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书院制建设招标公告

计算机学院书院制建设招标公告

( 计算机学院书院制建设 )需求公示

一、项目简介


计算机学院书院基础建设工程为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财政预算100.192万元。项目位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西丽湖校区柳园H栋2、3、4层,内容包括内墙体改造,功能房隔间、局部门窗改造、相关水电配套改造、内部墙面新做乳胶漆、地面瓷砖更换等内容。该项目施工图已经审图公司审核, 该装修为普通室内装修,装修内容含有新建轻质加砌块隔墙,不存在结构安全。


二、完工期和保修期



1.项目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90个日历日。

2.保修期

(1)中标人免费提供 2 年保修服务。其中,外墙工程免费保修期为 5 年。

(2)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的报修通知后,中标人应在 4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3)保修期内,由于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由中标人负责修理,并由此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现场踏勘情况




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踏勘地点:深职院留仙洞校区及西丽湖校区,联系人:呼工,联系电话:********


四、主要建材参考品牌(非必填项)


1.本项目的所有材料由中标人提供每样三种样品,须经采购人与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施工。

2.施工主要材料参考品牌如下:

室内装饰主要材料参考品牌或在国产名优当年度或上一年度前十名中,由承包商选取每样三种供发包人选择使用。

序号

材料名称

品牌名称

1

地板砖、墙面瓷片

鹰牌、冠珠、东鹏、蒙娜丽莎、新中源、嘉俊

2

内墙涂料

华润、紫荆花、海虹老人头,美时丽、嘉宝莉

3

金属面油漆

迪威尔油霸、嘉达高科JU2929G、立邦氟碳

4

天花铝板

华尔泰、金沙伟业、乐思龙、特美思、金辉

5

木夹板

福汉、福江、伟业

6

铝塑板

吉祥、天虹、法特普基、金盈辉

7

塑钢门窗

海螺、实德、凤铝

8

铝合金材

坚美、经阁、华加日、凤铝

9

防水涂膜、卷材

蓝盾、卓宝、黑豹

10

大理石

富云、春光、奥维、东成

11

花岗岩

富云、春光、奥维、东成

12

抗倍耐板

威盛亚、富美家、爱民家

13

碳纤维布

日本东丽、美国BOND、台湾台丽

14

石膏板

可耐福、拉法基、北新建材

15

吸音板

声达、丽音、迪赛音

16

水泥

海螺、丰用、红水河、华新


五、项目管理要求



1.《投标文件》中所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进场管理项目施工,坚守施工现场。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

2.施工前,甲方和乙方应进行施工现场交接。项目竣工验收前,乙方应清理施工现场全部垃圾及恢复原貌。

3.施工前,乙方须到甲方保卫处或相关部门办理正式开工手续(开工、竣工日期,施工地点及人员)。进驻甲方场所的所有施工人员,其住宿由乙方自行安排,并须到甲方保卫处或相关部门办理出入手续,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爱护与保管好国家财产,如有丢失﹑损坏照价赔偿,做到文明礼貌施工。

4.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建施[1998]41号”及现行有关规定做好文明及安全施工,否则按如下处理:

(1)如承包人未按经发包人审批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实施或违反《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发包人在结算时将根据现场文明施工情况对承包人未实施部分予以扣除。

(2)如被有关主管部门处以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罚的,每处罚一次建设单位将扣除承包人“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的20%作为罚款,直到该项费用被全部扣除为止。

(3)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与制度,不得挂靠、不得转包,否则发包方有权随时取消承包人的承包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罚没其履约保证金。

5.施工时,乙方不得破坏施工现场原有的墙体和地面结构,必须保证原有及完工建筑装饰的保护、恢复和施工垃圾清理工作。费用包含在乙方的投标报价单价中。所有的拆除(建筑、安装、装修)及恢复工作在清单中列明按项计取。如没有列明则表示已包含在其它清单项目的报价中。乙方需考虑此部分的风险。

6.施工时,乙方不得拆除原有的强电、弱电、给水、排水、消防等管线设备。如确需移动的,乙方须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专业工程师同意并认可方案后方能进行,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7.施工的机械设备或剩余的材料运出学校时,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同意,由甲方填签有效放行单方可运出校外。

8.由于甲方开工日期调整、延期而造成人工、材料、机械等单价的变化,结算时投标单价不予调增(包括因学校上课而需延期或暂停至假期施工,因延期施工而造成的工料涨价或跌价概不调价)。

9.乙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如因发生劳资纠纷或对甲方的声誉及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构成影响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直至终止合同。

10.未经甲方同意,如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向甲方赔偿违约金按中标价15%元/人次;如乙方擅自更换专业负责人,须向甲方赔偿违约金按中标价5%元/人次。 项目组成人员需在施工前3个日历日内到位,否则,乙方须按未到位人数向甲方赔偿违约金500元/人/天。乙方的专业工程师须通过甲方的确认。

11. 因乙方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1天乙方给甲方赔偿1000元/天。当延误工期累加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2.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13.本项目属政府投资工程,因政府部门拔款原因导致逾期付款或因增加工程项目造成政府部门拨款不到位,甲方免责,但甲方应积极催款或筹款。

14.未结清施工水电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15. 如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包括消防报建)等手续的项目,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其费用及材料检验试验费用。

16.项目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 3 个日历日内,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 6% 的履约保证金到采购人指定账户;在中标人非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况下,采购人不予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2)质量保证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本项目的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采购人退还中标人合同总价6% 的质量保修金(无息)。

17.中标价

(1)中标价为全包价*******.57 元(含税),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均含在中标价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措施费(¥5983.48元)、包工包料、包材料价差和运费、包质量、包工期、完成本项目的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风险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2)施工内容为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如有工程量清单未包含施工图纸内容的漏项或少算,视同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投标人在投标时应仔细研究施工图、查勘施工现场情况,考虑工程量清单少算、漏算、漏项的风险;如工程量清单中存在少算、漏算、漏项的情况,则在结算工程量时不予调增。工程量清单中多算的或未施工的工程量,采购人有权在结算时按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如实扣除。

18.项目验收程序和标准:

(1)验收程序。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中标人应按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向采购人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供竣工资料;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编制成册且符合深圳市档案局要求的竣工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一式三份),包括: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图与设计变更等资料及竣工图,开工报告与验收报告及工程验收证明书,工程竣工结算书与材料设备价差调整依据原件及其电子版。中标人应清理施工现场并运出相关装备、剩余材料、工程垃圾等,保持施工现场整洁,达到竣工使用状态。
(2)验收标准。本工程所使用的所有材料均须达到国家标准,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达到合格标准方能通过验收。

六、付款方式



1.本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后15个日历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30%的预付款,但乙方必须提供银行保函。
2.当项目施工总形象进度完成60%时,甲方按合同总价的25%支付给乙方;当项目完工时,甲方按合同总价的25%支付给乙方,不再支付工程进度款;当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经甲方审计部门审核后,甲方按审计总价的剩余工程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七、工程量清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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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图纸(见附件)

*******&dateType=FILE" target="_blank">图纸.rar

其他



施工合同补充条款



一、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约定计算:

1.中标价为未经审计的最高限价,工程结算价由甲方审计部门审定。工程量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结算总价不超出合同价。

2.施工内容为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结算时,项目单价不做调整,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采购单位的估算,作为投标单位报价的共同基础,不应被理解为是对采购单位要求工作内容的全部定义,也不能作为投标人应完成的实际工程量。承包人必须按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差异结算时可作调整。凡超出图纸范围又未经变更审批程序的内容,都不予计量;未施工的项目,经甲方或监理单位核实后予以扣减。对于提交了“投标报价文件”并按照招投标文件评审后中标的施工单位,其结算价参照投标报价文件报价中的单价计算;对于未提交“投标报价文件”而采用抽签中标、中标价按一定比率下浮或总价竞价、低价中标的施工单位,其结算价以该项目的“预算书”中的单价为基数、按照下浮比率折算,乙方不得以预算书中的单价偏低为由而提出异议。

3.措施费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招标方提供的费用包干;扣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外的所有措施费由投标方按招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报价。

4.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要求和费用:承包人自行勘察现场情况,必须对现场存在的所有管线等地下构筑物的保护负全部责任。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未提供管线等地下构筑物的资料而推卸责任,不得以管线等地下构筑物的查询、勘察、保护而要求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承包人必须确保周边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及周边环境不受到破坏和损伤;若有任何损坏,须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并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损失、全部修复费用及一切责任。以上有关技术安全措施费包含于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合计金额中,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5.二次运输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造成施工材料、设备等不能一次进场,需经停第三地倒运进施工现场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该费用包含于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合计金额中,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二、履约保证金、质量保修金:

1.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3个日历日内,乙方支付合同总价6%的履约保证金到甲方指定账户;在乙方非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2.质量保修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本项目的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甲方退还乙方合同总价6%的质量保修金(无息)。

三、项目质量保修期:

1.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5 年(最低为5年);

(3) 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最低为2年);

(4) 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最低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5) 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

2.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保修通知后,乙方应在 4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3.保修期内,由于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并由此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在通知乙方后,乙方在限期内不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别的工程单位修复,乙方应承担完全赔偿责任。

四、项目验收程序和标准:

1.验收程序。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应按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向甲方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供竣工资料。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须在30个日历日内向甲方提供编制成册且符合深圳市档案局要求的竣工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一式三份),包括: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图与设计变更等资料及竣工图,开工报告与验收报告及工程验收证明书,工程竣工结算书与材料设备价差调整依据原件及其电子版。如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寒暑假及长假期除外),乙方没有向甲方提交任何竣工验收资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结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清理施工现场并运出相关装备、剩余材料、工程垃圾等,保持施工现场整洁,达到竣工使用状态。

2.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验收,质量要求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含合格)。

五、付款方式:

1.本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后15个日历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30%的预付款,但乙方必须提供银行保函。
2.当项目施工总形象进度完成60%时,甲方按合同总价的25%支付给乙方;当项目完工时,甲方按合同总价的25%支付给乙方,不再支付工程进度款;当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经甲方审计部门审核后,甲方按审计总价的剩余工程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六、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承包人采购前需提供详细的采购清单(内容包括厂家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及样品,每种三个备选,并报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并参照上述采购清单及样品进行联合验收。

2.工程量清单或本招标文件中若注明材料、设备招标人参考厂家或品牌的,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采用参考厂家或品牌中的产品。若承包人确需采用参考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所采用产品的档次、价格均不得低于参考厂家或品牌,且须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采用,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如下:

(1)室内装饰主要材料参考品牌或在国产名优当年度或上一年度前十名中,由承包商选取每样三种供发包人选择使用。

(2)强、弱电主要材料参考品牌或在国产名优当年度或上一年度前十名中,由承包商选取每样三种供发包人选择使用。

(3)给、排水主要材料参考品牌或在国产名优当年度或上一年度前十名中,由承包商选取每样三种供发包人选择使用。

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见通用条款14条。监理工程师对材料的来源及送检质量的认可并不意味着承包人对本批材料应承担的质量责任的解除,也不应妨碍监理工程师在任何时候这类材料发出变更指令。

4.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七、 其它要求:

1.《投标文件》中所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进场管理项目施工,坚守施工现场。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

2.施工前,甲方和乙方应进行施工现场交接。项目竣工验收前,乙方应清理施工现场全部垃圾及恢复原貌。

3.施工前,乙方须到甲方保卫处或相关部门办理正式开工手续(开工、竣工日期,施工地点及人员)。进驻甲方场所的所有施工人员,其住宿由乙方自行安排,并须到甲方保卫处或相关部门办理出入手续,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爱护与保管好国家财产,如有丢失﹑损坏照价赔偿,做到文明礼貌施工。

4.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建施[1998]41号”及现行有关规定做好文明及安全施工,否则按如下处理:

(1)如承包人未按经发包人审批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实施或违反《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发包人在结算时将根据现场文明施工情况对承包人未实施部分予以扣除。

(2)如被有关主管部门处以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罚的,每处罚一次建设单位将扣除承包人“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的20%作为罚款,直到该项费用被全部扣除为止。

(3)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与制度,不得挂靠、不得转包,否则发包方有权随时取消承包人的承包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罚没其履约保证金。

5.施工时,乙方不得破坏施工现场原有的墙体和地面结构,必须保证原有及完工建筑装饰的保护、恢复和施工垃圾清理工作。费用包含在乙方的投标报价单价中。所有的拆除(建筑、安装、装修)及恢复工作在清单中列明按项计取。如没有列明则表示已包含在其它清单项目的报价中。乙方需考虑此部分的风险。

6.施工时,乙方不得拆除原有的强电、弱电、给水、排水、消防等管线设备。如确需移动的,乙方须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专业工程师同意并认可方案后方能进行,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7.施工的机械设备或剩余的材料运出学校时,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同意,由甲方填签有效放行单方可运出校外。

8.由于甲方开工日期调整、延期而造成人工、材料、机械等单价的变化,结算时投标单价不予调增(包括因学校上课而需延期或暂停至假期施工,因延期施工而造成的工料涨价或跌价概不调价)。

9.乙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如因发生劳资纠纷或对甲方的声誉及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构成影响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直至终止合同。

10.未经甲方同意,如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向甲方赔偿违约金按中标价15%元/人次;如乙方擅自更换专业负责人,须向甲方赔偿违约金按中标价5%元/人次。 项目组成人员需在施工前3个日历日内到位,否则,乙方须按未到位人数向甲方赔偿违约金500元/人/天。乙方的专业工程师须通过甲方的确认。

11. 因乙方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1天乙方给甲方赔偿1000元/天。当延误工期累加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2.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13.本项目属政府投资工程,因政府部门拔款原因导致逾期付款或因增加工程项目造成政府部门拨款不到位,甲方免责,但甲方应积极催款或筹款。

14.未结清施工水电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15. 如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包括消防报建)等手续的项目,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其费用及材料检验试验费用。

八、 合同文本条款与“补充条款”约定有冲突时,以补充条款为准。

附件二:施工安全协议



施工安全协议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简介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设计图纸的全部施工内容

二、本协议为“”施工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三、安全职责

1:甲方安全职责

1.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1.1.1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1.1.2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1.3配备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1.1.4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1.1.5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者设有兼职安全员。

1.2开工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及相关资料。

1.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塌方等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乙方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认真审查“三大措施”,对“三大措施”不合格的,不允许乙方开工作业。

1.4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1.5落实工程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等其他事宜。

1.6在施工中,如乙方发生属乙方责任的意外人身伤亡时,甲方应以人道主义精神,尽力协助伤员及处于危险境地人员,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安全职责

2.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2.2乙方要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的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

2.3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乙方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2.4乙方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质量、防火、治安、生活卫生等方面工作全面负责。乙方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委托管理手续。乙方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2.5乙方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乙方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2.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及监理单位的检查、督促和指导。乙方要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2.7乙方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隐患整改完毕,由甲方、监理单位和乙方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2.8乙方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后使用前,须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2.9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触电紧急救护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试格记录在案。进入生产现场的所有人员着装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属国家规定特种作业、危险作业的人员同时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上岗;根据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有关规定,为现场工作人员配备符合本工种现场施工安全卫生要求的个人劳保用品;按施工作业不同岗位的特点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指导、监督和检查使用情况。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

2.10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甲方、监理单位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2.1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和通信设施、设备的保护。并要求乙方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保护措施,停止施工,并及时向乙方汇报。

2.12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2.13乙方必须根据所承包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并积极进行应急演练。

2.14施工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检查标准》、《广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教育读本》、《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指南》等摘要内容,施工队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性及正确维护,伤亡事故的预防,正确进行事故处理。

3、甲乙双方安全职责

3.1甲乙双方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3.2施工期间,乙方指派专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甲方指派专人检查施工现场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状况。

3.3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内,都必须切实履行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职责,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四、施工安全

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质保金:

4.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质保金;

4.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质保金;

4.3发生人身轻伤事故,扣除安全施工质保金5000元/人次;

4.4施工过程出现违章作业,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原则上各类违章作业处罚标准见附件(《工程单项违章作业经济处罚明细表》)

五、违约责任

5.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5.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3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甲方有权暂时停止直至取消乙方的施工资格,因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5.4在发生由乙方方责任造成的事故时,由甲方根据事故性质确定的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减比例。

六、争议处理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效力

本安全协议作为工程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工程单项违章作业经济处罚明细表




序号

行 为

处罚

一、安全管理

1

未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未逐级细化签订责任书、未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未定期进行责任制考核。

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

2

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网络;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

3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条文、上级主管部门和工程局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安全文件精神执行不到位(不执行、不检查,无相关记录)。

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

4

未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

5

未按要求编制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计划”;未按规定投入安全措施经费,设立专项台帐。

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

6

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在建工程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等指导性文件。

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罚500~2000元/每项

7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未经论证、上报审批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实施。

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罚500~2000元/每项

8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无针对性;各项目开工前未组织安全技术交底或无三方签字确认(交底人、被交底人、监督人)。

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罚500~1500元/每项

9

未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组织安全检查和进行各类安全教育。(无相关记录资料)

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

10

拒绝执行各级管理人员提出的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安全隐患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未按时完成整改、未按时上报不符合纠正反馈单。

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罚500~1000元/每项;

对责任班组处罚300~500元/每项。

11

擅自使用未经局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的分包队伍;

未与分包队伍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或未经局安监部见证签字确认;分包队伍管理人员证件不符或未指派安全员现场监督。

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罚1000~2000元/处

12

对新进场人员把关不严。包括进场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含管理人员)且考试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件不符;作业人员未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未办理出入证件。(无相关证明材料)

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罚200~1000元/每项

13

招用未满16周岁童工;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45岁以上人员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以及繁重体力劳动;违反相关规定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工作。

处罚有关责任单位按500元/人

14

未组织开展或不正常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每周安全学习,每天站班会),无记录或记录不齐全,相关管理人员未跟踪监督和签字确认。

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罚200~500元/每项

15

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罚500元/人

16

购置、发放和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及设备。

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罚500元/处

17

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未组建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队员;未进行应急教育;未结合工程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无相关的资料)

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罚500~1500元/每项

18

发生安全事故没有及时组织救援;未落实整改措施。

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罚1~1.5万元;相关责任人处罚500~2500元

19

发生“一票否决”事故或发生安全事故未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未按事故调查规定处理。

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罚2~2.5万元;相关责任人处罚500~6000元

20

高风险施工项目、危险作业区和特殊作业活动无安全措施或未按规定办理工作票;未在施工前组织安全设施验收和安全交底;未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护。

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每项

21

生产进度和安全设施不同步;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

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

22

危险作业场所和重要设施、设备上没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罚500元/处

23

弄虚作假,包括代签/冒签工作票、教育卡、会议签到表等。

对责任人处罚200~500元/每项

24

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不服从安全管理,威胁和打骂安监人员。

对责任人处罚1000元~3000元

25

未办理工作票进行工作(按南方电网《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规定应办工作票而未办理)。

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罚500~2000元/处

26

工作负责人未履行有关交接手续,擅自离开工作现场。

对责任人处罚500元

27

工作中途临时换人,未按规定在工作票中注明或所换的人员不熟悉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

对责任人处罚300元

28

未按规定定期进行起重设备、工器具及安全用品的检查和试验。

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罚200~500元/每项

29

特种设备、施工车辆进场未登记、未进行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对有关责任单位

处罚1000元/台

30

同一工作面两个单位同时施工作业,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责任。

对有关责任单位

处罚500元

二、现场文明施工

1

施工现场脏、乱;建筑垃圾不及时清理。

处罚50-200元/处

2

施工场地积水;焚烧、填埋垃圾。

处罚200-500元/处

3

施工现场道路阻塞,随意占用通道。

处罚200-500元/处

4

施工材料、设备未执行定置化管理,摆放凌乱。

处罚200-500元/处

5

施工现场“三废”未按环保要求处理,场地、水源、成品、半成品被污染;扬尘、粉尘、噪声不符合要求。

处罚300-1000元/处

三、安全设施

1

交叉作业安全隔离设施未设置或不完善;带电区域施工未按规定设置隔离防护。

处罚500-2000元/处,对未限期整改的加倍重罚

2

未经同意任意移动、拆除或损坏各种安全设施、安全标志牌;施工现场临边、孔洞(包括坑、井、沟道等)无盖板、栏杆、安全网,未悬挂安全警告牌。

处罚200~500元/处

3

施工脚手架搭拆无方案,高度超过24m、卸料平台及特殊脚手架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审批。脚手架未验收合格、挂牌使用。

处罚500~1000元/处

4

脚手架大小横杆、立杆、剪刀撑、连墙件、扫地杆等不符合规范要求;高度每4m未设置一道安全水平网,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缝隙≥15cm未进行封闭;安全网挂设不严密整齐、未及时清理垃圾杂物;

处罚200~500元/处

5

超过2米的脚手架、门架的工作平台、走道未满铺,无安全栏杆、挡脚板,或不完善;临时搭设的脚手板没有绑扎牢固、堆放杂物。

处罚200~500元/处

6

“四口”(楼梯口、电梯口井,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无防护或不符合安规要求

处罚200~500元/处

7

使用的人字梯、竹梯未做好防滑措施。

处罚100~300元/处

8

起重吊装作业(包括组塔施工)范围未设置围闭设施、未挂安全警示牌;对设备、构件未采取保护措施。

处罚200~500元/处

9

与运行线路同杆架设导、地线时或穿越、跨越带电运行线路,未采取可靠的防触电措施。

处罚200~1000元/处

10

跨越架与铁路、公路、通信线路的最小距离、垂直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

处罚500元/处

11

钢管脚手架跨越架无防雷击、防感应电的措施。

处罚500元/处

12

使用有明显缺陷(裂纹、变形)的抱杆;

抱杆的连接螺栓未全部紧固即投入使用;

螺栓强度、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处罚500元/处

13

卧式地锚未经过设计、计算;卧式地锚套引出方向无开挖马道,马道与受力方向不一致;

角钢、钢轨等打入式地锚,前后两点与受力方向不一致。

处罚100~500元/处

14

停电跨越,确定无电压后,未立即在作业范围的两端挂工作接地线并进行三相短接。站内作业未做安全防护措施或措施不符合要求

处罚300~500元/处

15

各种机械设备(包括各种起重吊装设备、提升设备和施工机具等)安全装置、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失效。

处罚300~500元/台

四、个人违章

1

进入现场不戴或不正确佩带安全帽;不穿工作服;穿拖鞋、凉鞋、高跟鞋;光脚。

处款100元/每人

2

施工现场严禁流动吸烟。

处罚100元/每人

3

在作业场所睡眠、玩耍;坐在平台栏杆、走道或飘板等危险处休息。

处罚100元/每人

4

随意大、小便。

处罚100元/每人

5

酒后上岗。

处罚500元/每人

6

2米以上高处作业、悬空作业不系扣安全带。

处罚200元/每人

7

高处作业乱抛工具和其它物品;没有使用工具袋;高处落物。

处罚100元

8

擅自乱用易燃及爆炸物品。

处罚100元

9

擅自乱拉、乱接电源;带电作业,不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随意更改供电设施。

处罚100元/处

10

擅自搬(移)动安全警告标志与安全设施;

处罚100元/处

11

攀登/跨越/穿越安全设施;擅自进入带电运行区域、警戒区域和靠近危险设施。

处罚100元

12

操作不属于本专业工种的机械、电气设备和工器具。

处罚100元

13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处罚200元

14

戴手套操作车、刨、钻、铣床、弯、剪、切等机械设备。

处罚100元

15

不佩戴防护用品进行电焊、气割及磨光机、砂轮机等切削金属物件作业。

处罚100元

16

使用潜水泵基坑排水,未断开电源或未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下坑作业。

处罚100元/每人

17

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设施、设备及消防安全标志。

处罚100元/处

18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有禁火标志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存放场所使用明火或夹带火种进入以上场所。

处罚100元

19

不佩戴防护用品进行粉尘作业或有毒、有害气体及油漆作业。

处罚100元

20

随意阻堵公共卫生、给排水设施。

处罚100元

21

不停电跨越;作业人员在跨越架内侧攀登或作业,从封顶架上通过。

处罚300元

22

牵引过程中,牵引绳进入主牵引机高速转向滑车与钢丝绳卷车的内角侧有人;

牵引机、张力机进出口前方有人;

各转向滑车围成的区域内侧有人;

吊挂绝缘子串或放线滑车时,吊件的垂直下方有人;

展放余线的人员站在线圈内或线弯的内角侧。

处罚100~300元

23

在特殊环境作业(如网架、组塔、架线、钢结构吊装、烟囱等),不正确使用双保险安全带,或在高处移位时失去保护。

处罚100~200元

24

未得到工作负责人开始工作的命令即进行作业。

处罚100~300元

25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高压带电间隔;擅自扩大作业面。

处罚500~1000元

26

野外作业随意吸烟、动火;在宿舍内擅自明火煮食。

处罚500~1000元

27

不服从安全管理、不听劝告、态度恶劣。

处罚200~500元

视情况逐离工地

28

不参加安全培训、安全活动、站班会。

处罚100元

29

非载客车辆载人

处罚200元/人

30

采用装载机、挖掘机铲斗运送人员

处罚200元/人

五、施工用电

1

未实行三相五线制;电源开关箱未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处罚200~1000元/处

2

电源导线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乱拉、乱接电源;电缆线路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未加防护套管埋设;。

处罚100~500元/处

3

在带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处罚100~500元/处

4

夜间施工照明不足。

处罚100~300元/处

5

施工使用的机具、电气设备外壳无接地保护。

处罚100~300元/处

六、防火防爆

1

未按规定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形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

2

生活区、办公室、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配置合理的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

处罚200~500元/处

3

施工现场的氧气瓶和乙炔瓶在太阳下曝晒,两瓶之间距离少于8米、与明火距离少于10米。

处罚100元/处

4

施工现场使用的氧气瓶和乙炔瓶无减压、回火装置及防震圈和安全帽。

处罚100元/处

5

未经许可,在禁火区域动火;动火作业,未按动火工作票的要求配备灭火器材,未采取有效的防止火花飞溅措施,作业后现场遗留火种。

处罚200~500元/处

七、交通管理

1

未按规定组织交通安全检查;无检查整改记录

处罚1500~2000元/每项

2

未按规定组织驾驶员(员工)进行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及记录

处罚500~1000元/每项

3

施工区域(生活大院)交通标识不清晰、未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

处罚300~500元/每项

4

违反施工区域(生活大院)车辆使用(车速、停放)管理规定;未制定员工自用车辆管理制度

处罚500~1000元/每项

5

未对驾驶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进行审核及记录

处罚500~1000元/每项

6

未对分包工程单位(租赁车辆)进行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车辆进场未进行安全检验及记录;无检查整改记录

处罚1000~1500元/每项

7

违反规定擅自租赁车辆使用

处罚2000~3000元/每辆

8

无证驾驶车辆;饮酒后驾驶车辆

处罚500~1000元/每人

9

车辆安全设施不全、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等

处罚500~1000元/每项

10

无车辆维修计划、实施过程、执行情况记录

处罚500~1000元/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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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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