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检测车辆及相关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检测车辆及相关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代码:********040515 设备|

1.招标条件

葫芦岛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已由 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葫芦岛市水利局,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估算价545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葫芦岛市水利局的委托对2015年葫芦岛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检测车辆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5年葫芦岛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检测车辆采购及相关服务

2.2招标范围:水质检测车

2.3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2.4交货期:签定合同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开始组织用户设备使用培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有效的独立法人,有能力提供本次货物供应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需取得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3投标人还须具有辽宁省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并将企业信用等级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时提供给招标人。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4 其他要求:水质检测车辆投标的单位需提供专业汽车改装资质。

注:投标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26日至2015年10月3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进行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劳动合同、被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需提供专业汽车改装资质);上述资料需带原件备查并将上述内容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办理购买招标文件手续。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

2万元,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出。

开户行:葫芦岛银行海上海支行

账 号:2000 5675 0790 0000 0010

收 款 人: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13时30分,开标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葫芦岛市高新园区创业大厦后院)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葫芦岛市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 邮 编:110013

联系人:王 超 电 话:***-********

传 真:***-******** 邮 箱:wxzb2005@163.com

标签: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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