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零陵卷烟厂总体规划设计-零陵卷烟厂卷包及动力车间就地技术改造项目设计-设计、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零陵卷烟厂总体规划设计-零陵卷烟厂卷包及动力车间就地技术改造项目设计-设计、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总体规划设计-零陵卷烟厂卷包及动力车间就地技术改造项目设计(2023.07-2024.06)-设计、勘察已由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零陵卷烟厂,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零陵卷烟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总体规划设计-零陵卷烟厂卷包及动力车间就地技术改造项目设计(2023.07-2024.06)-设计、勘察
2.2项目地点: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工农路177号零陵卷烟厂内指定地点
2.3建设规模:项目在零陵卷烟厂现厂区内实施。项目主要内容:
(1)新建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卷接包工房(含高端卷烟手工包装区、成品暂存库、辅料平衡库等)*****平方米,生产辅助用房(含辅料及成品周转库、备品备件库、工业垃圾站、化学品库等)*****平方米,公用动力用房(含制冷站、真压空站、变配电所、污水处理站、锅炉房等)4500平方米,地上停车棚1600平方米,架空物流连廊280平方米,大门140平方米。
(2)改造现有制丝工房负一层为梗丝和膨胀烟丝存放区,改造面积3000平方米。
(3)拆除现有成品辅料库、动力站、锅炉房、高压配电房、香精香料库等建筑物。
(4)搬迁现有卷接包、装封箱、滤棒成型及发射机组,填平补齐储丝柜、条烟输送等辅助设备。配置辅料平衡、滤棒固化、成品暂存、备品备件等生产自动化物流系统。
(5)升级改造智能控制与信息化系统。
(6)配套建设锅炉、污水处理、给排水、真压空、变配电、制冷空调、除尘等公用动力设施,以及环保、消防、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节能等设施。
(7)配套建设外管外线、道路广场、绿化等室外工程。
2.4投资估算:*****万元。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1115.29万元(含税)。
2.5资金来源及比例:企业自筹100%。
2.6招标范围:勘察内容: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地勘工作(初勘、详勘及补勘等,包括方案阶段及初步设计阶段放样、原地面测量、地形图修测、管线物探等),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建筑、内外装饰、工艺设备、室外管架/管沟、室外道路、室内外管网、室外广场、门卫、停车场、园林景观、配套公用工程等;相关专业包括工艺、建筑、结构、基坑支护(含深基坑)、人防、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弱电、安防、智能化、环保、园林绿化、附属配套设施、亮化、改造部分装修、室内外设计、精装修设计、幕墙设计、景观设计、网架设计等。设计成果: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方案设计与优化、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配合完成专业预评价及验收评价报告编制、施工期及后续服务(含全过程的报批、报建、施工招标和施工现场服务等配合工作)等各阶段成果文件。配合BIM设计及后续工作,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具体招标范围以本项目设计、勘察任务书为准)
2.7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限(本项目全过程建设周期)日,其中:
?方案设计: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初步勘察。
?初步设计:方案设计经甲方确认后9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通过审批后30天内完成详细勘察。初步设计通过审批后18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后续服务:从项目方案设计之日起至项目总体竣工验收通过之日。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2.2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1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1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内不少于1个(1至3个)?已完成、正在实施、新承接的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类似工程业绩含已完成项目、正在实施项目、新承接项目)。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内(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095天内为有效)须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总投资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工程设计业绩和一个单项合同总投资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工程勘察业绩。
设计业绩相关要求:以设计合同为准,同时还须提供对应项目的结算发票扫描件(任意设计阶段的一份发票即可)(合同中须体现项目工程投资额,如不能体现项目投资额可用中标通知书或初步设计批复等其他材料为补充资料);设计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的签字时间为准,企业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投资额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投资额或技术指标或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将此证明材料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勘察业绩相关要求:以勘察合同为准,同时还须提供对应项目的结算发票扫描件(任意勘察阶段的一份发票即可)(合同中须体现项目工程投资额,如不能体现项目投资额可用中标通知书或勘察文件审查报告等其他材料为补充资料),勘察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的签字时间为准,企业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投资额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投资额或技术指标或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将此证明材料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兼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当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及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3.2.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投标人拟派勘察负责人(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及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2)除项目负责人、项目勘察负责人外,投标人还需配备其他主要专业负责人:建筑专业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专业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1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供配电专业1名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公用设备专业:1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专业)、1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专业),造价专业1名注册造价工程师;上述各专业负责人均须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查询方式。(3)以上人员相关注册(执业)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4)投标人拟派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劳动合同及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1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3.2.7其他要求:(1)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资质和设计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其中:勘察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及以上。
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轻纺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轻纺行业(食品发酵烟草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被列入省、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且禁止投标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不得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主要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勘察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6)财务要求:本项目对企业亏损情况不做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与招标公告第3.2.2条不一致处,以此条要求为准。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所提供的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9)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10)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
(11)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暂行管理办法>(2021修订版)的通知》(湘发改公管规〔2021〕648号)文件规定,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12)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13)投标担保形式为:详见招标文件。递交方式:形式一提交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电汇或企业网银转账,形式二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从基本户缴纳)。
(14)信誉要求:①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
(15)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大厅”线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解密,其他形式操作的解密,“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均无法识别,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具体操作详见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指南”。
3.3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应为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的勘察单位(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分工)。
(2)联合体各方主体之间必须签订内容具体、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的联合体协议,具体内容应参照招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书内容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4)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有关勘察设计的业绩以联合体中对应承担勘察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条件为准。联合体牵头人仅承担本项目中设计的内容,联合体成员单位仅承担本项目中勘察内容。。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3年06月30日起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8-02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烟草总公司外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详见其他公告网站。
9.其他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登录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详见其他公告网站。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零陵卷烟厂
地址:永州市零陵区工农路177号
联系人:陈晓东
联系方式:详见其他公告网站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388号轻盐阳光CEO国际大厦A座10楼
电话:详见其他公告网站
联系人:陈凯伊、许春媛、张维
邮箱:详见其他公告网站(邮购招标文件需将报名资料及联系方式以及所投项目名称发至此邮箱,同时电话联系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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