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年南浔区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采样监测询价的函
关于开展年南浔区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采样监测询价的函
根据《浙江省深化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和《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实施成效监测方案(2023-2025年)》等相关文件,湖州市南浔区农业农村局对2023-2025年南浔区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采样监测(简称“两化”)开展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采购人:湖州市南浔区农业农村局
二、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技术参数、规格、型号 | 计划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1 | 抗菌药减量化达标场采样监测 | 畜产品兽药残留(猪肝中林可胺类和大环内酯类、磺胺类;禽肉/禽蛋中氟喹诺酮类、四环素类、酰胺醇类及代谢物;牛羊尿液β-受体激动剂) | 74 | 家 | 14万元 |
2 | 饲料环保化达标场采样监测 | 育肥各阶段猪饲料中粗蛋白、铜、锌测定 | 7 | 家 | |
3 | 抗菌药减量化达标场药敏试验 | 针对发生细菌病的养殖场,测定病原微生物对各种抗菌药物的敏感程度 | 10 | 家 |
三、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有能力完成本项目实施的;
2、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
3、特定资格条件: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并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的专业检验检测机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四、其他事项
有意向承接该项业务单位,请于2023年7月10日17时前将加盖公章的询价表密封邮寄或送达至湖州市南浔区农业农村局,注明供应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我局将进行综合评定,择优挑选。
联系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南林中路999号农水大楼;联系人:杨云峰,电话:0572-*******。
湖州南浔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4日
附件: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询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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