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裕民县哈拉布拉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裕民县哈拉布拉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裕民县哈拉布拉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已由自治区水利厅新水农水[2015]2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及地方自筹。项目法人为裕民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瑞恒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改造9条支渠及渠系建筑物,本项目拟划分为3个施工标段。

第一标段:东二-1支渠3.24km、东六支渠2.03km改造及配套渠系建筑物;

第二标段:东八支渠1.5km、东十一支渠1.36km、西一支渠2.55km改造及配套渠系建筑物;

第三标段:东一-1支渠0.86km、西六支渠2.2km、西七支渠0.76km、西八支渠0.94km改造及配套渠系建筑物;

2.2计划工期:2015年11月18日至2016年9月30日(有效工期60日历天)

2.3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予通过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11月3日至2015年11月8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www.xjslt.gov.cn)“招标公告”栏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5、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2日上午11:30时(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塔城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塔城市光明路54号,地区住建局六楼)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经济报》、《新疆信息网》、《新疆水利厅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裕民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

联系人:赵辉

电话:138*****550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瑞恒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乌市新华北路246号金谷大厦B座19-1室

联系人:梁伟

电话/传真:****-*******181*****030

2015年10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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