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电诈大数据智能研判系统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反电诈大数据智能研判系统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反电诈大数据智能研判系统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反电诈大数据智能研判系统服务项目,针对移动设备关联的通知和营销类短信、消费行为、特征码进行检索、匹配和轨迹分析等等的综合性分析工具。该系统是专为公安机关研发的应用系统,可以为公安机关提供重点人员的基础画像以及全国的范围监控预警,关系人扩展等等功能,为公安机关单位工作侦办案件提供一定的辅助。
二、技术要求
序号 | 功能模块 | 功能服务详情 |
1 | 实时检索 | 对移动设备进行分析六码(imei、imsi、mac、苹果idfa、md5imei、手机号)互译,设备轨迹查询 |
2 | 延时检索 | 线下人工后台辅助检索 |
3 | ▲消费行为分析 | 查询信息包括身份证号、姓名以及银行卡号等信息,支付行为分析包括消费记录 |
4 | 购物行为查询 | 查询对应账号的购物行为,地址、购物信息等信息 |
5 | ▲关系人图谱 | 对指定号码进行关系人等图谱分析 |
6 | ▲多元化检索 | 对指定号码进行多元化检索,输出app 列表和通知类短信 |
7 | ▲地址反查 | 通过地址反查该地址下的其他人的相关信息 |
8 | 线路交换 | 支持windows、安卓、鸿蒙系统终端使用,至少有三个境外节点可以选择,所有流量可以使用境外节点 |
9 | 查询工具 | MAC地址分析清洗等 |
10 | ★监控预警 | 通过特征码进行人员的预警 |
11 | ★轨迹检索 | 通过手机特征码采集数据,展现移动终端设备打点信息 |
12 | ▲便携数据分析 | 在指定范围内可以部分移动设备终端的信息,包含频段、信号等信息。可一键添加关注至追踪列表 |
13 | APP分析 | 对安装指定 APP 设备进行分析及画像 |
14 | IP分析 | 对指定 IP 下的设备进行查询筛选 |
15 | 模型智库 | 通过大数据建模分析发现风险 WiFi及设备 |
16 | 群体分析 | 对指定若干设备进行群体画像分析 |
17 | WiFi分析 | 对指定 WiFi下的设备进行画像分析 |
18 | 用户画像 | 大数据人员画像,对人群打标签 |
19 | 常连网络 | 分析近段时间目标人群的常连网络 |
三、商务需求
1、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2、提交服务成果时间:采购软硬件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部署。
3、提交服务成果地点: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
4、付款方式:正式提供服务后三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服务期结束后支付剩余的款项。
5、系统平台服务:本次使用服务所配套的系统平台及其他服务全部交付使用验收并验收后,提供1年期的7×24小时服务;供应商必须承诺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小于4小时,解决问题时间小于72小时。为采购人提供解决在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大小故障的技术咨询和保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三包”,系统平台服务期内若非因人为或不可抗拒因素的原因而引起损坏或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在质保期内,无偿提供技术培训,具体的培训人数、时间、次数、内容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6、保密要求: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所涉及到的过程数据以及结果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招标人授权不得泄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此数据进行任何侵害招标人的行为,否则招标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7、验收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8、验收方式:项目完成后,招标人组织进行成果验收,未达到招标人的技术要求,招标人可拒绝验收通过,并要求供应商进行修改。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9、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供应商不得泄露采购人所提供的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和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给任何第三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10、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企业规模。 (3)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04日 11时30分至2023年07月12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7月2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等按本公告“八、其他补充事宜”要求递交,开标地点为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开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解密环节,需供应商自备笔记本电脑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2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邮箱地址: huicheng_zb@163.com
开户行: 中信银行沈阳沈新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巍、杨海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