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蜀道英才培育计划”广元农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蜀道英才培育计划”广元农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农函〔2023〕134号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蜀道英才培育计划”广元农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局,苍溪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办公室、朝天区蚕桑和中药材产业发展中心,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委组织部等12部门《关于印发<广元市“蜀道英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广组通〔2023〕14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蜀道英才培育计划”广元农业领军人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农函〔2023〕115号)安排部署,现就广元农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到2035年遴选支持160名左右农业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等领域领军人才,示范带动各县区各部门(单位)支持培养一批推动农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为加快建设脱贫地区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标准和条件

为保证广元农业领军人才选拔推荐质量,各县区、各单位应严格按以下标准遴选推荐本地区、本单位最具影响力和贡献最突出的高层次人才。项目支持范围为在广涉农企事业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骨干人员。支持类别包括一般项目和基层人才专项。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三农”工作,积极投身我市农业农村发展。

2.长期服务农业生产一线,为我市粮食安全、特色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突出贡献。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研发推广、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业绩突出,在本行业和全社会具有较大影响。

3.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4.全职在广连续工作五年以上。

(二)一般项目

申报人选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农业科研人才

①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优秀等次不低于2次。在农业科技研发中,学术造诣深,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科技拔尖人才,在农业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重要科技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应用价值,成果转化推广解决了产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得到市内外同行专家公认。

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近五年获国、省科技进步奖;近五年主持获得农业新品种权1项以上;近五年主持完成市级以上农业科研项目1项以上;近五年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主编(含副主编)专业著作等1部以上。

2.农技推广人才

①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优秀等次不低于2次。有主持完成市级以上重大农业项目或农业工程的开发、实施及推广应用工作经历,或者长期在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一线,有重大发明创造、成果转化和技术革新,解决了农业生产上关键性技术难题,推动了全市农业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近五年获国、省科技进步奖;近五年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获四川省“稻香杯”农业丰收奖先进个人;近五年获市委市政府以上个人表彰表扬;近五年当选为县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主编(含副主编)技术培训教材等1部以上。

(三)基层人才项目

申报人选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人事劳动关系在县区、乡镇所属涉农企事业单位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中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在上述单位工作五年以上,入选后需在上述单位工作不少于两年;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市属涉农企业,服务基层一线时间不少于五年并取得显著成效,入选后需服务基层一线不少于两年。其余条件参照一般项目并适当放宽。

2.企业主要创办者或核心研发人员,拥有核心技术、产品或自主知识产权,以第一完成人获得专利证书或者研发自主知识产权产品1项以上,引领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带动全市农业产业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我市农业产业竞争力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生产、加工或营销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近五年获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表扬。

3.新型经营主体从业人员技能水平突出,实践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或在促进农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机具等推广应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近三年推广应用农业主推品种和主推技术超过2000亩以上或达成产值1000万元以上(需服务主体出具证明);带动农户200户,户均增收2.5万元以上;近五年获县委县政府以上表彰表扬,群众公认并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

三、申报程序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有关单位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按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推荐的原则,逐级择优推荐上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市级有关单位作为推荐单位,对本县区、本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采取推荐单位党委(党组)审定的方式,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在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附推荐报告(函)统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推荐人选同步报县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备案,市属企事业单位或市级有关单位径送市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同行评价原则,根据申报对象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评审,遴选提出初评人选建议名单,按程序审定后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终评。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对建议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核,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组建评审组开展终评,产生拟入选人员名单。拟入选名单报市委组织部部委会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委人才办印发正式名单,颁发“蜀道英才计划”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2023年广元农业领军人才采用纸质申报方式进行。申报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项目填写《申报书》(不得交叉申请多个项目),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

(二)落实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清理行动要求,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主的评价导向,突出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对基础研究人才重点评价其成果原创性、科学价值和社会影响,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重点评价其专利发明和运用、成果转化和推广、创办领办企业等。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申报人填报的承担项目、论文著作、专利、获奖、兼职等,每类一般不超过5项。重点向近5年成绩突出、行业代表性强的人才倾斜。

(三)申报人选年龄、基层人才专项申报人选在基层工作时长的计算,均截至2023年6月30日。

(四)《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应分别装订,封面、封底统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哑光纸胶装,正文须双面印刷,纸质《申报书》需报送一式7份、附件材料一式1份,一览表一式1份(A3打印),同步报送电子版。申报人员附件材料主要包括:

1.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所在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专业技术职务(称)证书复印件;

5.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用人合同(协议、聘任文件);

6.相关任职、兼职证明材料;

7.在广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至少提供2021年7月至2023年6月);

8.有代表性的成果、论著、专利、荣誉称号及承担的重大项目证明材料;

9.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0.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11.申报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党风廉政意见。

所有附件纸质材料按顺序进行装订,电子版需为原件扫描件,并按上述顺序分类建文件夹后一并压缩上报。

(五)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和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请于7月20日前将推荐报告(函)、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2-12室。联系人及电话:苟慧,0839-*******


附件:1.“蜀道英才培育计划”申报书

2.2023年“蜀道英才培育计划”广元农业领军人才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4日


附件:
附件1:“蜀道英才培育计划”申报书.docx
附件2:2023年“蜀道英才培育计划”广元农业领军人才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xls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人才 申报 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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