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信安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市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一层05#店面A单元的招租公告
福建省信安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市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一层05#店面A单元的招租公告
一、租赁标的
福州市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一层05#店面A单元(建筑面积:149.83㎡),属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资产,两证齐全,按现状出租。
二、租赁底价及租赁期限
(一)租赁底价:人民币100元/㎡/月,即首年年租金底价为人民币179,796元。
(二)租赁期限:5年,第3年开始每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装修免租期为3个月(实际租赁期限未满三年,承租方提前退租的,须将装修免租期三个月的租金补还)。
(三)竞价保证金为2个月首年月租金底价,若中标单位未能履行竞价投标承诺,我公司将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
(四)合同履约保证金为2个月首年月租金底价。
三、租赁用途
按原用途(用于商业及服务业),承租方经营范围须经我司允许,不能用于化工等涉及污染大、噪音大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能用作危险物品的存储仓库。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承租方必须接受的基本条件及风险提示
(一)我公司不保证租赁标的场所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场所现有的建筑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二)承租方对标的场所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入股、承包、与他人调剂交换。
(三)承租方应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四)原承租方需结清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后方可参加竞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五)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六)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七)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水电费按供应单位确定的商业用户单价结合实际水电耗损等综合定价收取。
(八)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排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配合出租方组织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九)如因租赁物或租赁物所在土地被政府征收征用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承租方承诺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补偿费、装修补偿费、投资经营损失补偿费等,但承租方依法享有的作为承租人的征收征用装修补偿权益,由承租方自行向拆迁部门请求补偿。
(十)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十一)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六、对外招租的方式
公开对外招租,现场竞价,价高者得。同等价格,原租赁方优先。
七、对外招租的公示及报价有效时间
从2023年6月14日起至2023年7月5日止。
报名或咨询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0号闽东研究所物业管理处办公室。
八、联系人
联系人:林锦云,手机:139*****190。
福建省信安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4日
标签: 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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