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黔02破3号六盘水翰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垫资施工单位的公告

2022黔02破3号六盘水翰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垫资施工单位的公告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4日根据六盘水翰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六盘水翰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翰弘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2年4月15日指定贵州景沛律师事务所担任翰弘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重整程序,最大限度地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此公告公开招募垫资施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六盘水翰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在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谢远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DQMK5XX;行业:房地产行业。截至2022年4月14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中路70号546室。

主要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具体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二、投建项目情况

翰弘公司主营业务范围系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据管理人调查翰弘公司的主要资产为六盘水市钟山区盛世华都楼盘项目在建工程,项目所在地为六盘水市南环路,项目为1号楼,2号楼,总建筑面积*****.36平方米。其中,商业部分建筑面积6354.99平方米,住宅部分面积*****.5平方米。

现盛世华都楼盘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1号楼共33层,地下2层,地上1至3层为商业,4-31层为住宅;2021年9月已经完成封顶,完成住宅全部砖砌体、过梁、构造柱;完成住宅全部分隔墙、抹灰工程完成部分、窗框安装完成部分。水、电、消防均未安装。

2号楼共32层,地下2层,地上1至3层为商业,4-30层为住宅;2021年9月已经完成封顶,完成住宅全部砖砌体、过梁、构造柱;完成住宅全部抹灰工程、窗框全部完成。水、电、消防均未安装。

“盛世华都”项目未完工程情况为:

1号楼、2号楼安装工程如下:地下室及商业电气安装工程、1号楼地下室给排水工程、1号楼地下室通风空调工程、2号楼地下室通风空调工程、1号楼通风空调工程、1号楼通风空调工程、1号楼地下室消防工程、2号楼地下室给排水工程、2号楼地下室消防工程、1号楼电气安装工程、1号楼给排水工程、1号楼消防工程、1号楼电气安装工程、2号楼给排水工程、2号楼消防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消防电工程、室外电气、智能化工程、人防工程、宽带(三合一)、有线电视安装工程、电话系统、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费、燃气管道开户、电梯。

1号楼、2号楼土建及装饰工程如下:电梯前室装修工程、楼梯间装修工程、公共走道装修工程、室内其他房间装修工程、外立面装修工程、屋面工程、地下车库装修工程、卫生间及厨房装修工程、非封闭阳台、不同材质间挂钩丝网、二次结构(含砌块墙、构造柱、过梁)、阳台栏杆、风井水井及电井、机房及物业用房工程、砌块墙封洞、混凝土楼板封洞、门窗工程、空调百叶窗、变形缝、室外车道及铺装、机械停车位、绿化工程、建筑垃圾清运、室内环境检测费、专项检测费(门窗及保温等)。

注:对本项目有意向的施工单位,可联系管理人获取未完工程具体施工量明细表。

三、垫资施工单位条件

1、施工单位应具备一定资金实力,能够对本项目全垫资施工。工程款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原则上以建成后房屋销售款支付结算工程款,但如因市场原因导致剩余房源未能足额变现的情况,不排除部分工程款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进行清偿;

2、应征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建筑企业资质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承包资质,承诺不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

3、应征人需具有在承诺的施工期内保障工程质量达标、竣工验收合格的履约能力,杜绝发生楼盘未能按时竣工验收、未能按时办理产权证初始登记而引发的社会维稳事件。

4、在重整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接受政府、法院和管理人的监督;

5、应征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非失信名单在册人员,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应征人无恶意停工、窝工、欠发农民工工资等不良历史。应征人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利确定意向施工单位不具备续建施工资格。

6、上述未完工程包含1、2号楼安装工程、土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根据应征者具备的资质,可对资质范围内的工程进行报名,但土建工程需由同一主体承包;也可由多家具体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对“盛世华都”项目未完工程联合报名,整体施工,但检测工程除外。

四、施工单位职责

1、完成“盛世华都”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可交付状态;

2、按照已有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蓝图完成“盛世华都”项目的续建工作,最终达到可交付目的;

3、配合相关部门验收工作;

4、完成管理人指定的其他事项。

五、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盛世华都”项目剩余工程竣工验收完成,验收后支付审查确定进度款的80%,收到施工单位完整竣工资料、验收资料及结算资料即进行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97%,剩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

本项目为全垫资修建,待房源售出变现后,支付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如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届满后或未能足额支付欠付工程款,剩余工程款不排除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清偿,关于以物抵债事宜另行协商,工程款最终支付方式以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为准。

六、需要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效的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3、保密承诺函(原件,对招募过程中知晓的翰弘公司相关情况予以保密的承诺函);

4、施工意向书(原件,施工意向书应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资金实力和施工能力说明);

5、续建施工方案(原件,续建施工方案应当包括建设周期、工程款计价及支付方式(含以物抵债的意见)等);

6、其他参选人认为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七、报名文件的提交方式及时间

2023年7月31日下午17点前,邮寄或者现场提交一份报名文件,提交时可通过微信先行将报名文件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处。若邮寄提交,以邮件签收之日为提交报名文件之日。邮寄及现场提交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街道未来之城A4栋15楼;管理人联系人:刘律师;联系电话:133*****976;并在邮单或密封文件上注明“盛世华都项目垫资施工单位报名材料”。

八、保证金的交纳、退还和没收

1.如参与报名,应于报名日期届满前即2023年7月31日17时前向管理人交纳保证金50万元(该款支付至户名:六盘水翰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卡号:327*****010*******,开户行:水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支行);

2.报名单位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被确认为垫资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将及时按原路径无息退回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

3.在被确认为垫资施工单位后,如擅自退出,或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管理人有权解除协议,取消其正式垫资施工单位的资格,重新确定垫资施工单位并没收其交纳的保证金。

九、垫资施工单位的评选

管理人以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强为原则,在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组织评审,综合审议施工单位的续建施工文件,根据施工单位的资质、未完工程的报价、对“盛世华都”项目的施工周期、以物抵债的价值等综合考虑,并结合专业造价机构的意见,选定最优垫资施工单位并报请人民法院确定最终的垫资施工单位。如果仅有一个意向施工单位,且满足上述招募条件的,管理人综合考虑该单位的报名材料并报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后选定该施工单位为正式垫资施工单位,适时签署施工协议。

十、其他事项

1、意向施工单位想要了解翰弘公司“盛世华都”项目相关情况的,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管理人沟通;

2、本招募公告对全体意向施工单位平等适用,但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不构成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3、意向施工单位依照本公告报名并提交资料的,视为接受本公告的全部要求,并就参与本次招募活动以及相关事宜已经过其内部权力机关决策同意;

4、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或等同于意向施工单位的尽职调查,意向施工单位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以便充分了解项目状况及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一旦提交报名文件,即视为对本次招募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5、本招募公告所披露信息及来源于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或信息、资料,其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由意向施工单位通过尽职调查进行调查核实,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

6、本招募公告由翰弘公司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翰弘公司管理人。

六盘水翰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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