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上审批社撤决字〔2023〕1号
上林县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上审批社撤决字〔2023〕1号
上审批社撤决字〔2023〕1号
上林县大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我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落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234号)规定,于2023年4月28日组织专家评审组联合上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你单位2023年4月3日取得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行政许可(许可决定书编号:上审批社(变)字〔2023〕1号)进行了现场评审。经专家组现场实地查验和查阅资料,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一、农作物植保员:1.部分设备、设施、器材不全,需补充部分配药等器具;2.无专职教师,需落实至少一名专职教师;3.教学大纲、教材不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二、农艺工:1.部分设备、设施、器材不全,需补充部分耕种、收获及育苗器械等器具;2.无专职教师,需落实至少一名专职教师;3.教学大纲、教材不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三、茶艺师:1.无教学需要的教学设施设备,需补充桌椅、讲台和黑板等;2.不满足实习操作场所要求,无技能训练实操设施和仪器设备;3.无专职教师,需落实至少一名专职教师;4.理论教师无教师资格证,文化程度不符合要求,培训层次为中级的应具备本科以上文化程度;5.实习老师无教师资格证;6.教学大纲、教材不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四、无人机测绘:1.无教学需要的教学设施设备,需补充桌椅、讲台和黑板等;2.不满足实习操作场所要求,无技能训练实操设施和仪器设备;3.无专职教师,需落实至少一名专职教师;4.理论教师无教师资格证,文化程度不符合要求,培训层次为中级的应具备本科以上文化程度;5.实习老师无教师资格证;6.教学大纲、教材不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五、消毒员:1.无教学需要的教学设施设备;2.不满足实习操作场所要求,无技能训练实操设施和仪器设备;3.无专职教师,需落实至少一名专职教师;4.理论教师无教师资格证;5.实习老师无教师资格证;6.教学大纲、教材不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等问题。
因此,专家评审组认为你单位变更后不具备开展初、中级农作物植保员、农艺工、茶艺师、无人机测绘、消毒员工种办学条件,需整改,并当场向你单位出具了《上林县行政审批局现场勘验整改通知书》,要求你单位于2023年5月28日前整改完成。2023年6月15日,你单位向我局递交了无法提供变更后无人机测绘工种教师资格证原因的《情况说明》,未能在2023年5月28日前完成整改,无法达到承诺办学条件。因此,你单位在申请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行政许可时,存在不实承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我单位决定撤销你单位于2023年4月3日取得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行政许可。
请你单位于2023年7月10日前,携带《上林县行政审批局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上审批社(变)字〔2023〕1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交至我局社会事务窗口,并依法办理撤销登记。地址:上林县大丰镇新丰路133号上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窗口。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林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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