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青龙丙烯酸酯橡胶厂地块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公示

遂宁市青龙丙烯酸酯橡胶厂地块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公示


遂宁市青龙丙烯酸酯橡胶厂地块

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开展遂宁市青龙丙烯酸酯橡胶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编制地块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遂宁市青龙丙烯酸酯橡胶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2、项目地址

遂宁市青龙橡胶厂地块位于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镇梓潼村1社1-11-1,中心地坐标:105.******°E,30.*****°N,地块四周有围墙与外界相阻隔,东侧为梓潼村居民区,南侧为村路,西侧为梓潼村居民区,北侧为梓潼村居民区。

3、基本情况

地块属于搬迁企业遗留地块,地块占地面积为3397.30 m2。通过收集委托单位提供的场地相关资料、走访原项目地块员工及附近居民了解相关情况,遂宁青龙丙烯酸酯橡胶厂于1999年建厂,之前为农田,历史上无其他企业。地块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2005-2055年),未来规划为备用地。

二、调查方案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专家审查要点》(川环办函〔2022〕431号)等技术导则和指南要求,监测布点方案为:详细调查共在地块内布设25个土壤调查点位,采集土壤样品86组,在对照区布设5个调查点,采集土壤样10组,共计采集96组土壤样品;在地块内布设6个地下水调查点,采集地下水样品8组,在周边对照区布设6个点位,采集地下水样6组,共计采集14组地下水样品。此外,还在5个危固废调查点采集了6组地表混合物和地下填埋煤渣固体废物样品,在污水站废水池调查点采集2组废水样品。

综合前期调查结果、兼顾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的要求,详细调查监测因子为:

1、第一阶段调查土壤检测指标48项,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表1中45项、pH、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指标64项,包括总硬度、色度、嗅和味、浑浊度、pH、耗氧量、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氯化物、氰化物、硫酸盐、碘化物、硫化物、亚硝酸盐、硝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石油类、铬(六价)、锌、砷、硒、镉、铜、铅、镍、锡、铝、铁、锰、钠、汞、挥发酚、氯乙烯、1,1-二氯乙烯、二氯甲烷、反-1,2-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三氯甲烷、1,1,1-三氯乙烷、四氯化碳、苯、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1,2-二氯丙烷、甲苯、1,1,2-三氯乙烷、四氯乙烯、氯苯、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1,4-二氯苯、1,2-二氯苯、1,3,5-三氯苯、1,2,4-三氯苯、1,2,3-三氯苯、六氯苯、苯并[a]芘、苯并[b]荧蒽、萘、蒽和荧蒽。

2、补充调查阶段土壤检测指标主要为前期调查识别的污染指标,主要为铅,用于辅助划定污染物风险管控范围;对于前期无法进场开展调查的区域,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45项。

三、调查结论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现场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风险评估等工作,编制了《遂宁市青龙丙烯酸酯橡胶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于2022年12月6日通过专家评审,评审会后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了相关工作。

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总体结论如下:

1、根据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参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中第二类用地土壤筛选值和管制值、《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管制值,地块土壤受到铅、镉、砷和汞污染,6个调查点位采集的8组(2组平行样)土壤样品存在污染物超筛选值,铅超标倍数0.25~109.25倍,砷超标倍数1.47~11.23倍,镉超标倍数3.71~13.94倍,汞超标倍数1.51~1.55倍。土壤样品铅超标层位有0.5 m和4 m,砷、镉和汞超标层位全部位于0.5 m 深度。

2、根据地下水检测结果,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Ⅲ类水标准,地块内地下水中总硬度、硫酸盐、砷、铅、镍、铁和锰指标超Ⅲ类水标准,总硬度、铁和锰超标与区域背景值较高有关。

地块内硫酸盐超标点位1个,超标倍数0.12倍;砷超标点位2个,超标倍数0.59~1.07倍;镍超标点位3个,超标倍数2.34~3.07倍;铅超标点位5个,超标倍数3.81~10.40倍。

3、根据危固废调查和检测结果,各煤渣和地表混合物样品浸出液中镍、铅、镉、砷、汞和六价铬等重金属浓度均不超过地下水Ⅲ类限值,目前对地下水环境没有污染风险。地下填埋煤渣和地表混合物均为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地下堆埋的煤渣约604.59 m3。此外,部分车间内有危废0.687 t,橡胶、炭黑和成品81 t,散煤1 t,无水氯化钙2 t。

4、根据废水检测结果,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污水站内有废水约160 m3,废水中溶解氧为地表水Ⅳ类标准,总磷达为Ⅴ类水标准,其他指标均为Ⅲ类水以上标准。根据初步计算,调查时废水站

5、风险评估结果:按照HJ25.3计算基于致癌效应的风险控制值、基于非致癌效应的土壤风险控制值与基于保护地下水的土壤风险控制值,综合考虑实际修复技术的可达性、当地经济的承受水平、修复后土壤的最终去向和使用方式、修复技术的选择、修复时间、修复成本以及法律法规和社会经济等因素,建议将各污染物对应的《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作为地块土壤的修复目标值,铅为800 mg/kg,砷为60 mg/kg,镉为65 mg/kg,汞为38mg/kg。

结合污染物性质和地块周边敏感目标制定地下水修复目标值。地块周边存在少数村民饮用地下水,地下水中各污染物只存在饮用风险,不存在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建议地下水中硫酸盐、砷、铅、镍指标风险管控或修复目标值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中《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Ⅲ类水标准。

6、风险管控或修复范围:浅层0.5 m深度砷、铅、镉和汞污染范围存在重叠,综合分析计算地块内风险管控或修复面积456.05 m2;4 m 层位铅风险管控或修复面积42.67 m2。地块内砷、铅、镉和汞合计风险管控或修复面积498.72 m2,需风险管控或修复土壤方量合计1168.12 m3

地块内地下水中各污染物需风险管控或修复面积:硫酸盐超标面积55.50 m2;砷超标面积1313 m2;铅超标面积3391.75 m2;镍超标面积2537 m2;各污染物存在污染叠加,青龙橡胶厂地块内需风险管控的地下水总面积3391.75 m2,地下水方量5087.63 m3

7、建议后期及时编制地块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依据方案对地块内污染土壤、地下水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在开展风险管控工作时,参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及时对遗留危固废、废水等开展清理处置工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风险评估 详细调查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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