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农商银行2022年关联交易专项信息披露报告
樟树农商银行2022年关联交易专项信息披露报告
樟树农商银行2022年度关联交易
信息披露报告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和本行《章程》相关规定,现将樟树农商银行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方情况
(一)本行股东持股情况
截止2022年四季度末,本行的法人股东及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投资者名称 | 股份金额(元) | 持股比例(%) | 企业类别 |
一、企业法人股(14户) | 39.21 | ||
其中:1、非金融机构企业 | 39.21 | ||
樟树市国有经营性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10.00 | 非金融机构企业 | |
江西金阳钢艺有限公司 | 7.91 | 非金融机构企业 | |
江西星光印业有限公司 | 5.00 | 非金融机构企业 | |
江西省创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3.89 | 非金融机构企业 | |
江西樟邦药业有限公司 | 2.79 | 非金融机构企业 | |
江西省其门堂蔬菜食品有限公司 | 1.56 | 非金融机构企业 | |
江西远洋保险设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1.56 | 非金融机构企业 | |
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 1.56 | 非金融机构企业 | |
江西龙大地产有限公司 | 1.56 | 非金融机构企业 | |
江西和庆实业有限公司 | 1.38 | 非金融机构企业 | |
江西山峰日化有限公司 | 1.13 | 非金融机构企业 | |
樟树市庆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0.51 | 非金融机构企业 | |
江西宣和实业有限公司 | 0.31 | 非金融机构企业 | |
江西樟树市庆仁保健品有限公司 | 0.06 | 非金融机构企业 | |
2、金融机构企业 | 0 | 0 | |
二、自然人股(672户) | 60.79 | ||
其中:1、职工自然人股(196户) | 10.37 | ||
2、非职工自然人股(475户) | 50.42 | ||
股东(685户)合计 | 100 |
(二)关联法人信息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 | 关联关系 |
樟树市国有经营性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为我行主要法人股东并派驻董事(邹云龙) |
江西星光印业有限公司 | 为我行主要法人股东并派驻董事(邹云龙) |
江西金阳钢艺有限公司 | 为我行主要法人股东并派驻董事(邹云龙) |
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 为我行主要法人股东并派驻董事(熊春林) |
江西金虎保险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 为我行主要法人股东并派驻董事(熊春林) |
江西捷邦达智能停车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 为我行董事熊春林关联企业 |
江西捷邦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为我行董事熊春林关联企业 |
樟树市盛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为我行董事熊春林关联企业 |
江西樟树市庆仁保健品有限公司 | 为我行监事杨国亮关联企业 |
樟树市庆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为我行监事杨国亮关联企业 |
宜春广来香江学校有限公司 | 为我行监事杨国亮关联企业 |
樟树市兴翔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 | 为我行监事杨国亮关联企业 |
樟树市青创互娱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为我行监事聂亚臻关联企业 |
宜春欢笑兴臻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为我行监事聂亚臻关联企业 |
江西祥鑫医药有限公司 | 为我行监事陈桂辉关联企业 |
江西永鑫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为我行监事陈桂辉关联企业 |
江西喜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为我行监事陈桂辉关联企业 |
江西华瑞粉末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为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企业 |
樟树市鑫森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实质重于形式相关企业 |
樟树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实质重于形式相关企业 |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实质重于形式相关企业 |
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 实质重于形式相关企业 |
樟树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实质重于形式相关企业 |
(三)关联自然人信息情况
关联自然人共585人。其中,董事11人,监事9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自然人565人。
二、关联交易情况
(一)总体情况:
截止2022年末,本行各项贷款余额为110.12亿元,资本净额为15.52亿元。目前本行关联交易贷款余额3.36亿元,其中主要包括:江西星光印业有限公司4500万元、江西樟树市庆仁保健品有限公司1090万元、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7380万元、江西金阳钢艺有限公司1000万元、江西华瑞粉末涂料科技有限公司1500万元、江西祥鑫医药有限公司7270万元、樟树市庆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1090万元、吕志勇600万元。
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我行成立了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其中:主任委员1名,委员2名,由独立董事任主任委员。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委员会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我行相关制度开展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对相关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审批和备案。
修定了《樟树农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樟树农商银行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了关联方的认定范围,厘清了关联交易的管理职责,同时进一步阐述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机制。按季度向金融监管部门报送的关联交易季度报表、及季度关联交易情况等信息。
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规定:“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0%,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商业银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50%”的规定,至2022年四季度末,我行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占资本净额的5.99%;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占银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6.84%;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占银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26.43%,以上指标均符合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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