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舒城县水利局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解读
关于《舒城县水利局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解读
(一)决策背景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1995年4月21日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印发,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令第46号《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其意在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2016年8月1日水利部令第48号第二次修改)
2.结合县内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一)意义
一是坚持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坚定不移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二是贯彻落实水利部和省、市水利主管部门的要求,适应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管,明确资金管理方式和机制,确保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三、起草过程(一)起草初稿
自2022年6月份起,县水利局根据《关于印发六安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水利局组织本次《舒城县水利局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修订会并形成初稿。
(二)在行政机关内部征求意见
就《舒城县水利局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书面征求了各镇政府、开发区、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意见,并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进行合法性审查
《管理办法》(送审稿)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工作目标规范和优化水利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立项、建设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提高水利工程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高效性和可持续性,促进舒城县水利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内容(一)健全管理组织体系。《管理办法》明确了县水利局、发改、财政财政、审计、自规、住建等区有关部门及各镇政府的职责范围和分级负责制度。明确管理主体,强化主体责任,保证管理规范高效,共同做好全县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更新重点工程名录。深刻领悟新形势下对水利工作的新要求,结合本县水利工作发展规划,更新重点水利工程名录。删除“水利兴修”、“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八小工程、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等已无后续工程的旧有规划。增加中小河流治理、中型灌区建设等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项目,发挥重点工程的引领作用,集中有限资源,保障建设效益。
(三)明确建设管理程序。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贴合县政府工作实际,对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各环节提出明确的程序要求。强调程序上的合理合规公平公正,提高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加强资金管理保障。《管理办法》明确重点水利工程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承担,上级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足额配套到位。列入市级补助的项目,不足部分区县、镇按照工程项目审计决算价的一定比例承担。明确了不同项目的资金来源,加大重点项目的保障力度。促进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防范资金浪费和违规使用风险。
(五)做好后期移交管护。《管理办法》要求重点工程移交后,所在地镇政府要落实运行管理和费用,健全运行管护制度和完善各项措施。确保工程长期稳定运行,发挥工程效益,延长使用寿命,实现投资价值最大化。
六、创新点(一)实施全过程管理。《管理办法》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划分为前期工作、项目立项、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和监督管理5个阶段,对各阶段均作出详细规定,实现对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系统管理。
(二)实行分级负责制。对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由县水利局或县水利局委托相关单位组建项目法人,负责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由属地镇政府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保障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全县水利工程建设发展。
(三)强化资金监管。《管理办法》对资金管理作出详细规定,要求资金的规范和合理使用,并加大监管力度,促进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防范资金风险,是资金管理的重要创新。
七、落实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领导组,加强组织协调,研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二)落实责任追究。对未按要求落实《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使各级管理人员深刻认识到责任的重要性。
(三)加强培训指导,组织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各级各部门和各镇政府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能力和水平。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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