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检验检测业务管理系统项目建设招标公告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检验检测业务管理系统项目建设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检验检测业务管理系统项目建设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7-04 至 2023-07-11
撰写单位: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撰写人: 胡铁军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检验检测业务管理系统项目建设)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检验检测业务管理系统项目建设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检验检测业务管理系统项目建设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810,000.00
最高限价(元):15,810,000
采购需求: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检验检测业务管理系统:构建一站式服务前台、集中调度与管控中台、“业务协同”服务后台,系统拥有业务受理、客户服务、业务管理、质量管理、标准管理和数据分析等26个子系统,并预留包括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药品抽检管理系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计量检定系统等系统在内的21个平台数据接口。系统通过互联网、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为客户提供网上委托、进度查询、网上支付、电子报告、申投诉以及查询统计等功能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详细设计并出具设计方案;合同签订后14个月完成定制开发;合同签订后17个月内完成项目试运行;合同签订后18个月内完成项目整体建设并根据《辽宁省省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验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0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
采购需求:

检验检测业务管理系统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对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检测检测业务管理系统项目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将整个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分为实施前准备、实施和验收三个阶段。各阶段分别从“四控三管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协调等八个方面进行实施监理等。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检验检测业务管理系统项目通过最终验收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80,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
采购需求:

检验检测业务管理系统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依据GB/T *****-202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等国家和行业商用密码相关规范标准,完成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检验检测业务管理系统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等。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检验检测业务管理系统密码应用建设方案备案完成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001包、002包和003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002包和003包,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3包:投标人属于国家密码管理局42号文件发布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试点机构目录》中的48家测评机构之一。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04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7月1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7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开标楼(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数字证书,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001包不可与002和003包兼投兼中,002和003包可兼投兼中。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7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lnzb119@163.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沈阳砂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详见招标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铁军
电 话: 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验检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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