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区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设备项目质疑答复函

江南区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设备项目质疑答复函

江南区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设备项目 NNZC2022-G1-019-NNJN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01-06 10:23 来源:南宁市江南区政府采购中心




质疑人名称:广西途盈商贸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6号海吉星·佳信广场A栋A1单元十一层1120号办公02室

法定代表人:林尚意

委托代理人:李清清联系电话:187*****857


质疑人于2023年1月4日对江南区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设备项目(项目编号:NNZC2022-G1-019-NNJN)的采购文件提出了质疑。收到质疑人的质疑材料后,我局进行了研究,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答复

关于“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条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2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合法”的质疑问题。

经核实,生活垃圾处置设备属特种行业机械设备范围之一,南宁市各城区现用生活垃圾处置设备为垂直式垃圾压缩机和勾臂平移式垃圾压缩机2种,本次采购我局的需求是垂直式垃圾压缩机。设备生产方所出品的设备品质直接关系环卫工人操作设备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问题。经我局查询本市其他(县)城区2021—2022年年度区间发布的采购垃圾转运站提升改造项目中标公告,所采购的项目内容与我局需求一致,中标单位均为中型、大型企业。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确与实际工作需求脱节。

因此,此质疑事项成立。我局作为业主单位将对投标人资格要求进行修正。

二、处理情况

因质疑人的质疑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该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1月6日


附件信息:


表格名称
操作
打印
分享: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升级改造设备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