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泉源实业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关于株洲市泉源实业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关于株洲市泉源实业公司破产清算案 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2023年07月05日 11:25

关于株洲市泉源实业公司破产清算

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申请人株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株洲市泉源实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作出(2023)湘020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拟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选任该案管理人,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株洲市泉源实业公司成立于1992年3月20日,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龙庆楼,注册资本:61.7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水泥预制、聚乙烯制品、锻件及通用零部件制造、塑钢门窗制造、机械铸造、机械加工、铆焊加工、非标设备制造、销售、橡胶制品加工、销售(仅供分支机构)。机电产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水暖器材、建筑材料、黑色金属材料、消防器材、橡塑制品、日用百货、防水材料销售。机械维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编入机构所在地中级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管理人,鼓励申报机构整合资源联合申报;

(二)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近3年内办理5件以上破产案件;

(三)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近3年内办理的破产案件中,应有高效办结无产可破案件的案例;

(四)申报机构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经办的案件作业绩申报;同时,其分支机构亦不得借用上级机构的相应资质申报;

(五)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六)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一)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按要求填写《芦淞区人民法院竞争管理人申请书》、《芦淞区人民法院竞争管理人申报表》,并于报名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版)提交至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二)提交申报资料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申报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并提交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2、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参与已审结破产案件管理人事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含证明破产案件已审结的相关法律文书);

3、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工作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

4、申报机构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竞争性遴选的优势;

5、经初查本案或将无财产可供分配申报机构须书面承诺如该案无财产可供分配时办案成本由申报机构自行承担;

6、以上资料均须将电子版(word格式,不能转化word格式的提交扫描件)发送到本院指定联系人电子邮箱。

四、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5日—2023年7月12日。

五、摇号

2023年7月19日(星期三)上午10时在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办公楼411室)计算机摇号。

六、选任结果

本院将组成评审小组,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书面评审,并择优遴选出排名第一名的机构为本案管理人,评分为第二名的机构为本案第一顺位备选管理人,依次类推本案第二顺位备选管理人。

如提交申报资料的申报机构仅有一家,则指定该机构担任本案管理人。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让武

联系电话:188*****609;0731—********

电子邮箱:********@qq.com

联系地址:株洲市芦淞区芦淞路55号芦淞区人民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5日

附件:1.竞任管理人申请书

2.竞任管理人申报表

3.评分细则


竞争管理人申请书

株洲市芦淞区区人民法院:

(社会中介机构名称)已收到贵院发布的《以竞争方式选任株洲市泉源实业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的公告》的内容。我单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及贵院选任公告规定的条件,且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行破产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如该案无财产可供分配时办案成本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经研究,我单位现申请报名参加株洲市泉源实业公司管理人的选任。

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竞任管理人申报表

名称

地址

负责人/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执业人员数量

是否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机构负责人及核心团队人员近5年办结的企业破产案件


评分细则

序号

项目

评分标准

评价结果

分数

1

基本业绩(10分)

近3年内承办案件每件2分,本项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10

2

机构规模(15分)

机构承办破产业务人员10人以内计1分,10人至15人以内计3分,15人至20人以内计6分,20人至30人以内计10分。

10

执业责任保险:参加执业责任保险每年缴纳执业保险费1万元以上的计5分(包含1万元),1万元以下的计2分(不包含1万元)。

5

3

办理破产案件经验

(25分)

执业期间曾办理重大破产案件(资产或负债大于10亿元人民币)的,或与其他机构联合办理重大破产案件的,每个重大案件计5分,累计不超过20分。

20

执业期间有办理无产可破案件经验的计5分,如无则不记分。

5

4

报价承诺(10分)

承诺在无产可破情形下自行承担成本的,计10分;不作此项承诺的,不计分。

10

5

管理人工作计划(40分)

包含以下内容:

①整体工作规划与工作流程设计是否合理;

②接管破产企业资产的计划与安排是否明确、具体;

③审计、评估、债权申报、债权清收等工作安排是否合理有序;

④债权人会议、职工安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提出、拟定是否完整、合理;

⑤具体工作计划是否可行性强、全面细致。

40

合计

100分

100

,株洲市,株洲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破产清算案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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