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威府行复号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威府行复号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
威府行复[2023]9号
申请人:杨某某,男,年月日生,汉族,农民,不识字,住威宁县么站镇大树村坪子组,身份证码:
申请人:杨某某,男,年月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威宁县么站镇大树村坪子组,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杨某某,男,年月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威宁县么站镇大树村坪子组,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朱某某,男,年月日生,汉族,不识字,农民,住威宁县么站镇大树村坪子组,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朱某某,男,年月日生,汉族,农民,小学文化,住威宁县么站镇大树村坪子组。系朱占文之子(朱占文在参与处理土地确权过程中过世)。
被申请人:威宁县么站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柏弦,职务:镇长。
第三人:赵某某,男,年月日生,汉族,农民,住威宁县么站镇大树村坪子组。身份证号: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3年1月30日作出的《关于大树村赵某某与杨某某等人林地权属争议告知书》(么府告决字[2023]1号)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之规定的受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3月10日
标签: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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