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桦财采投处6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桦财采投处6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项目编号:[******]JAXM[GK]********

  项目名称:愚公村粘玉米种植加工项目设备采购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市香坊区丰禾厨房设备销售部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

  被投诉人:桦南县乡村振兴局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俊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光复西路766号

  相关供应商:宝清县玖穗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愚公村粘玉米种植加工项目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AXM[GK]********)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成交供应商宝清县玖穗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不具备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性审查,提供虚假承诺谋取中标资格;应并移交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二)成交供应商宝清县玖种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提供的成交明细的产品品牌没有实质响应,错误填写成厂家名称,不符合符合性审查中(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1.明确所投标的的产品品牌、规格刑号或服务内容或工程量;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应予以废标处理。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一)。根据宝清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和宝清县医疗保障局复函证实,成交供应商(宝清县玖穗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规定。据此,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经查询,成交供应商(宝清县玖穗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产品设备清单表已按要求填写产品品牌,明确了所投标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规定,认定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采购人应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投诉事项(二)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桦南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桦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桦南县财政局

2023 年 07 月 03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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