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广建集团有限公司喀什中医医院一期附属配套工程建设项目EPC病理检验科微生物检验试验室装修公开招标公告
喀什广建集团有限公司喀什中医医院一期附属配套工程建设项目EPC病理检验科微生物检验试验室装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喀什中医医院一期附属配套工程建设项目(EPC)病理检验科微生物检验试验室装修 | ||
品目 | 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电子工程安装/电子设备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 ||
采购单位 | 喀什广建集团有限公司 | ||
行政区域 | 喀什地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7月04日 13:1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3年07月04日至2023年07月10日 每日上午:10:30 至 13:30 下午:16:0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喀什市川渝大厦(城东大道)11层 1118室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7月24日 16:00 | ||
开标地点 | 喀什市川渝大厦(城东大道)11层 1119室 | ||
预算金额 | ¥47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柴瑶 | ||
项目联系电话 | 177*****996 | ||
采购单位 | 喀什广建集团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喀什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雷青138*****196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喀什市川渝大厦(城东大道)11层 1118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柴瑶 177*****996 |
项目概况
喀什中医医院一期附属配套工程建设项目(EPC)病理检验科微生物检验试验室装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喀什市川渝大厦(城东大道)11层 111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4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K)2023-15-22
项目名称:喀什中医医院一期附属配套工程建设项目(EPC)病理检验科微生物检验试验室装修
预算金额:47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7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包含病理检验科微生物检验试验室装修,净化楼面、内墙、吊顶;给排水系统、净化空调和新风系统、独立电气系统并含UPS不间断电源;纯水处理和冷藏冷库,依照国家医疗标准二次装修设计、施工、验收。
合同履行期限:25天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设计单位须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含)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要求:注册建筑师二级(含)以上;②施工单位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③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1)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2)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04日 至 2023年07月10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喀什市川渝大厦(城东大道)11层 1118室
方式:现场获取(售后不退)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4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24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喀什市川渝大厦(城东大道)11层 1119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具体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2.供应商不得存在法律法规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喀什广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喀什市
联系方式:雷青138*****1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川渝大厦(城东大道)11层 1118室
联系方式:柴瑶 177*****9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柴瑶
电 话: 177*****996
标签: 一期附属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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