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房屋出租】南京溧水竹溪园公园管理配套用房出租项目
【国企房屋出租】南京溧水竹溪园公园管理配套用房出租项目
发布单位:南京市溧水区国有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委托单位: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市溧水区中山东路以南,致远路以西383m2竹溪园管理用房 | |||
项目编号 | LSGQCZ******* | |||
出 租 方 | 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溧城集2015(08)号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6.1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5.7.1 |
接受报名时间: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其他说明:报名地点:溧水区国有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南京市溧水区中山东路以南,致远路以西竹溪园 | ||
房产证号 | 建筑面积 | 383m2 | ||
建筑年代 | 2014年 | 出租用途 | ||
附属设施 | 无 | |||
其他说明 | 1、楼层:单层;2、装修程度:毛坯 | |||
出租条件 | 租金价格(万元/年) | 7.97 | ||
租期(月) | 60个月 | |||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 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前两年租金在承租方签订合同后一星期内付清,后3年租金承租方于2016年7月前一次全部付清。若承租方不能按期支付租金,出租方(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权无条件收回出租的房屋,并同时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不得以装饰成本费用等为理由向出租方索取任何补偿。 | |||
租赁押金(万元) | 壹万元整 | |||
对承租方的要求 | 承租房屋内经营项目仅限酒吧、茶吧、咖啡吧,禁止从事中式餐饮(其他经营项目在征得出租房同意后亦可参加报名)。拟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所经营内容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营业,否则承租方将被视为违约。 (详情见附件) | |||
其他要求 | 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优先,不得拆除固定装潢,不得以装饰成本费用等为理由向出租方索取任何补偿。 | |||
其他说明 | 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2、信息发布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出租;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意向报名信誉 保证金 | 保证金数额: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保证金 1 万元。 | |||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经审核确认其意向承租方资格的报名者须在挂牌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不能取得承租资格。 | ||||
保证金处置: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在签约和经出租方确认后,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本金方可退还; 2、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之日次日起(节假日除外),退还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本金; 3、退还保证金时,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需本人携带身份证、财务收据前往国有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经办人身份证、财务收据前往国有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办理。 | ||||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 需提供的资料 |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承租报名表; 2、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单位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意向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报名时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3、自然人委托他人报名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和受托人身份证; 4、从事特种经营行业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
出租方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王兆伟 | ||
联系电话 | 138*****427">138*****427 | |||
联系及报名地址 | 南京市溧水区中山东路32号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资产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方辉 |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溧水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后巷10号)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