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核酸检测试剂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核酸检测试剂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核酸检测试剂采购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2 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3.3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核酸检测试剂采购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3606)
3、预算编号:00-15-8874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4.1 本项目共计4个包,采购主要内容为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包件号项目名称预算金额(元)包件一腹泻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常规监测用)637,000.00包件二腹泻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复核验证用)637,000.00包件三甲型流感病毒核酸试剂(涉禽方案-常规监测用)498,000.00包件四呼吸道综合监测病毒核酸检测试剂(ILI/SARI-常规监测用)180.000.00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第二章,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4.2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日期:按需供应
6、交付地点: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5-10-26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11-15,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招标文件购置费用支付凭证报名及下载标书时间为2015年10月27日至2015年11月3日。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5-11-17 16: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5-11-17 16: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长寿路285号17楼八号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长寿路285号17楼八号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CA证书,一正一副纸质投标文件,电脑。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邮件”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1)潜在供应商请于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为:http://www.zfcg.sh.gov.cn)上直接下载招标(或采购)文件,以了解具体的采购需求及相关信息。但是,潜在供应商如决定参与竞争,必须在2015年10月26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1月3日,将招标(或采购)文件购置费(500元人民币)以网上支付、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直接支付到以下账户,付款附言中注明:“157*****3606标书费”:a)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b)户名: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c)账号:****************6341并将汇款底单email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邮箱,同时在邮件中向采购代理机构索要电子版的招标文件(无须到现场来购买招标(或采购)文件)。若向采购代理机构索要的电子版与网上直接下载的招标(或采购)文件不一致时,以从招标(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招标(或采购)文件为准。(2)对于未按上述要求支付招标(或采购)文件购置费的潜在供应商,招标(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提交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对已经受理的投标(或响应)文件也将提请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作无效投标(或响应)文件处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址: | 上海市中山西路1380号 | 地 址: | 上海市长寿路285号16楼招标四处 |
邮 编: | 200060 | 邮 编: | 200060 |
联系人: | 张庆华 | 联系人: | 成凌、李荣华 |
电 话: | ***-******** | 电 话: | ***-******** |
传 真: | ***-********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qq.com(主要联系方式) | |
网 址: | 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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