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煤炭集中采购意向公告
某部煤炭集中采购意向公告
某部煤炭集中采购需求意向公开
一、项目名称
某部煤炭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指标参数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取暖 用煤 | 编织袋包装,每袋40~50公斤。 | 粒度8-10公分;低位热值≥5500大卡;全水≤10%;干燥基灰分≤10%;干燥无灰基挥发分≤36%;固定碳≥60%;干燥基硫≤0.45%,焦渣特征≤2。 | 吨 | 1000 | 小型煤柴取暖炉使用。 |
采购预算:120万
三、交货地点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亚东县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以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倒推计算)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销售范围(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质量认证体系等证明材料为准)。
(七)本项目特定资质:
1.投标供应商为煤炭生产型企业须提供:
①采矿许可证(30万吨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②近三个月内由国家认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煤炭质量检验报告。
2.投标供应商为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所在集团的销售公司须提供:
①所属(须第三方证明材料)生产型企业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②近三个月内由国家认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煤炭质量检验报告;
③近3年内至少有3个(含)超过五千吨的煤炭销售业绩合同(须提供合同、发票、银行对账单);
④所在生产企业或集团参加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
3. 投标供应商为煤炭经销商须提供:近三个月内由国家认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煤炭质量检验报告,近3年内有3项煤炭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发票、银行对账单)。
五、意见反馈和相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六、意向公开时间
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17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古先生
电话:131*****129
八、监督电话
监督人:方先生
电话:181*****122
采购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标签: 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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