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基础测绘”数据共建共享实施方案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基础测绘”数据共建共享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文件要求,深化我市“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提升测绘科技水平,完善测绘服务体系,按照《自然资源部印发〈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字〔2019〕4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工改办〔2021〕100号)等文件精神,明确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管理和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的工作要求,及时更新我市各类基础测绘数据库,为“数字中国建设”提供高精度和强现势性的基础测绘数据成果。根据我市工作实际和市场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引领我市“数字基础设施高效联通,数据资源规模和质量加快提升,数据要素价值有效释放”。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努力打造北疆亮丽风景线,坚持新发展理念,持续培育市场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和建设单位成本,提升服务效率,支撑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解决我市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获取、应用与旺盛需求的突出矛盾,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供给和服务市场能力。

二、共建共享事项

依据《自然资源部印发〈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3号),结合我市已有基础测绘成果建立对外开放机制,主要基础测绘成果如下:

(一)测绘空间基准成果

1、二等水准点

2、GNSS C级点

3、呼和浩特市卫星连续运行基准站(HScors账号)

(二)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成果

1、城区呼和浩特2000坐标系1:500或1:1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

2、转换后城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500或1:1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

3、城区实景三维基础测绘数据

(三)基础遥感影像图成果

用户使用该成果联系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中心

(四)地下管线数据成果

1、城区已有1:500比例尺地下管线图

2、旗县开发边界内已有1:500比例尺地下管线图

(五)坐标转换

1、点位坐标转换

2、图形坐标转换

(六)高程转换

大地高转换1985国家高程基准

其中,测绘空间基准、坐标转换和高程转换属于单向提供的测绘成果;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和地下管线数据属于循环提供成果。

(三)共建共享机制

(一)协同机制

数据的审批部门、技术部门、建设单位、测绘单位、权属单位建立协同机制。需要审批调取基础测绘成果应由自然资源局使用数据的各审批科室开具数据调拨单,市国土空间规划院负责已有数据的提供。非审批用途需要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测绘单位须持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测绘合同或任务委托书调取成果数据。市国土空间规划院提供保密责任书样本,建设单位和测绘单位共同签署保密责任书,对测绘单位生产的测绘成果的数据进行合规性审核,涉及权属信息的基础测绘成果需要权属单位予以确认。

(二)共享机制

利用我市现有基础测绘成果服务市场,结合市场需求提供必要的基础测绘数据,测绘部门根据已有成果进行测绘成果更新,达到现势性和使用要求的基础上,将测绘成果提供委托部门的同时,向技术部门提供最终测绘成果数据。

从事呼和浩特市域范围的测绘单位汇交2021年至今开展的各类测绘成果,各建设单位协同配合,用于我市基础测绘数据库更新工作。

(三)循环机制

列为循环提供的测绘成果,测绘单位根据市国土空间规划院提供的已有基础测绘数据进行修补测,并将满足要求的最终测绘成果提供市国土空间规划院,市国土空间规划院更新已有基础测绘成果数据库,逐步形成数据动态循环更新机制。

四、监督管理

提供基础测绘数据分发前确认成果使用单位是否具备保存、发放我市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条件,是否有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密测绘成果存储场所,是否满足《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是否具有涉密成果管理和使用制度,如满足上述条件可进行测绘成果发放。各类测绘成果在可靠性评估的基础上,初次发放应对生产场所进行涉密检查,存在的疑点和难点的事项,要求测绘单位再次确认,必要时须现场核查。

结合年度成果质量检查工作安排,重点检查项目生产数据来源,严格查处数据复制、转让或转借等违法现象,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要求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事项移交司法机关;对测绘产品质量出现不合格或存在质量隐患的测绘单位,重点检查该类测绘单位测绘成果质量。

按照测绘成果汇交机制要求,市域内开展测绘成果生产的测绘单位应当按规定时限汇交测绘成果,如不按期汇交成果的测绘单位将记入不良诚信记录。

相关部门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保密、使用和管理等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建设单位、测绘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本系统改革工作的督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基础测绘成果共建共享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共建共享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相互沟通,及时反馈存在的相关问题。

(二)加强舆论宣传

市自然资源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基础测绘成果共建共享舆论宣传,加强涉密测绘成果使用与管理的宣传,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内容、准确把握共建共享政策、自觉应用、保护和建设我市基础测绘成果。

(三)咨询及技术支持

具备涉密成果管理和使用要求的单位,可申领使用各类测绘成果。市自然资源局测绘与科技信息科负责提供政策咨询,联系电话:0471-*******。市国土空间规划院负责提供申领测绘成果技术支持,联系人:王卫锋,138*****823;办公电话:0471-*******

六、其他

以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现行相关规定执行,生产过程中不可预见事项须相关单位协商解决,必要时由市自然资源局出具方案补充文件。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基础测绘 共享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