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乡政府产业扶贫种猪招标公告
大安乡政府产业扶贫种猪招标公告
永胜县大安乡政府产业扶贫项目种猪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竞争性谈判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永胜县大安乡人民政府的委托,拟对大安乡政府产业扶贫项目种猪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竭诚欢迎具有相关资质、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二、竞争性谈判范围
2.1 竞争性谈判编号:YS2015-ZB129
2.2项目名称:永胜县大安乡政府产业扶贫项目种猪采购
2.3采购预算:10.8万元
2.4 竞争性谈判内容:详见第五章项目要求。
2.5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
2.6交货地点:大安乡大安村委会项目村小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其他资格要求:
3.2.1具有相关资质的生产商或授权代理商;
3.2.2 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2.2.1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3.2.2.2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27日至 2015年11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时,下午 14:30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4.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一套(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4.2.1营业执照副本(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度年检合格情况记录和包含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兽医防疫合格证;
4.2.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2.3提交近期的财务会计报表,社保资金缴纳记录凭证,依法纳税的记录凭证;
4.2.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2.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身份证。
五、谈判文件的递交
5.1谈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1月6日15时0分,地点为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6日15时0分。
5.3 开标地点: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000元;
6.2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到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6.3投标人在开标前3日内持银行审核盖章确认的凭证到交易中心,交易中心与开户银行核对确认保证金已到帐后开具《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投标人到交易中心开具收据时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银行汇款回单复印件。
采购代理机构: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永胜县永北镇灵源南路北排中段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胜支行
开户名称: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5300 1746 1390 5100 5098
项目组织:曹汝燕
联系电话:****-*******
采购人:大安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杨贵宏
项目负责人:万加勇
联系电话: 139*****518
地 址:永胜县大安乡大安村委会曾家村
项目需求
采购二元种猪120头,其中公猪12头,母猪108头,年龄两个月以上,单个个体不低于15公斤,种猪需有畜牧单位的检验报告。
注:1、中标单位须将货物运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2、投标报价包含运输、税金、检疫、防疫等所有费用。报价人的参数不允许复制采购一览表中的技术参数,同时所提供的货物技术参数必须完全满足或优于货物采购一览表中的参数要求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该供应商的报价。
标签: 种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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