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史各庄镇朱杨庄村1.3亩大园子土地经营权-交易公告
宝坻区史各庄镇朱杨庄村1.3亩大园子土地经营权-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4 11:5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发布区域 | 朱杨庄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史各庄镇朱杨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发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史各庄镇朱杨庄村1.3亩大园子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1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发包土地的情况说明 大园子地土地位置位于东至宝武路西,南至原杨国生承包地,西至田间小路,北至杨国东葡萄棚,共1.3亩。 二、承包年限:承包期限3年,自 2023 年 7 月 15 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14 日止。 三、承包价格:大园子 1.3 亩地块,按照 1000 元/亩/年标准计算。价高者得。 四、信息技术服务费:意向受让方需将280元交至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无论是否竞价成功,不予退还)。 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人员需缴纳 2000元 保证金到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未竞价成功将原数退回。竞价成功后缴纳的保证金转为承包费。 竞价承诺:如受让方违约,缴纳的2000元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五、竞价方法及注意事项。 1.竞价办法:到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及其指定网站竞价。 2.竞价完成三日内受让方补齐三年承包费,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3.承包期问,如遇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征用土地,需占用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国家给予的征地费归村委会所有,合同前认定的地上物补偿归村委会所有,承包方本年种植的农作物补偿归承包方所有,签订合同后承包方的地上物补偿归承包方所有。 4.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等,造成承包方的种植的农作物受损,由承包方自负,与村委会无关。 5.承包合同期满前承包方应完成地上物清理,承包合同期满村委会收回承包地,若有地上物,则归村委会所有,由村委会处置。 6.承包方使用时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及维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村委会不予提供水电设施。 7.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只能种植农作物。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撂荒土地、不允许取土和建筑、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种植树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8.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9.合同到期后10日内,承包方应自行拆除自建物,逾期不拆除, 归村委会所有,由村委会自行处置。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年满18周岁以上的朱杨庄村村民,须提供身份承诺书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2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自由竞价 | ||
阶梯价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50000*****71071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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