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消防车招标公告

大连市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消防车招标公告

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的委托,对其所属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TLCG2015-1011二、招标内容:泡沫消防车1辆(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三、本项目采购预算: 145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一)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二)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三)投标人须提供近二年内(2013年1月至开标当日)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以中标通知书或签订的供货合同为准);(四)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5年10月27日起至2015年11月10日止每天8:3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六、报名要求: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须登陆金州新区采购网(http://218.25.154.170:8088/web/ZBt/index.aspx)“会员登录”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通过金州新区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项目业绩证明原件、外地投标人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原件(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携带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双方公章的委托协议)及其上述资格证明材料相应的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八、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5年11月16日13:30至14:00(北京时间),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11)(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九、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5年11月16日14:00(北京时间)。十、开标时间与地点:2015年11月16日14:0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八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十一、招 标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十二、招标代理人: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淳、刘吉 电话:0411-****************传 真:0411-********(自动)电子邮箱:tongli_dl@163.com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开户银行及帐号:中信银行大连青泥支行 ****************03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部队 消防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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