐,同时在运营周期内,根据专题运行情况和需要,提供数据报告。
1.7. VR后期制作
通过辽宁文化云的VR视频后期制作,完成对辽宁当地的文化介绍、文化景点展示、自然风光体验、文化交流、艺术表演活动观看等,展示辽宁省当地的文化资源和公共文化服务能力。要求VR视频数量不少于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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