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文化宫经营场地租赁招标公告

工人文化宫经营场地租赁招标公告


受招商人 南丹县总工会 委托,我公司拟将南丹县工人文化宫经营场地租赁招商项目进行公开招商,本招商项目南丹县工人文化宫搬迁重建项目经南丹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同意按县发改局(丹发改投资〔2013〕1号文)批复建设。现工人文化宫所属的经营场地已具备招商条件,根据全国总工会有关文件精神,以“商”反哺、促进公益性活动场地提升发展,拟将部分经营场地以招商引资投资开发方式进行公开招商,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一、项目概况与招商范围
1、 项目名称:南丹县工人文化宫经营场地租赁招商
2、 招商场地所在地:南丹县锡都南路火车站旁
3、 项目简介:南丹县工人文化宫搬迁重建项目位于南丹县城东区、锡都南路火车站旁,该片区是县城重点开发拓展的区域,周边有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学校、商住楼盘、医院、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办公住宅区,人口聚集日益增多,交通及停车配套十分便利。项目占地面积16.08亩,建筑物包括职工之家主楼和健身活动中心副楼,总建筑面积约24885㎡。建筑层数:1栋17+1层职工之家主楼、4+1层裙楼、1栋3层健身活动中心;地下车库和地面上共有停车位100个,按规划设计,工人文化宫应具备有含健身中心、数字影院、文化娱乐中心、职工教培中心、职工服务中心、停车场以及室外健身、休闲活动场地等附属公共服务设施,功能配置按三星级以上酒店的标准设计与建设,建成后工人文化宫将成为集健身娱乐、体育赛事、饮餐住宿、商务接洽、会议培训、职工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新型文化体育活动中心。
二、招商具体内容(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1、招商程序:为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以工人文化宫经营场地使用权作保证,使社会资本投资回报实现共赢与发展的投资运作模式。项目采用租赁经营场地,由投资承包人投资建设方式公开招商,通过竞争性商务谈判,择优选择投资承包对象。
2、拟租赁的经营场地区域及交付标准
 2.1 租赁招商经营场地区域及面积:(面积约11988㎡,具体区域详见平面分布图)
2.1.1培训中心用房(面积约11235㎡):含餐饮、住宿及会议中心,餐饮位于主楼及裙楼的一、二、三楼(含厨房、库房、餐厅、包厢及歌舞厅,面积约3235㎡);客房位于主楼8-16层(客房128间,面积约7200㎡),会议中心位于主楼17层(面积约800㎡),大小会议室4间。
2.1.2 健身房:健身房位于主楼4层(面积约753㎡);
2.1.3 停车场:含地下停车场及地面停车位,共有停车位100个;
2.1.4 配套设施:主楼1层接待大堂及二楼通道面积约618㎡、不计算经营期租赁金,但由投资承包单位自行装修并负责日常管护。电梯(主楼3台18层站、裙楼1台4层站)、洗衣房(楼顶)供中选承包单位使用和管理,
2.2 经营场地交付标准及说明:场地经综合验收备案合格后按现状移交,土建部分为毛坯房;水电安装到楼层总开关箱;供水、供电设施正常使用且容量完全满足经营需要,消防通过一次验收。提供乘客电梯共4台(主楼3台,负1层至17层;裙楼1台,4层),主楼3台电梯在租赁期由投资承包人负责日常管护及费用。
3.租赁经营期限及租金
经营场地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租金以平方米计算,按季度缴纳,先交费后经营。每平方米租金不低于6元;停车场按停车位计算:每个车位50元/月以上(经测算经营期月租金约为:70200元+5000元=75200元/月);租金实行逐期递增:每5年为一次递增期,每次递增不低于5%。
4.建设投资额及建设内容
投资承包人在业主正常交付经营场地后一年内的装修期的投资额须达到3000万元以上,由其按照工人文化宫经营场地的规划设计功能配置及自身经营需要确定投资方案,自行投资建设。招商人将场地移交给投资承包人后,投资承包人即可进行装修及设备采购安装(在交付后3个月内必须动工建设,未能及时动工的,业主有权中止合同),其经营和管理的项目所产生的水电费、垃圾处理、装修现场管理防护等其他费用以及经营期内的再次投资由承包人自行负担。经营权期满,经营者投资、建设、运营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包括现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改建、扩建,无偿移交业主。
5.租赁经营期履约保证金
投资承包人需按三个月租金标准交纳租赁经营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期内无违约行为,期满如数退回。
三、优惠措施及条件
1.给予装修建设期1年,经营培育期2年,不计入租赁期限,不计交租金;
2.主楼1层大堂和二楼大堂上通道属于公用面积,不计交租金,由投资承包人负责投资装修和管理使用,但不能影响公共通行。
3.在不影响外观效果和主体安全的前提下,投资承包人可根据经营需要适当优化规划指标、根据经营需要适当调整室内布局和局部外墙改造、调整设计条件,但必须经业主同意,并报经南丹县建设主管部门审定。
4.经营场地租赁期满,有关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继续对外招租的,投资承包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租赁权。
5.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等有关招商引资和扶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属项目享受的各种优惠,业主必须无条件积极主动配合,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减免税费及各项奖励,业主须配合争取且不得截留应属投资人享有的资金权益。
四、投资承包人资格要求
投资承包人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中选后整个经营期内的全部税收须在南丹县缴纳;

2.应具备实施本项目所需的除自有资金外的投资融资能力,并应向招商人提供相应的文件予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最近)和授信证明、注册资本等文件材料。必须具有项目总投资60%以上额度的经济实力;

3.必须提供本项目地或潜在投资承包人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无犯罪记录书面告知函,作为准入条件。

五、其他事项

1.投资承包人必须确保资金投入及时到位,若由于资金等方面原因造成连续停工六个月或者超过工程期限一年仍未完工的,项目业主有权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投资损失自负;投资人第一年内总投资达不到3000万元以上的(经审计认定),不足部分相应扣减租赁年限,装修建设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资人在租赁期内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的项目应按照工人文化宫立项批复、设计及招商时确定的项目投资经营,不得随意改变文化产业功能的用途,确实需要改变的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并按程序报批。若自行更改的,项目业主按照地段标准另行收取租金。租赁期间承租人需要转租部分经营场地的,必须经业主同意,转租合同必须经业主审定。

3.项目业主应为投资人正常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共同营造宽松和谐的良好环境,不得任意干预投资人的合法经营活动。在建造期或竣工期之后直至运营期,投资人享有的租赁经营权业主不得予以征用、充公、收归国有或受到限制。(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除外)

4.在租赁经营期未届满前,因法律变更、政府征收、业主方违约等而提前终止租赁的,项目业主应与投资人协商补偿事宜,补偿价格以双方共同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投资人移交的资产、权利所评估的评估值及投资人剩余年份的预期利润为基准,公平合理地确定补偿金额或标准,并报经南丹县人民政府审定。

5.装修期间,业主有义务协调相关部门在投资承包人投入经营使用前尽快实施工人文化宫周边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

6. 参选人均需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7.详细招商条件以最终发布的招商文件为准。

六、报名时间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位,请于2015年 10 月 26 日至2015年 10 月 30 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时至12时00分,下午 14:30 时至 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竞争性谈判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左门上三楼(广西浩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报名及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2.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 250元/本,售后不退。

七、报名单位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

5.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必须提供本项目地或潜在投资承包人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7.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八. 谈判文件的递交

1、竞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5年 11 月 9 日下午 15 时 30 分整(竞谈截止时间,下同),地点为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左门上三楼(广西浩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由工作人员签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谈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九、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分技术和商务两部分评审)

十一、联系方式
招商人:南丹县总工会
代理机构:广西浩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建雄
联系人:杨振华

电话:****-*******
电话: 0778-408677 传真:****-*******

邮编:547200
电子邮箱:********34@qq.com">********34@qq.com

邮编:547000

2015 年 10 月 26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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