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沪03破235号上海松江复华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案公开招募涉税中介机构邀请

2023沪03破235号上海松江复华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案公开招募涉税中介机构邀请

上海松江复华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案

公开招募涉税中介机构邀请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0日作出(2023)沪03破2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松江复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复华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5月8日作出(2023)沪03破235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担任复华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为“管理人”)。

管理人因本案清算工作开展需要,拟通过公开选聘方式聘请一家税务师事务所提供财务土地增值税涉税鉴证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1、债务人的工商登记信息、涉诉、涉执行等相关公开信息,各机构可自行通过天眼查、企查查、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途径查询。

2、债务人开发了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梅家浜路718弄、798弄的房产,宗地面积*****.16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业、商务办公,房屋建筑总面积*****.07平方米。本次选聘税务师事务所即为前述所开发楼盘提供土地增值税涉税鉴证服务。

二、工作内容

1、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债务人的土地增值税涉税项目进行清算,并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2、协助债务人和管理人完成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清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就土地增值税事项和税务机关的沟通等。

三、对拟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的相关要求

1、参加竞聘的单位,须为具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4A等级以上(含)的税务师事务所(含授牌分支机构)。

2、具有从事税务鉴证的能力,且税务师人数不少于10人(如分支机构竞聘的,仅以分支机构的人员规模计)。

3、具有丰富的土地增值税鉴证服务经验(对此,请提供以往土地增值税鉴证服务案例清单)。

4、近三年内(即从2020年4月开始起算)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5、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8、中选机构应当在确定中选后30日内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除非与管理人协商一致并报人民法院同意延长时限。

四、其他

1、请报名机构至迟在2023年7月14日18点之前将书面报名材料送达管理人(邮寄或亲自送达均可),报名材料一式三份,报名材料应密封并加盖公章、骑缝章,内容包括:事务所介绍、资质及相关业绩、办理土增税清算案例清单、与本案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的声明、指派处理本案的注册税务师名单、相关注册税务师的介绍及主要业绩、服务报价,以及报名机构认为其为本案服务具备的优势等。管理人联系方式: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26楼;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蔡炳辉律师;电话:021-********转399、134*****969

2、为便于报名机构在了解债务人有关财务情况的基础上稳妥报名,报名机构可以联系管理人了解债务人有关情况,管理人可以提供债务人近期资产负债表等有关的简要材料。报名机构应对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保密。

3、管理人在收到报名机构递交的报名材料后,将及时进行评议。如管理人确定的评议方式包括现场听取报名机构陈述时,报名机构应按管理人通知的时间、地点向管理人等评审人员陈述,如未按管理人要求到场陈述的,视为其撤回报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将在报请人民法院许可后,与中选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由于服务费用须列入破产费用,协议中关于服务费用的内容,另须报请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若债权人会议未能审议通过服务费用,管理人将与中选机构另行商议,如商议不成,或虽经商议,但债权人会议仍未能审议通过服务费用的,管理人有权解除服务协议,管理人可按届时税务师事务所完成的工作情况支付适当的费用,但最高不超过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费用的1/2。如因前述情况解除协议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向管理人返还其占有的债务人所有资料,并将其已完成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工作底稿等)提供给管理人,且不得以管理人届时尚未支付相关服务费用而拒绝移交、怠于移交。

上海松江复华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7月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中介机构 招募 涉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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