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人民检察院保康县人民检察院院史馆建设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保康县人民检察院保康县人民检察院院史馆建设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保康县人民检察院保康县人民检察院院史馆建设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04 16:30|发布单位:保康县政府采购中心|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07-18|项目监管地:保康县|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保康县人民检察院院史馆建设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KX-******-JZ0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2023-*****(2)

3、项目名称:保康县人民检察院院史馆建设项目(二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78.******(万元)

6、最高限价:78.******(万元)

7、采购需求:

本项目包含设计服务、原展厅拆除、装修施工等。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落实稳住经济 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等文件精神,严 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一是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类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二是调整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 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三是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对监狱企业的支持政策。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严格落实对残疾人就业的支持政策。 (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精神,加大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支持力度。 (5)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鄂财采发[2020]5号)的要求,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中标后可以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申请。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其他要求: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资料员)提供有效的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7月05日至2023年07月1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上

3、方式: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保康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index)直接获取,流程如下:
(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保康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保康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右侧“CA办理指南”中查看。
(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保康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前往襄阳市办理CA,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已办理CA证书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保康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07月0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保康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index)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7月1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康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index)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康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保康县城关镇

联系方式:07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保康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 保康县政府采购中心(保康县环城路市民之家410室 )

联系方式:07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尚先生

电 话:0710-*******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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