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水稻制种烘干中心建设项目-商品混凝土竞价采购公告

南城县水稻制种烘干中心建设项目-商品混凝土竞价采购公告

南城县水稻制种烘干中心建设项目-商品混凝土竞价采购公告

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本公司特向社会公开竞价选南城县水稻制种烘干中心建设项目-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现通过现场各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报价,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南城县水稻制种烘干中心建设项目-商品混凝土的供应商。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复印件);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混凝土生产、销售或商品混凝土加工、销售等相关内容;

二、采购需求、控制价和供货期

2.1采购需求和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以预拌混凝土C25为基准价计算)

序号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量(暂定)

金额(元)

综合单价

综合合价 

1

预拌混凝土C15

m3

3100

436

*******

2

预拌混凝土C20

m3

446

3

预拌混凝土C25

m3

456

4

预拌混凝土C30

m3

471

5

预拌混凝土C35

m3

496

6

预拌混凝土C40

m3

536

合 计(暂定)

*******

2.1.1. 投标单位的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控制单价及控制金额的总额(招标控制总金额:暂定*******元),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2.1.2. 此价格包含运费(运送至指定工地)、中标方需提供3%商砼及商砼运输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 细石砼比同标号商品砼每立方加10元;

2.1.4. 水下混凝土单价以高一标号结算;

2.1.5. 无需泵送单价减少10元/立方米,单价砼总量低于50立方米,不增加泵送费;

2.1.6. 以上数量仅为暂估量,实际工程量按招标人确认的工程量据实结算;首次付款需扣除预留5%的商砼合同总价款,此次预留5%的商砼合同总价款待需方验收合格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

2.1.7以南城县城为中心点,15公里内免运费,超出15公里,按每公里加1元/m3(注:商砼需运至上塘镇、里塔镇、株良镇、洪门镇、沙洲镇、天井源乡

2.2.7. 质量要求: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和混凝土抗渗等级必须达到国家标准。

2.2 供货期:15天。

2.3 付款方式:按照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且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货单以及对应材料的验收单后,经甲方财务审核无误后,支付至送货材料款的70%,最后一批次供货完成后付至送货材料款的85%,验收合格后(需附二次检验合格报告)付至送货材料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三、投标保证金

3.1、保证金缴纳形式:保证金须从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指定采购人账户。保证金的金额:2.8万元(只允许转账,不接受保函,转账时需注明工程名称)

保证金账户:

①户名:南城县金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银行:上饶银行南城支行

账户:208*****000*******

②户名:南城县金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银行:赣州银行南城支行

账户:288*****030********

3.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7 月9 日下午17时前

3.3、未中标的供应商保证金7个工作日内退回。

四、报价材料(所有报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并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报价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4.1、报价单(详见附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4.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私章);

4.3、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私章)

4.4、混凝土输送泵车操作员证(4名)复印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私章);

4.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私章);

4.6、委托人现场报价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私章)。

4.7、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私章)。

五、其他

1、本项目以最低报价中标,供应商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供应商有效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序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有效的报价出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最低报价,则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中标候选人。

2、本项目工程量暂定,据实结算。

3、各潜在供应商的报价均不得高于控制单价,否则均按作废无效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4、资格要求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价均按作废无效的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5、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未在规定的时间到账,均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开标。

6、砼出厂价调整需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未将出厂价调整通知函及时告知招标人,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7、中标单位供货有以下要求:

a 作业中的全过程人员安全管理由中标单位负责,招标单位不涉及作业中的人员安全管理;

b 混凝土供货需求需经过招标人同意(具体以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8、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报价单需按采购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详见附件,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潜在的供应商,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合理报价。

9、凡有意参加报价供应商,请于2023年7月10日上午10:00 前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南城县行政服务办事大厅)四楼开标二厅签到报名报价(带好相关报价资料),并进行文字记录。未在2023年7月10日上午10:00前签到报名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10、中标单位和招标人应当自中标之日起7天内,订立书面合同。未及时签订合同的,该中标单位中标资格作废,并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供应商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需按抚财购〔2022〕31 号文:《抚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中小企业纾困发展的通知》执行,缴纳中标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不接受保函),若中标单位未在7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弃权,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履约保证金在主体结构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1、签订合同时以中标单位的最低报价为准确定合同单价或总价(有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12、公告中未涉及的相关事宜,中标单位可与招标人合同中约定。

13、潜在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充分考虑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谨慎报价。

14、各投标单位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

15、中标投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000元。

招标人:南城县金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融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建昌镇城东路99号 地址:南城县建昌大道秋水园村委会三楼

联系人:王敏霞 联系人:周梦婷

联系电话:182*****597 联系电话:183*****349

2023年7月4日

附件

报 价 单

南城县水稻制种烘干中心建设项目-商品混凝土竞价采购

序号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量(暂定)

综合单价(元)

单价同比例下浮%

1

预拌混凝土C15

m3

436

2

预拌混凝土C20

m3

446

3

预拌混凝土C25

m3

3100

456

4

预拌混凝土C30

m3

471

5

预拌混凝土C35

m3

496

6

预拌混凝土C40

m3

536

说明:以南城县城为中心点,15公里内免运费,超出15公里,按每公里加1元/m3(注:商砼需运至上塘镇、里塔镇、株良镇、洪门镇、沙洲镇、天井源乡。)

注: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1.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控制单价及控制金额的总额(招标控制总金额:*******元),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2. 此价格包含运费(运送至指定工地)、中标方需提供3%商砼及商砼运输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 细石砼比同标号商品砼每立方加10元;

4. 水下混凝土单价以高一标号结算;

5. 无需泵送单价减少10元/立方米,单价砼总量低于50立方米,不增加泵送费;

6. 以上数量仅为暂估量,实际工程量按招标人确认的工程量据实结算;首次付款需扣除预留 5%的商砼合同总价款,此次预留 5%的商砼合同总价款待需方验收合格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

7.质量要求: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和混凝土抗渗等级必须达到国家标准。

8.一切响应招标公告,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南城县金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公章/私章)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日 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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