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发尚筑混凝土招标公告
联发尚筑混凝土招标公告
联发尚筑部
商品混凝土招标文件
司字[201 ] GXJLB 材供招字第(WZ-*******)号
联发尚筑项目
招标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时间:2015 年 月日
招标编号:GXJLB-WZ-*******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中建八局广西经理部联发尚筑项目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所述物资进行投标。
1 招标编号:GXJLB-WZ-*******
2 招标内容:商品混凝土
3 发标时间及地点:
3.1发标时间:2015年 月 日
3.2发标地点:联发尚筑项目部
4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4.1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 月 日
4.2 投标地点:联发尚筑项目部
5 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开标时间:2015年 月 日上午 点(如有变动,另行电话通知)
5.2 开标地点:联发尚筑项目部
6 招标人联系方式:
6.1 电话:****-*******
6.2 地址:联发尚筑项目部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1 工程概况
该项目二期工程包含5#楼、6#楼、7#楼、8#楼、9#楼、10#楼、11#楼及二期地下室工程,总建筑面积为229607.22 ㎡。
2 合格的投标人
2.1 投标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2.2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该物资设备的生产商或获得该物资设备生产商出具授权代理书的代理商。
2.3 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4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及国家相关的技术质量要求和有关规定。
3 投标保证金:
3.1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100000.00 元)。
3.2 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之日前由投标方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的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建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帐号:4500 1594 1510 5050 3935
3.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公布中标结果后三十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随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3.4 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或与其他投标人有串通投标、陪标行为,或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常理由而未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署合同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4.1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4.2 投标人应提交自身企业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投标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标时出具正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生产厂家注册资金证明、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 三体系认证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的公章。
4.3 投标人主要业绩材料及证明(近3 年)。
4.4 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15 天。
6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6.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6.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6.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
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档案袋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7.2 每一密封档案袋上注明“于北京时间2015年 月 日上午9时(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7.3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8 废标条件
8.1 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密封章的;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8.2 评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函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关键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投标文件封面或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投标文件雷同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4)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
(5)以个人名义交投标保证金及不交保证金的。
9 合同授予
9.1 主要合同条件:
9.1.1 交货时间:按计划通知严格执行
9.1.2 交货地点:联发尚筑项目部
9.1.3 付款方式:以供应同期对应城市<XX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混>凝土价格公布出来后五日内依据经需方现场主管施工员、收料员、需方劳务班组材料员、供方送货人员共同签署的需方统一打印的收料单向需方项目物资部门上报月度结算单,经过需方项目物资部初审、项目相关部门会签,项目商务经理复审,项目经理确认后形成月度结算审核单,供方配合需方审核月度结算,以整体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月度结算单经需方项目经理审批确认后生效,供方提供发票,次月支付结算金额的70%。
9.2 中标人应在中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本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条款中实质性内容不允许修改。
10 评标定标办法
10.1评标方法:
评标采取合理最低价评标法。
10.2评标流程
11 招标人权力
11.1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
11.2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接受对单价的任何变动。
11.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自行处置。中标人中标后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中标手续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从其他投标人中另行选择。
11.4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
委 托 书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的 为我司代理人,代表我司与贵司 工程签订 物资供应合同,代理人在投标、合同谈判、函件往来、结算等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司均予承认,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代理期限为本投标之日起至本材料合同结算完成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公 司:
日 期:
(注:后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投标承诺书
投标承诺书
致: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单位经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内容及合同详细条款并察看了施工现场后,认为有能力组织广西经理部广西片区工程项目混凝土的供应任务。按项目规定的工期计划全力提供配合工作,保证 绝对服从贵司的管理制度;严格按国家相关规范及项目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及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操作规程作业,承担投标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及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保证在现场投标人责任区的生产和生活达到广西和承包方的要求,并承担由于自身执行不力的责任。
如不中标,保证理解贵公司的决策,不会向贵司索赔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费用。
如我单位能够中标,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与贵司签订合同,否则贵司有权力取消我司中标资格。并自动放弃该片区工程的混凝土供应。
投标单位: (盖章)
代 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招 标 文 件
一、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联发尚筑项目下表中所列材料的采购与供应(综合报价):
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品牌生产厂家(或产地)备 注
1商品砼C15m3*******
2商品砼C20m3
3商品砼C25m3
4商品砼C30m3
5商品砼C35m3
6商品砼C40m3
7商品砼C45m3
8商品砼C50m3
9商品砼C55m3
10商品砼C60m3
合计
二、材料的质量要求
1. 技术标准: 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及检测按照GB14902-2012标准及相关规范执行。检验数量、批次等按照规范要求以及柳州市质检站相关要求执行。
2.原材料质量标准:
①砼配合比: 符合JGJ55-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规定;
②水泥:用于预拌混凝土的水泥必须符合GB175-2007/XG1-2009《通用硅酸盐水泥》要求及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要求,且现场取样、同条件养护确保合格。
③砂/石 :符合JGJ52-2006标准;
④砼外加剂 :必须符合GB50119-201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的要求。
⑤混凝土粉煤灰掺量必须符合GB/T 50146-2014《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的要求
3. 质量等级: 按要求提供通用(C50以下)品或特制品(大于C50)
4. 证明证件: 投递标书时,要求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正本、营业执照副本(最新年检过)、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自有实验室的CMA认证书,以上资料复印件盖章,一式叁份,随标书一起递交。4、其他资料:每车进场时提供商品混凝土发货单并按批次(单位工程内同一部位、同强度等级、同配合比,一次连续供应为一个批次)提供商品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出厂质量证明书及原材料检测报告,一式陆份及时送交甲方资料室,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质资料按照甲方部门的要求必须给与配合。
三、材料的供应要求
1. 供应时间: 以需方电话或者传真通知进场时间为准,通知进货人员必须由需方书面指定发货人或号码为准 。
首批到货时间: 以需方通知进货时间为准 。
后续供应: 以现场实际需用为准 。
2. 卸货地点: 联发尚筑项目部。
3. 材料包装: 按出厂标准包装
4. 装、卸与运输: 供方负责装、卸、运输及运输途中、卸车出现场的一切事情。
四、材料款的结算与支付要求
1. 结算: 以双方签订的物资供货合同中约定方式为准。
2. 支付: 参照合同 。
3. 其它: 无
六、其它要求(针对招标标的物需明确的其它具体内容)
1. 参与投标报价的单位提供如下资料(2套复印件盖公章):最新年检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生产许可证等 。
2. 参与投标各单位要求缴纳人民币1000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没中标的单位开标完成后及全额退还,中标单位经正式审核确定后,于合同签订时100000元转为过程履约保证金。
(银行转账到公司账户:
开户银行:建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帐号:4500 1594 1510 5050 3935
送交投标书前,投标书附汇单复印件。
3. 开标过程中出现违标、恶意串通竞标、低价中标后又不执行标书约定等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履约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后期供应过程中出现供货不及时等违约行为均对履约保证金进行相应扣除,不足的从当月供货款中扣除。
4、保持投标书整洁完整,不得随意修改,名称、部分修改位置供方必须盖章确认,并加盖奇缝章,否则视为投标违规。
五、其它优惠条件承诺
如费用支付的比例以及向工程承租人提供的其它优惠等。
六、投标文件资料装订顺序
(1)、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开户证明。
(2)、竞标内容及投标报价表
(3)、其他优惠条件承诺
(4)、企业简介、业绩及其证明材料
七、投标文件的装订
(1)、投标文件各项内容应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封面应写“投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日期”,用密封袋密封。
投标单位: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第四部分:物资合同
广西经理部
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联发尚筑-WZ-0
平台流水号:
甲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 购 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 应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商品混凝土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名称、商标、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金额:
1.合同标的物名称:商品混凝土
2.牌号商标:
3.规格型号:
4.生产厂家:
5.计量单位: 立方米
6.合同暂定数量确定方式:
合同暂定数量: 立方米;以需方、供方共同验收的送货单实际合格量为准,为避免异议,需方有权随时以过地磅的形式核查供方送货车内混凝土实际方量,若供方实际供货数量超过合同量10%,需方应与供方重新签定采购供应合同。
7.合同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物资采购供应清单表》。
附件一表中的单价及其合同总金额已包括水泥、砂石料、水等材料原价、配合比配制费、拌和费、运输费、过江过路过桥等运抵至甲方指定点(部位)的所有费用,包括乙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风险等一切费用;不包括泵送费。遇市场因素导致商品混凝土价格发生变化幅度超过±10%(不含本数),混凝土价格经双方协商后可进行调整。
8.合同价款:暂定 万元(大写:暂定 元整)。合同月度结算额以需方、供方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双方最终结算金额以本合同第 五 条约定的条款执行。
第二条、质量标准、技术标准:
1.对商品混凝土坍落度、和易性的要求。
(1) 乙方根据气温条件、运输时间(白天或夜天)、运输道路的距离、混凝土原材料(水泥品种、外加剂品种等)变化、混凝土坍落度损失等情况来适当地调整原配合比,确保甲方混凝土浇筑时的坍落度、和易性等能够满足施工生产需要,确保混凝土质量。
(2)甲乙双方均派专人负责到场混凝土坍落度抽检,保证坍落度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坍落度允许偏差控制在±20mm内,并做好坍落度测试记录。如混凝土坍落度误差超过±20mm的,立即退回乙方,严禁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混凝土到场后,乙方不听从甲方现场调度,私自向混凝土内加水,停止运输车罐体运转或车内尚有混凝土而将车开走的,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2.检验试验标准、验收方式:
2.1验收标准:
(1)混凝土的强度应保证符合设计要求,必须按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标准》的统计或非统计方法评定达到合格标准要求。
(2)混凝土的抗渗等级评定按国家标准GB/T 50082-2009《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JGJ/T193-2009《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
(3) 混凝土质量控制的评定:按GB50164-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混凝土的质量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简称“国家标准”),如果业主、监理或甲方在任何文件中规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相关文件中规定的质量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则按国家标准执行。
(4 )外加剂:必须符合GB50119-201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的要求。
(5 )混凝土粉煤灰掺量必须符合GB/T 50146-2014《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的要求。
(6 )混凝土用砂、石子必须符合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的要求。
(7)乙方使用的水泥品牌限为 ,乙方应保证水泥的各项性能指标满足图纸设计和规范要求。
(8)混凝土泵送必须符合JGJ/T10-2011《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
(9)不限于以上国家标准,如国家标准有变更均按最新标准执行。
2.2:验收方法:
(1)每批次混凝土运抵需方工地后,30分钟内需方书面指定组织有资格的验收人员按国家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标准规定抽样验收,并通知供方到场确认,办理见证取样签认手续。
(2)需方现场试块由需方安排需方现场施工人员制作(试模需方自备),并负责标准养护及试验或送检。供方的出厂产品抽样试块由供方负责制作、标准养护及试验。如需方和供方试验结果有差异时,以供方的试验结果作为验收的依据。如需方有要求时,可随机抽取供方制作并养护到期的试块,由供需双方共同委托有试验资格的试验单位进行试验,费用由责任方负责。但试验时,需有供方试验人员在场,需方抽样结果可作为混凝土质量参考依据。混凝土强度的评定按国家标准GB/T50107-2010的规定进行。混凝土中砂氯离子含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混凝土的抗渗等级评定按国家标准GB/T50082-2009《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如混凝土的试块评定不合格,则由双方协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鉴定,经鉴定仍不合格,需进行结构处理时,结构处理费用由供方负责。供方在送抵混凝土到现场指定地点(部位)后,由需方核实该部位拟浇混凝土是否与送达混凝土的标号、配合比相符,如供方所送混凝土与需方所要求的混凝土标号、配合比不符的,由供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交货地点及方式:
3.1.交货地点:
3.2. 甲方每次订货时,应提前12小时由指定联系人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原材料的准备工作及供应混凝土前的准备工作,订单中应注明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数量和所用部位等。遇有临时变更时,甲方应提前3小时通知乙方。
3.3.乙方送货单要求由乙方授权人员签发,并准确填写车号、司机名字、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数量、使用部位和签发时间。
3. 4.乙方应采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将商品混凝土运抵交货地点,并提供每批混凝土浇筑前所有原材料检测报告及材质证明文件、配合比设计报告单、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原件等质量证明资料。
3.5.甲方授权人员根据乙方提供的送货单(原件)等有关资料进行核对、验收, 签署收料单据。
3.6.混凝土进场采用过磅验收方式:每立方米混凝土拌和物重量C25以下按 2380 Kg计;C25以上按 2400KG 计量;或按当批混凝土开盘鉴定书容重。
3.7.如因商品混凝土泵送性能不符合要求,造成不能泵送,乙方应无条件退货并向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8.由于乙方设备出现故障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供应时,乙方应在故障发生后1 小时内及时通知甲方。
3.9.甲乙双方约定每批混凝土供应总时间,乙方每次供货延期超过2小时,乙方应承担当次浇注混凝土价款1%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拖延当次混凝土总浇筑时间,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当月结算金额5%的违约金,
3.10.乙方拌制混凝土的主要原材料,如水泥、添加剂等,均应征得甲方的书面确认。但此类确认不解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3.11.由于交通管制或扰民等原因,所送混凝土超出暂定量造成混凝土浪费,甲方不予认可。
3.12.甲方在最后一车估方时,剩余混凝土在一车以内甲方可退回,由乙方自行处理, 此费用由乙方承担。
3.13.供方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将混凝土运抵交货地点,本合同价格已包括泵送入模费,由供方用汽车混凝土泵或其它混凝土泵将混凝土泵入需方指定的混凝土入模点,由需方派员振捣。供方在当月25日前根据暂收条填署本合同附件《工程物资采购供应验收合格清单》,并提供随件质量(水泥、添加剂、混凝土配合比记录等)证明文件,在拆模并确认其试块符合质量要求后,由需方、供方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技术标准等条件共同验收并初核商品混凝土的规格及数量,经验收合格的,双方人员共同在供方随车的商品混凝土送货单上签署日期及姓名后,每月21日与我司人员对账并由我司打印的物资收料软件单据签署完毕后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3.14.在混凝土供货过程中,乙方应保证混凝土的质量、数量,保证混凝土施工的连续性,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运输车辆在施工现场的等待或影响施工连续性引发的质量与经济方面的责任。
第四条、输送泵使用事宜
4.1.供方负责按指定的时间将混凝土输送设备运至需方工地。
4.2.供方只负责对车泵在施工现场的操作、保养、维修及其他零配件的保管,其它现场施工均由需方负责。
4.3需方负责提供冲洗泵送设备的水源及场地。
4.4供方负责提供车泵给需方使用,并在保证安全及泵送能力范围内将混凝土泵送至需方指定施工部位。若需因方场地限制或施工部位超出车泵泵送能力范围,由需方自行负责。
4.5供方设备在施工现场出现故障(如:泵车堵管、爆管等情况),需方应协助乙方排除故障并及时解决现场余料。
4.6地泵泵送混凝土时:
(1)泵管出料口正前方任何情况下不允许站人,也不允许工人坐在泵管上,目的是防止泵管内有空气时打空炮及爆管伤人。
(2)加固好立管,防止立管下沉压坏施工面模板及伤到工作面上的工人。
(3)拆管时施工人员尽量不要靠近,防止管内有压力使混凝土飞出伤人。不能架空泵管直接泵送,防止泵管塌下压到人。
(4)需方应提醒工地施工人员不能靠近所有泵送管道,防止发生意外爆管而伤人的情况。
4.7.车泵泵送混凝土时:
(1)使用车泵作业时,施工人员不能直接用手去扶泵送软管,应用绳子拉住软管末端后移动软管,防止臂架甩动推倒工人发生意外。
(2)施工面臂架下严禁站人,因车泵臂架是由油缸油压顶升,若发生油缸泄压等意外情况时,臂架下沉后碰伤臂架下的人员。
(3)泵送独立柱混凝土时,应搭置相关的安全防护支架,施工人员应使用安全带,防止臂架摆动使工人摔下受伤。泵送楼面等部位时施工人员不应站在楼板边缘,防止臂架碰到人摔下施工面。
4.8摆泵位置应硬化或较坚固,防止设备支撑腿下沉侧翻伤及他人。
4.9刮大风及雷雨天气,应停止作业,防止臂架伤人及雷击。
4.10施工面应离高压线至少8米远,防止车泵臂架在移动中发生触电伤人事故。
第五条 结算方式和流程
5.1结算方式:
每月21日对账供方依据经需方、供方共同签署的本合同附件《工程物资采购供应验收合格清单表》,填报本合同附件《月度物资采购结算单》,经需方工程项目经理部合约管理人员审核,项目经理签字后可作为支付物资价款的依据。
5.2数量确认:
合理损耗按提供配合比总容重±2%(国标)计算(每立方米混凝土拌和物重量C25以下按 Kg计;C25以上按 计量;或按当批混凝土开盘鉴定书容重),如发现核查的供方送货车内混凝土实际方量低于过地磅量(数量确定按照3车平均数量),则本批次的每车混凝土量均按三车平均数结算,第三次(含第三次)开始发现方量不足的,除按照最低量结算外,每次罚款5000元,四次以上视为供方违约,需方有权选择其他供应商。每次供应混凝土量最后一车混凝土的量由需方确定,如有余料仍由需方签收。
5.3结算流程
(1)采购供应合同中数量为暂定,最终的结算数量及金额以需方成本管理部审核盖章的结算书金额为准,尾款在办理完最终结算手续后付清
(2)采购供应方月度结算:以供应同期对应城市《XX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混凝土价格公布出来后五日内依据经需方现场主管施工员、收料员、供方单位送货人员共同签署的收料单向需方项目物资部门上报月度结算单,结算周期为一个自然月。经过需方项目物资部初审、项目相关部门会签,项目商务经理复审,项目经理确认后形成月度结算审核单,供方单位配合需方审核月度结算。
(3)供方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结算的,需方有权单方结算,供方单位对结算结果不得有异议。供方单位本月无论供应材料数量多少,必须按期办理结算,逾期视供方放弃。
(4)采购供应方总结算:供方单位结束物资供应5日内向需方项目物资部门上报结算单,经过需方项目物资部初审、项目相关部门会签,项目商务经理复审,项目经理确认后,上报需方成本管理部审核,供方单位配合需方审核最终结算,签字盖章确认最终结算值,签收结算书。
(5)本合同所采购物资必须以甲方统一格式打印签字的收料单据作为有效结算依据,其他所有单据均不作为结算依据。所有物资采购结算书依据资料均以甲方项目经理的签字同时满足甲方单位对结算依据资料的管理及审批程序方为有效,最终的物资采购结算书则必须加盖甲方结算专用章方为有效。
(6 )乙方对甲方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有权进行监督,若乙方在甲方混凝土浇筑过程当中未提出任何异议,双方均按合同结算方式执行,乙方不得在事后提出任何异议。
第六条 货款支付条件及方式
6.1.货款支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乙方已按合同约定供应商品混凝土;
(2)质量经检验已合格;
(3)乙方质量保证资料、试验合格资料已向甲方提交齐全;
(4)双方结算手续己完善。
(5)金额结算已按合同约定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批、确认,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合法税务发票。
6.2货款的支付方式:
(1)本合同价款在《月度物资采购结算单》的支付物资价款依据成立后, 5日内完成对供应量、货款金额核对并签字确认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次月20日前支付所供混凝土货款的 70 %, 主体结构封顶供方提供化验报告单并提供发票后按国家相关规定与程序进行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格之日起 3 个月内支付至混凝土总结算款的 90 %,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半年内付清。合同价款的支付均不计取利息。付款的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收据并补齐所欠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2)该付款方式(转账支付)直至本合同所订混凝土供应完成保持不变。
(3)供方在收取需方所支付材料款时,必须提供正式的符合国家及甲方要求的税务发票给需方,若乙方不提供合法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迟延提交发票,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保证工程施工不得因此而停止。如供方向需方提供假发票,需方有权停止付款并追究供方法律责任。发票未开完,余款未付清之前,不允许变更合同,否则停付所有款项。发票不作为需方已付款凭证,需方在使用网上银行或其他方式支付混凝土货款时,需在“用途”栏注明工程名称,以下空白。
(4)在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货款的支付,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支付乙方的情况,乙方同意不追究甲方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愿与甲方共同向业主进行资金催讨。
(5)乙方承诺:如因工程业主资金不到位导致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结算款的,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变更支付混凝土结算款的安排,并放弃向甲方追究违约和计取利息的权利。乙方必须确保每次混凝土浇捣的连续性,不得以资金不到位为由延期供应混凝土或拒绝供应混凝土,否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质量问题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责任条款
7.1双方合同责任:
(1)供货前需方应提供满足供方车辆行走的道路,方便供方车辆安全进出。
(2)需方在开始供货前应提供详细施工进度计划或者混凝土浇筑计划给供方,以便供方安排生产及运输,必要时以书面传真的形式上报具体的浇筑计划及方量、部位。
(3)供方人员、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内的安全由供方自行负责,并且对施工现场设施或者人员、物品由供方造成的碰撞、损坏、伤亡等安全事故的由供方承担责任。
(4)因不可抗力引发的人员、机械、物料等的损失由所属方自行承担。
(5)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确保混凝土罐车供料的及时性与连续性,混凝土搅拌车供料间隔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否则从第41分钟开始计算人员窝工等损失,间隔时间超过1个小时导致产生冷缝等情况的,供方还要对质量及后期的修复等问题承担责任(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6) 在混凝土泵管安装前,供方必须指定人员配合需方混凝土泵管安装的配合、参与工作,确保混凝土泵管的线路设计、弯头等均在满足现场实际作业条件的基础上达到最优接管线路,避免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项目搭设不合理而出现扯皮现象。泵管安装完毕后,安装泵管单位与供方指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其后在当批次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如出现爆管、堵管等现象,与接管队伍无关。
7.2违约责任:
(1)在商品混凝土的供应期间,因乙方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要求或乙方的供货速度满足不了甲方的施工进度,甲方有权随时调整乙方商品混凝土的供应量或终止本合同并另选其他供应商。
(2)若因混凝土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最终结算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在支付乙方货款时直接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上报有关资料至甲方,如有关资料上报不及时或不完整,甲方有权暂停办理结算,暂停支付货款,直至乙方按要求交齐相关资料。毎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承担人民币贰万元的特别违约金。
(4)若乙方以市场价格波动等其他任何理由而未经甲方同意自行停止供应商品混凝土,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承担人民币贰拾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因甲方拖欠支付货款而主动干扰施工或扣押、围攻、殴打甲方人员,否则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拾万元的特别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进、出场车辆必须进行冲洗,保持路面清洁。若因为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道路遗洒、车速过快、噪音过大、粉尘污染等情况而受到居民或政府相关部门警告或罚款,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7)乙方必须确保混凝土浇注过程中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如无特殊情况影响,两车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连续超过3次,则每次乙方向甲方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两车间隔时间超过1个小时导致产生冷缝等情况的,乙方必须对质量及后期的修复等问题承担责任(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8)从通知确定浇注时间起算超出6小时乙方未到工地现场,乙方向甲方承担20000元/次的违约金。超出24小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如遇不可抗力因素,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
(9)供方提供的混凝土必须满足双方认定的坍落度要求,供方人员(包括搅拌车司机)不得随意加水。如有发现大量加水的罐车,现场施工员有权检查其坍落度的查看是否出现离析现象,如果有除拒收该车混凝土外,对搅拌站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已经打料的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质量隐患。
(10)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标养混凝土试块及抗渗试块,如果检验不合格,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1)供方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向需方提交每批次的商品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如供方在规定的时间未提交,视为供方该批次混凝土不合格,需方有权不予结算付款,供方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12)乙方违约后,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3)产品在使用中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处理办法:造成损失由供方承担且需方有权在应付给供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不足额的另行向供方索赔。
第八条:安全条款:
8.1.供方供货前对进场进货人员进行安全事项交底,保障到场送货人员对项目安全规章制度及对该工程项目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理解并遵守项目安全注意事项,供货人员对送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说明注意事项且对进场供方人员安全负全责。
8.2供方对该项目的安全工作配合并不因卸、装货影响项目安全施工。
8.3供方供应货物卸、装货场地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带电运行、机械运作的危险区域内进行施工时,供货人员对送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说明注意事项且对进场供方人员安全负全责。
8.4如供方卸、装货影响项目安全施工,按项目部安全检查考核指标规定进行违规执罚。因供方严重违规而影响需方正常安全生产时,清理供方出项目部,三年内不得与本公司合作,不得供应本公司所有项目货物。
8.5需使用需方的机械、电器等设备、设施进行卸、装货时,必须经得需方同意,并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和承担安全责任,供方(特别是钢管、扣件等周转料具)卸、装货人员不得因方便装货而自行使用需方机械、设备。
8.6教育和监管供方人员在未经需方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卸、装货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供方负全部责任。
8.7供方在供应材料的运输、装卸(包括不限于以上行为)发生供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损坏施工现场其他物资(包括不限于需方或现场其他施工方),供方负责按价赔偿。
第九条 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提供
9.1供应方或租赁商(乙方)提供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义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标注知识产权标记、标识的,应当具备相应的证明权利合法有效的文件;接受第三方授权经营的,应当具备有效授权文件;确实不能提供的,应当提供所售商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
1、商品标注注册商标的,乙方应当提供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商标授权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等。
2、商品标注专利标识的,乙方应当具备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授权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等。
提供时间:资格预审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上述各款所列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根据情况要求乙方补充相应文件。
提供方式:□原件 □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9.2知识产权侵权的责任承担
因乙方提供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导致甲方遭到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 合同,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及支付。乙方未能及时妥善处理,导致或牵连甲方被仲裁或被诉讼的,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每发生一次,乙方予以人民币50万元不等的违约金。以上乙方应付甲方的赔偿金或违约金等甲方可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乙方不得异议,不足部分甲方将依法予以追偿。
第十条 其他事项:
9.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变更乙方的合同供货数量,乙方同意自行调节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及供应,并不向甲方提出任何法律与经济纠纷。
9.2.根据本合同条款由甲方发给乙方的一切书面计划、通知或指令均应通过邮寄、电报、电传或传真发送或派人送达乙方的住址,或乙方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若以传真、电子邮件发送等方式通知时,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乙方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9.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解释和解决在混凝土浇注和养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监理工程师、工程业主提出的任何与混凝土有关技术的问题。当乙方提供的混凝土出现缺陷以及甲方和监理提出质疑时,乙方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证据说明由此而产生的对结构的影响,如果甲方或有关各方要求对混凝土进行检验,乙方应积极配合并编制有关方案。
9.4.乙方应自觉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政府(含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积极参加各种能促进安全生产的活动,遵守并服从工程业主、甲方工程现场相关管理文件要求,严格执行甲方技术人员下达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确保安全施工,并按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9.5.乙方应服从甲方现场指挥人员管理,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及一切费用。
9.6乙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乙方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必须为现场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现场内乙方施工机械设备办理财产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
9.7.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乙方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甲方。
9.8.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甲方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乙方负责补足。
9.9. 甲乙双方约定,因本合同履行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均不得转让给第三人,除非相对方书面同意;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均不得转让给第三人,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南宁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二条、合同生、失效日期:
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价款结清后废止。
第十三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5份,乙方执1份。
第十四条、后附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一(1):《物资采购供应清单表》
合同附件一(2):《月度物资采购结算单》
合同附件一(3):《物资采购结算书》
合同附件一(4):《工程物资供应款项支付请款单》
合同附件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安全管理协议》
合同附件三:《承诺书》
合同附件四:《施工现场机械车辆安全协议》
以下空白
甲方:(公章)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 乙方:(章)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特别声明:本合同为物资采购合同,必须加盖需方公章方能有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有关合同性质的协议、经济往来函件、涉及供应期限延长、数量变动、价格调整、质量要求、付款期限及方式等方面必须加盖需方公司印章,项目部印章签订的上述协议函件等均无效。本合同所采购物资必须以需方统一格式打印签字的收料单据作为结算依据,其他所有单据不作为结算依据。
合同附件一(1):
物资采购供应清单表
用于工程名称: 工程 金额:元
序号物资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生产厂家技术质量要求备注
1
2
3
4
5
6
7
合计
注:1、单价及其合价包括的范围同合同内容。
2、表中数量为暂定量,供货数量及时间以甲方现场实际的材料计划为准。
3、上表中所有单价均为含税单价,结算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
合同附件一(2):
中国建筑 项目管理表格
月度物资采购结算单表格编号
CSCEC8B-CM-B10417
甲方日期单位:元
乙方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及编码编号
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供货数量供货时间合同
单价结算金额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本月合计人民币大写:
累计发生人民币大写:
以上结算内容为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与本项目发生的所有业务,累计发生收料单 张,共收回收料单 张,在此期间未收回的收料单作废。本期共办理验收单 张,提供发票 张,发票总金额 元。
供货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项目部审签栏日期
物资工程师
物资部经理
商务经理
项目经理
合同附件一(3)
中国建筑 项目管理表格
物资采购结算书表格编号
CSCEC8B-CM-B10424
甲方日期单位:元
乙方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及编码编号
序号供货月份物资种类供货数量供货金额备注
1
2
3
4
5
合计初审结算值(人民币大写):
以上结算内容为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与本项目发生的所有供货业务,已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协商)方式按月度进行结算,累计发生收料单 张,共收回收料单 张,在此期间未收回的收料单作废,不再作为结算依据。办理月度结算单 份。发票已开具 份,金额 元。
供货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项目部审签栏日期
物资部经理
会计
商务经理
项目经理
三级单位商务管理部复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三级单位商务管理部经理:
签字: 年 月 日三级单位总经济师:
签字: 年 月 日
二级单位成本管理部终审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二级单位总经济师:
签字: 年 月 日 供货单位终审确认(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一(4):
工程物资供应款项支付请款单(格式)
用于工程名称: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元
乙方名称签署责任人签字栏
物资结算价款总额物资合同履约责任人
已付款累计额项目成本员
依据合同本次应付款额项目合约负责人
本次建议付款额
本次项目批准付款额项目经理
(区域)公司合约责任人
单位领导支付意见(区域)公司经理
实际支付金额(区域)公司总会计师
附:工程物资采购供应结算表 乙方经办人: (签字)
合同附件三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工程名称:
物资名称:周转材料
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行业管理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的物资交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权责
1、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
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宗旨,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实施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办法,确保员工安全和安全生产。
2、甲方的责任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甲方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整个施工现场行使安全管理权,制定并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甲方管理人员对乙方供应物资的交验(装卸)过程、操作行为、自带的机械设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单,并督促乙方完成整改事项,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按甲方规定进行安全奖罚。
(3)、负责对首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及时向乙方通报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和危险情况。
(4)、负责书面指定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路线、作业区域、卸料地点和作业时间,乙方人员和车辆设备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其他区域。
(5)、有权对乙方自带使用的设备、工具、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项目管理规定的设施和防护用品有权要求更换。
(6)、对乙方违章、违纪人员,有制止权、下达整改通知权、罚款权、停工权和直至清退出现场权。
(7)、指导、协助乙方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3、乙方的责任
(1)、杜绝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无火灾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无食物中毒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减少一般事故、轻伤率不超过1.5‰,对本单位的施工作业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进行管理。
(2)、乙方必须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乙方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到人。
(3)、乙方须对所供易燃易爆、有毒物资的装卸、使用、存放等安全性方面,书面告知甲方。
(4)、乙方进场作业前,须向甲方安全部门提供全体施工人员的花名册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按工程所需配齐持有效证件的特种作业人员,严禁无证操作。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行走路线、作业区域、卸料地点和作业时间进行作业,乙方人员和车辆设备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其他区域;违者罚款200元。
(5)、按要求给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对高处作业人员配好安全带,给每个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违者罚款100元/人。
(6)、把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到作业面的施工人员,交底人要签字,被交底人,每一个人都要签字,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都要签上时间。
(7)、乙方管理人员必须跟班作业和旁站监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并负责对甲方整改通知单上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按要求的时间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
(8)、负责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和上岗作业。
(9)、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作业,如发现与其它施工作业有可能发生交叉作业时,不得进行任何作业,并立即报告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协调解决。
(10)、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私自使用施工现场的一切设备、临电设施等物资,不得私自雇用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作业,违者罚款1000元/人。
(11)、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在作业完毕后,不得在甲方施工现场留宿、存放;违者罚款1000元。
(12)、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严禁乙方在施工现场进行动火作业(包括自带炊具做饭)和私自接电,违者罚款1000元。
(13)、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乙方须立即组织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甲方,由甲方安排向有关方面报告。
二、事故处理
1、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总包和分供一起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现场整改小组和事故善后小组。事故调查组,要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现场整改小组,要立即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组织人员对查出的所有隐患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然后报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前来验收。善后小组负责对伤亡家属的接待、商谈有关赔偿等事宜。
2、事故责任清楚,双方意见一致的,由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上述规定的责任方对事故全面负责。
3、双方对事故责任意见不一致的,协商解决。
4、双方协商不成的,按地方安全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办理:属于谁的责任就由谁负责;双方都有责任时,各负其应负的责任。
三、需要说明的事宜
1、甲方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立即确认签收,并立即执行且按时完成达到要求,不签收或不执行或不能按时完成,则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
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除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乙方还应按事故的大小向甲方交纳罚金。
(1)、死亡事故每人次罚伍拾万元。
(2)、重伤事故每人次罚贰拾万元。
(3)、火灾事故、机械、环境污染和卫生事故每次罚叁——贰拾万元。
(4)、轻伤事故,每人次罚一千元。
(5)、其它奖罚按甲方上级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上述罚款甲方可以从乙方任何应得的款项中扣除,若当乙方任何应得的款项不足罚款时,将视为乙方欠甲方的到期债务,甲方保留随时追讨该到期债务的权利。对乙方违规的处罚只要事实存在不一定必须征得乙方确认,甲方的处罚即可生效。
四、其他
1、奖罚除按上述第三条执行外,另按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和总包企业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由甲方安全管理人员下达并签字,由甲方财务负责收款并出具收款单;奖励,由甲方安全管理人员书面建议,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由乙方据此到甲方财务取款,奖励的标准:按《中建八局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奖罚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2、乙方对甲方的处罚有异议时,可书面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复议;对项目经理的决定仍然有异议时,可向甲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复议。甲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3、本协议适用范围
(1)、人员:甲乙双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
(2)、区域:工程地点围墙以内;
(3)、时间:自本协议书签字起至物资供完第二天止。
4、甲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5、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6、上述未尽事宜,国家、地方和行业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五、此协议作为物资采购合同附件,与物资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上级单位各备案一份。
甲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四
承 诺 书
致: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为履行贵双方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项目签订的周转材料租赁合同(下称本合同,编号: ),我司自愿承诺如下:
一、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我司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所签订的材料、设备及物资、设备供应合同或劳动用工协议,或者发生的劳动报酬支付、材料(设备)及物资货款支付以及其他任何事项而引起的纠纷或诉讼,均由我司承担全部责任,与贵司无关。
二、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我司所属人员以及与我司有关的第三方人员引起的治安事件以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均由我司承担全部责任,与贵司无关。
三、我司与原材料供应商或材料/设备工人所发生的债务不会转让给贵司,与原材料供应商或材料/设备工人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不会牵连贵司,贵我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也不会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我司愿承担贵司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以及贵司任何数额的罚款。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没有接受我方与第三方达成的任何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的义务。
四、特殊情况下,我司与原材料供应商或材料/设备工人发生的债务确需转让贵司,或者贵我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确需转让给第三方的,我司将与贵司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在未与贵司签订书面协议或者未得到贵司的书面确认之前,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我司承担,与贵司无关。
五、我公司完全接受贵司的各项制度、规章、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如因本工程的业主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施工合同义务导致贵公司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我公司在此表示理解并承诺:前述情况,不视为贵公司违约,我公司不追究贵公司违约责任,双方共同努力促使业主履行施工合同或追究其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五
施工现场机械车辆安全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项目名称:
为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车辆全面管理,杜绝机械、车辆安全事故和事件的发生、划清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特与乙方签订此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1、乙方应对本单位进入甲方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机械、车辆安全负总责。确保机械、车辆性能良好、牌证齐全有效、合法、人机保险等手续齐全,严禁机械、车辆带病作业和超负荷运转,杜绝违章、违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事情发生。杜绝无证无牌和无合法手续的机械、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或事件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所使用的机械、车辆操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均由乙方负责、因乙方管理不到位或失职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机械、车辆在行驶或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车辆按照甲方所规定的行驶路线和速度行走、因乙方违规或不听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4、机械、车辆严禁在基坑、沟槽、孔桩、边坡等位置作业或停留。在施工现场作业的机械、车辆发生如需要维修保养,乙方应拖离甲方现场进行维护;如甲方同意乙方在现场维修保养,则维保过程中所出现的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的机械、车辆要服从甲方的管理与调度,凡不接受检查、交底、验收签字或不签订安全协议的一律不允进场。
6、乙方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方大门警戒内出现任何伤害事故或机械事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事件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
7、施工现场发生事件后乙方应积极配合处理,分清责任、凡因乙方原因拒不承担损失或责任的,甲方有权在乙方所有款项中扣除全部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项目的款项),直至甲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8、其他约定,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使用,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附件六
廉 政 协 议
甲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监督方: 中建八局广西公司纪委
建设项目名称: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防止各种不正当的行为发生,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优质、健康地开展。经甲、乙双方同意,特订立本协议,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准则:
一、甲方
1.甲方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廉政教育,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甲方员工应当与乙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或索取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如有违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或纪律处罚。
3.甲方员工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包办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不得将自己和亲属的机械向乙方出租。如有违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甲方员工不得向乙方介绍自己的亲友在乙方从事工程分包、材料供应等经济活动,不得参加乙方任何名义的宴请和各种娱乐活动。如有违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甲方不得违反规定选择指定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和确定工程价格、材料价格等。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和纪律处罚。
6.甲方员工在工程建设中收受或索取乙方贿赂的,由纪委配合检察机关查处。
7.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有不廉政行为,应及时予以教育制止,并向主管领导报告。每月由甲方主持召开一次双方廉政管理会议。
二、乙方:
1、乙方应制定本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报甲方备案。
2、乙方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廉政教育,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时出席甲方召开的廉政管理会议。
3、乙方不准在工程建设中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宴请甲方,不准以各种名义或形式向甲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4、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邀请甲方员工外出旅游和进入各种娱乐场所,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5、乙方在工程建设中发现甲方人员有要吃、要喝等不廉洁行为的,应向甲方单位主管领导报告,发现甲方索要钱、物或者要求在乙方报销各种费用的,应及时向监督方举报。
6、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由监督方查处。
7、乙方在工程建设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建筑管理法规》,开展“一优三无”(工程优质、无违法犯罪、无重大质量事故、无重大安全事故)活动。
三、监督方:
1、作为工程建设廉政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督单位,参与工程建设项目需、供双方的廉政监督工作。
2、有责任了解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对工程实施中分包队伍选择、工程材料选购、工程结算等各个重要环节进行监督,定期不定期召开需供双方座谈会,检查、督促廉政协议实施。
3、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廉洁自律和法规制度教育,开展预防犯罪宣传,适时安排有关预防活动,增强员工法制观念和工程质量意识。
4、监督方负责对工程实施中的违纪、违法线索,认真及时查处,依法惩处,尽力挽回经济损失。
四、经济处罚
为保证本协议的有效履行,特设立廉政保证金,即从乙方承包合同造价中按1%计提,待工程竣工验收后,经协议监督方见证,乙方确实履行了本协议有关条款,甲方向乙方返还廉政保证金,若经监督方审查,乙方未能履行协议有关条款,发生违纪情况,廉政保证金收归甲方所有。
五、本协议作为《 》的附件,与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监督方一份,经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监督方:(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手机:
负责人(签名)
单位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7号文德大厦22楼
举报电话:****-******* *******
135*****968 132*****658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
标签: 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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