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公安局窗帘采购项目第三次询价公告

大冶市公安局窗帘采购项目第三次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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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大冶市财政局下达的冶财采计〔2015〕B1410号计划函要求,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大冶市公安局的委托,分别于2015年10月14日、10月23日就大冶市公安局窗帘采购项目进行了询价采购,因有效报价人不足三家,前两次采购活动结束,现拟就本项目进行第三次询价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冶采[2015]238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大冶市公安局窗帘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大冶市公安局窗帘一批;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预算:9万元。

四、供应商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询价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且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均在有效期内: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期间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的书面声明;

(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2.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

3、供应商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

4、为本项目提供前期服务工作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本次询价采用资格后审制,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后审证明文件的作无效报价处理(详见询价文件附件七)

五、凡有意参加询价者,请于2015年10月26日起登录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本公告页面下载询价文件(http://www.dyggzyjyzx.com)。

六、报价文件送达时间及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15时00分(14时30分开始受理报价文件)。

2.报价文件送达地点为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8室(大棋西路2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冶市公安局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38*****930

联系地址:大冶市公安局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余先生

电话:****-*******

联系地址:大冶市大棋西路2号



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0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安局 窗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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